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构改革工作情况

时间: 2003-01-24 00:00 来源: 陕西机构编制管理公众信息网

西安市机构改革工作于2002年5月22日全面启动,8月中旬基本结束。11月22日召开了全市机构改革总结大会,标志着西安市各级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1、政府职能得到进一步转变

一是以深化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政企分开。在上一轮机构改革已撤销5个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基础上,这次又撤销了市轻工业局、市机械电子工业局、市化工医药管理局3个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同时分别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是以强化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为重点,加强对区域经济的调节与管理。对发展计划、经济和财政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予以了强化。

三是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强化了执法监管职能,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如城建部门撤销原市容局的市容监察总队、市建委的城建监察大队、市规划局的规划监察中队、市土地局的土地监察中队等执法队伍,并清理和整顿了原文物园林局、房产管理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自行设立的执法队伍,只单独设立了西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行政执法逐步向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体制过渡。

四是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切入点,推进职能转变。对于不属于政府职能或不应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审批事项,分三批予以取消。对有规定、有依据,但不符合现实情况的,也进行重新审核。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原有政府审批项目共1387项,现已初步取消533项,保留854项(其中审批项目177项、核准491项、备案186项),精简比例为38.4%。

这次机构改革,市级部门调整职能共419项,其中:增加的职能120项,取消的职能41项,转移的职能145项,强化的职能92项,弱化的职能21项。

2、职责关系得到进一步理顺

按照权责一致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基本理顺了以下工作关系:

(1)基本理顺了市委部门之间的关系。如市委组织部与企业工委在党政干部管理和企业领导人管理方面的关系。

(2)基本理顺了市委部门与市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撤销了原分别与市建设委员会、市农业经济委员会、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的市委城建、农林、财贸、工交等4个工作委员会,组建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改善和促进了党政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转。

(3)基本理顺了市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一是在城建系统,初步理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了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文物保护和古城墙建设管理上的职能交叉矛盾。将原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更名为市规划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同时在8个区分别设立规划分局,作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加强城市统一规划管理;将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建设工作;撤销市公用事业局、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组建了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撤销市土地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和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组建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撤销市环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其职能并入市文物园林局。改革后,城建系统由11个机构精简到6个机构,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理顺。

二是从城市型农业发展需要出发,在保持农业、林业、水利机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精简了农口部门。撤销市农业经济委员会、原市农业局和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新组建了市农业局。

三是理顺和加强了水行政管理体制,原市水利局更名为市水务局,将原来分散在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政工程管理局、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等部门的水行政管理职能集中调整到市水务局,解决了关系不顺和各自为政等问题。

四是理顺了市土地局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方面的职能关系,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职能调整到新组建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五是理顺了交通管理体制,将原市公用事业局的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管理职能划归市交通局管理,形成了全市统一的城乡一体、客货统一的交通管理体制。

六是为适应入世需要,扩大招商引资力度,理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对外开放办之间的关系,市对外开放办公室由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合署办公,单设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直属行政机构,并下设市投资服务中心和市投资商及企业投诉服务中心,撤销原列为市计划委员会序列机构的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其职能并入新成立的市对外开放办公室,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4)进一步理顺了市与区县的关系。

这次机构改革中,按照既有利于理顺关系,调动市和区县的积极性,又有利于经营城市,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和活力的提升,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的目标,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划分了市与区县的事权关系。明确市应重点进行宏观调控、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在坚持统一规划和重点大型城市建设项目由市上统一安排的前提下,将管理重心下移,赋予区县有效的相对独立完整的管理职能,区县在发挥补充性、灵活性和某些特殊功能作用的同时,应侧重于执行性、服务性等事务管理。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市与区县在计划管理、城市市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建设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环保管理 、卫生监督监测、劳动保障与职业技能鉴定、民政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等11个方面的职责权限,市级有关部门分别将一些具体审批权限下放区县。

同时,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要求,对全市乡镇、街办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撤并,全市乡镇由原来的174个,减少58个(其中改为街道办事处10个),精简比例为33.3%;全市街道办事处由原来的58个,减少8个,精简比例为13.8%。乡镇调整撤并工作的到位为全市乡镇机构改革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完成了机构编制精简任务

改革后,我市市委工作机构在基本维持原状的基础上,机关内设机构总体精简了10%左右,市政府机构设置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机构限额进行设置,由原来的55个调整为44个,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由原来的460个,精简到378个,减少82个,精简比例为18%。

区级党政机构由原来平均36个精简到33个,区级机关各部门领导职数减少44个;县级党政机构由原来的平均34个精简到31个,县级机关各部门领导职数减少13个。

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市级机关行政编制精简比例为27 %;政法机关专项行政编制按照10%精简;区县乡街机关行政编制精简比例为21%。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机构编制精简任务。

4、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这次机构改革,市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注重把人员定岗分流与贯彻《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相结合,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优化队伍结构。

一是对市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配备。调整后的局级领导干部,大专以上学历459人,比机改前增加55人,其中,研究生学历以上59人,比机改前增加18人;45岁以下干部由机改前61人,增加到95人,全市局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下降了3岁。

二是积极运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方式做好处级干部和处以下干部的定岗工作。市级机关90%以上的部门对处级领导职位都进行了竞争上岗。在实行竞争上岗过程中,各部门对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周密的部署,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和民主集中原则。通过竞争上岗,进一步改善了干部队伍结构,把一大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高、敬业精神强、群众公认的同志尤其是优秀的中青年同志选拔到处级领导岗位。

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干部轮岗的规定,积极实施轮岗交流。这次机构改革,市级党政部门轮岗面达到同级职位数的50%以上,并认真执行了回避制度,使机关干部在不同的岗位上得到多方面的锻炼、掌握更多的知识、取得更多的管理经验,变“专才”为“全才”,促进干部全面能力的提高。

四是广开安置渠道,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工作。据对市级各部门的初步统计,这次机构改革中市级机关需要分流人员1154名,已完成分流人员1036名,其中,转企事业单位的594名,退休106名,提前退休105名,提前离岗133名,病退13名,下基层锻炼26名,学历教育培训7名,辞职11名,其它方式分流41名。其他待分流人员,已列入三年人员分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