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洛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人事和劳动争议提供服务。人事和劳动争议案件的查办;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人事和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政策、法律、规定的咨询工作。 | |
| 住所 | 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 |
| 法定代表人 | 贾小明 | |
| 开办资金 | 10.7万元 |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 举办单位 | 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资产损益情况 |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 7.74万元 | 8.22万元 |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7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5年度,我单位在洛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业务开展情况(一)202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依法办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25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9起,不予受理18起,经审查立案46起,案外调解33起。立案受理的46起案件中调解25起,裁决17起,撤诉4起,调解率78%,结案率为100%,在线办案率为100%,共为劳动者挽回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共计141.1万元。案外调解33起,涉案资金98.7万元。对于所受理的案件我院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成仲裁庭,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予以结案。2、依法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等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函〔2025〕237号文件要求,我院结合劳动争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2025年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评查情况表》的每一项对照检查,其中所评查的案卷优秀为31起,合格1起,不合格0起。3、积极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全体干部业务水平。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调解仲裁规范化业务培训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关于开展调解仲裁规范化业务培训的实施方案》,涉及29部法律、法规、案例、指导性文件等,要求全体干部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学习任务,为处理日趋复杂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供了有利保障。4、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工作,增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法制意识。今年我院组织开展了3次普法宣传活动,在“春风行动”、“平安建设”、“《宪法》”宣传等宣传活动中,通过沿街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彩页2000余份册,问答500余人次。5、积极化解矛盾与矛盾风险处置工作。按照“事实优先”原则认定劳动关系并对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积极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重大争议可防可调可控。6、持续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工作流程,指导帮助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组织保障。7、开展志愿者服务进企业,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我院委派三名仲裁员服务10家企业,给予企业用工指导。(二)建立仲裁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按照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洛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该中心设在洛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中心充分整合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多方资源,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共同参与”的“1+N”多元解纷模式,县工会、工商联、司法援助、法院派员入驻仲裁院调解中心。(三)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入驻综治中心仲裁院于2025年6月30日入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按照《洛川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入驻方式为常驻,实现劳动争议“一站式”调处。1、主要做法。①窗口整合:劳动仲裁与司法、信访、劳动监察、工会等部门联动,提供咨询、调解、仲裁申请等“一窗受理”服务。②流程优化:简化仲裁程序,平均办理周期缩短30%。③联动调处:联合工会、人社、企业代表等力量,推动劳动争议源头化解,调解成功率提升至65%以上。2、成效亮点。①效率提升:入驻综治中心以来累计受理案件13余件,调解成功13件,仲裁结案率100%。②群众满意:通过“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多头跑动,满意度达100%以上。③风险防控:协同综治中心预警研判群体性纠纷4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四)乡村振兴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我院选派张会龙同志为驻菩提镇厢西堡村工作队驻村书记。我院领导帮扶脱贫对象2户,通过入户调研、与户主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所帮扶户的最新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切实完成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目标和任务,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二、取得的主要效益2025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9起,不予受理18起,经审查立案46起,案外调解33起。立案受理的46起案件中调解25起,裁决17起,撤诉4起,调解率78%,结案率为100%,在线办案率为100%,共为劳动者挽回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共计141.1万元。案外调解33起,涉案资金98.7万元。今年我院组织开展了3次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彩页2000余份册,问答500余人次。仲裁院于2025年6月30日入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今年联合信访、综治中心等单位成功化解一起14名劳动者维权案件,1、主要做法。①窗口整合:劳动仲裁与司法、信访、劳动监察、工会等部门联动,提供咨询、调解、仲裁申请等“一窗受理”服务。②流程优化:简化仲裁程序,对简易案件实行快调快裁,平均办理周期缩短30%。③联动调处:联合工会、人社、企业代表等力量,推动劳动争议源头化解,调解成功率提升至65%以上。2、成效亮点。①效率提升:入驻综治中心以来累计受理案件13余件,调解成功13件,仲裁结案率100%。②群众满意:通过“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多头跑动,满意度达100%以上。③风险防控:协同综治中心预警研判群体性纠纷4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三、存在问题(一)基层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有的基层调解组织无成立文件、无调解组织印章、无调解人员、没有工作场地,没有达到“六统一、五上墙”的标准,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二)仲裁队伍力量不足,个别仲裁员业务学习不深入,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业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三)仲裁院调解中心人员不足,调解专项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四、整改措施。1、做好案件的受理处理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储备和办案能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成仲裁庭,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予以结案。2、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全年组织上街宣传、发放资料不少于两次。并利用我局公众号发布各项新规定和相关案例,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知晓率。3、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及省人社厅对实施“护薪”行动提出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与劳动监察一站式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会商、协调处置等联动工作机制。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并将调解工作始终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中。五、下年工作计划(一)继续做好案件的受理处理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储备和办案能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成仲裁庭,在法定仲裁时效内予以结案。调解率达到65%以上,结案率达到95%,网上办案率100%。(二)推进基层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激活基层调解效能,聚焦源头治理,从根源上预防和化解各类劳动人事矛盾纠纷。(三)抓实仲裁院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搭建集工会、法院、法律援助、工商联、劳动监察等多方力量于一体的多元矛盾化解中心,坚持调解优先、关口前移;落实调解仲裁办案经费保障,全力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四)规范仲裁工作入驻县级综治中心的流程与机制,理顺工作衔接,充分释放仲裁服务基层、化解纠纷的核心效能。(五)高效处置农民工欠薪争议,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快立、快调、快裁、快结“四快”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六)按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其质量,落实责任到个人。 |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