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出台硬举措 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

时间: 2016-11-25 09:31 来源: 商洛市编办

为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2016年8月,商洛市审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构编制综合约束机制的重要监管平台。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有利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意识,提高遵守机构编制法规规定的自觉性,促进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增强机构编制执行力。

《意见》规定,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机构编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机构管理和执行情况,三是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四是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意见》要求,市县区审计部门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审计项目时,应将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列为重要的审计内容,在审计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将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市县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开展专项督查核查时,需要同级审计部门协助查证或提供有关审计情况的,审计部门应予以协助落实。市县区审计部门对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通报情况,或依法移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处理,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依法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市县区审计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发现的严重问题,要依法加大处理力度,并按规定加强信息公开,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对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要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要共同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促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研究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的建议,构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