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精简部门40多个

时间: 2010-01-14 00:00 来源: 省编办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革的总体部署,继国务院和省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经过充分的调研准备,从2009年5月31日正式启动,全省10个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委、省政府已批准实施。市级政府共精简机构43个。

这次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体制机制,同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十分重视政府机构改革。省编委会议、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并召开全省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在改革每一个重要阶段,都有针对性地及时作出指示。省委、省政府下发了《陕西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对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委、政府和编委都把研究制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省编办向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近3000份,根据改革精神对各地上报的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对相关问题统一政策,统一要求;对个别地方的特殊问题,充分尊重地方意见,因地制宜地加以明确。

这次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体现了以下五个主要特点:

第一,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各地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改革中,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研究解决制约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着力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督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把握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着力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等突出问题。一是加快推进“四个分开”,即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社会组织分开。各地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职能,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转移出去,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和微观管理。同时,将一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机构,如文物、旅游、房产、中小企业以及行业管理办公室等进行调整整合,解决政府职能“体外循环”。 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各市通过强化医疗卫生服务、食品药品监管、住房保障、环境保护等职责,增强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三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解决行政许可过多、“以批代管”等问题。

第三,在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方面迈出坚实步伐。改革中,各地都把探索大部门体制、综合设置机构作为重点。一是加强了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管理体制,整合农业、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管理职责,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适应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要求,加强了对工业经济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整合工业、信息、中小企业等管理职责,加快信息技术与工业生产的融合,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三是为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调整理顺了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能,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四是加强了城乡建设管理规划统筹,整合调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和房产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快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五是 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整合调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职责,实现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整合,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人力资源统筹管理、配置、流动工作大格局;六是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建立大文化管理体制,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七是调整了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与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按照改革精神,因地制宜对其他机构进行了整合。比如,西安市将商业贸易、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商务局;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将文物、旅游的职能,整合组建市文物旅游局。

第四,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责任。各市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的原则,理顺了区域经济调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出租车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以及工业、信息化与中小企业机构等职责,建立健全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在赋予政府各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解决权责脱节问题。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市、县政府之间、市县政府与垂直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执法监管。

    第五,坚持改革创新和从实际出发,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既注意了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又使各地有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对地方特色鲜明的产业领域、行业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只要符合中央的改革精神,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允许各地因地制宜调整设置相关机构。如榆林市设置了能源机构,陕南各市设置了扶贫开发机构等。同时,各地严格按照中央的规定的限额设置机构,清理规范了临时机构和自定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改革后,各市政府机构得到不同程度的精简。对人员编制,各市都将不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作为一项硬任务加以贯彻落实。新组建的部门,所需编制都在市级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其他一些部门随着职能的增减和划转,在不突破市级行政编制总数的前提下,人员编制相应作动态调整。

    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将根据机构职能调整变化,认真核定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不得突破省上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严格控制领导职数,不得超规定配备领导干部。机关超编人员,通过自然减员等途径在2011年前消化解决。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超编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严肃改革纪律,禁止突击提拔干部,不得借机转移国有资产、挥霍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