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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4-01 11:38
单位名称 永寿县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经济困难或其他依法应予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刑事诉讼案件的援助辩护;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抚养费的案件的代理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的代理,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诉讼代理及其他确需援助的法律事项的代理。
住所 永寿县政府大门西侧
法定代表人 仙琳
开办资金 10.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永寿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79万元 1.47万元
网上名称 永寿县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1、抓好队伍,扎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持续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坚持以法律援助中心、陕西开云律师事务所,西安瑞森律师事务所(永寿分所)为基础,以司法部1+1律师志愿为龙头,统筹县内外16名律师资源,发挥援助中心6名工作人员力量,最大限度完成各项法律援助工作任务,2025年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合格率100%,未出现群众的投诉举报。2、主动作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一是依托法律援助阵地宣传。依托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原13个镇区工作站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看守所、信访局、交警队、法院等9个部门援助工作站),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254个,确定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254名。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工作渠道,通过咨询带动,法律援助知识介绍,持续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2025年,我们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8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13份,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及时办理,为群众解决愁盼问题。二是持续加强流动宣传。依托普法宣传“六进活动”,我们深入学校、机关、农村等群体,开展法制宣传21场次,走进职教中心、育才路社区、各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法制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极大宣传栏民法典、刑法、刑诉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三是抓好以案释法工作。邀请各单位各部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配合县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800余份,对现场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积极撰写简报,上报信息10篇,扩大永寿法律援助的知名度。3、用好机制,服务社会各界。一是持续用好法律援助各工作站机制,特别是针对劳动者、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坚持案件“零距离”“零误差”受理,办理特殊群体案件46件,接受咨询75人次。二是抓好与统战联合共建法律服务机制。持续法律法律援助中心在社会各界中的作用,设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受理涉企类法律咨询16次,解答法律问题40余个。三是积极配合我局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农民工讨薪等矛盾调处2次,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参与“3.15”、“4.24”法制宣传,最大限度支持我局各项工作。四是参与各镇重大案件诉讼。我们积极参与马坊镇御驾宫村等3个村的案件诉讼工作,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积极代写起诉书、答辩书等文书,维护群众的利益。4、抓好值班律师工作。一是做好值班律师法律咨询工作。累计解答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各类法律问题150余个,消除他们对刑法、刑诉法的认知误区,为办案单位案件办理提供了支持。二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们坚持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案件38件,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平安永寿建设,贡献了法律援助力量。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