长期以来,行政执法工作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不严等问题,既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又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既影响了投资环境改善,又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此,宝鸡市率先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已初步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得到各个方面的认可和好评。
一、试点工作的基本做法
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宝鸡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同年10月,“宝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成立运行。其基本做法是:
1、统一管理体制。宝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挂“宝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牌子,下设金台、渭滨、市直三个大队,为市局的派出机构,其中金台、渭滨大队实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两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市为主。另外,组建了市巡警队公安城管特勤分队,协同和参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统一经费供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并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务制度。
3、统一执法范围。宝鸡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告》,明确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七个方面的执法职责: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②城市规划、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在市区内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除门店和市场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除主干道外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同时还负责对城市“门前三包”、户外广告设置、占道停车和城市公共设施、道路临建的审批管理职能。
二、试点工作的初步成效
宝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过一年的运转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协调一致、管理统一、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1、有效地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问题。试点前,宝鸡市、区仅城管监察、市政监察、规划执法等三支队伍就有执法人员600多人。实行综合执法后,人员减少到150多人。不仅精简了执法机构,减少了人员,而且把城市管理领域由原来10多个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改变了过去行政机关既制定政策、审查审批,又监督处罚,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一体的模式,形成了有效地监督制约机制。
2、避免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宝鸡市政府发布了《宝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办法》,明确了24条执法职责和13项执法程序,而且全市一个执法标准,金台、渭滨统一行动,有效地解决了过去执法队伍分属不同部门,执法过程各自为政、标准不一而出现的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
3、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形成了执法合力,有效地解决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乱摆摊占道经营、噪音扰民、乱贴乱画、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老大难”问题。他们先后开展了拆除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强行拆除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1063处,总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开展了马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取缔马路市场23个,整顿规范13个,清理摊群点850多个;开展了环境污染整治活动,取缔了露天烧烤,推行节能环保炉。改善了市容市貌和市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4、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宝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后,市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40名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市法制部门规范了综合执法的法律文书,市监察部门推行了行政效能告诫制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封闭式”培训考试,推行了“一敬礼、二亮证、三纠章”的文明执法程序,建立了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中心和执法人员作风投诉中心,对市民投诉的问题及时处理。
宝鸡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优化执法环境,规范执法队伍探索了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