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榆林市价格服务中心(榆林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参与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分析全市市场价格总体形势;做好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开展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 | |
| 住所 | 榆林市文化南路市民大厦16楼东 | |
| 法定代表人 | 冯继艳 | |
| 开办资金 | 10万元 | |
| 经济来源 | 财政全额预算 | |
| 举办单位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资产损益情况 |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 6.7万元 | 6.4万元 | |
| 网上名称 | 榆林市价格服务中心(榆林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公益 | 从业人数 22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5年,我中心在委党组的领导下,紧扣“保供稳价”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价格监测、认定、成本监审职能,提升服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完善工作体系,提升价格监测水平一是健全制度,强化监测预测预警。价格监测预警是有效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引导市场消费预期的重要手段。我们细心捕捉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市场热点、焦点问题的分析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2021年5月我市煤炭价格一路飞涨、居高不下,市政府于同年5月17日晚紧急召开抑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决定由市发改委价格服务中心监测科建立煤炭价格监测机制,至今每日监测煤炭最新价格,对全市四个产煤县市区的230余个煤炭生产企业的煤种热值、销售价格、产销量、库存等进行每日监测,并上报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价格监测局、市发改委相关领导。今年年初以来,我市煤炭价格持续下行,部分低热值煤炭价格甚至跌破400元以下。为此,我中心及时联合市能源局、市能化中心、榆林能源交易中心对当前煤炭价格总体形势开展了详细的调研,并召开了相关部门的煤炭价格形势分析座谈会,形成了《当前形势下煤炭价格走势分析》的调研报告,为榆林市煤炭“保供稳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二是坚持开展我市本级八项监测制度,各项监测数据通过整理、汇总、分析,每月通过《榆林价格监测》发布,并及时上报省价格监测局及市委、市政府,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了详实有力的数据依据。坚持及时准确地向市财政局《财源税源监控系统》提供能源化工及重要工业品价格信息,为以价计税提供参考依据。坚持每月向市委办信息科、市委督查室、政府办信息科和政府办政务信息中心报送各类价格信息,同时每期信息发布于我委官网,并定期在我委微信公众号发布。借助榆林日报、榆林新闻网、榆林发布等新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截至目前,榆林日报刊登信息15篇,榆林新闻网、榆林发布各刊登12篇,榆林发展改革公众号动态发布26篇。做强能化产品价格监测。继续开展煤炭价格日监测、日上报工作,及时追踪反映榆林市煤炭价格涨跌变化情况及原因,持续开展榆林煤炭价格指数周评工作,编写价格指数周评41期。面对今年煤炭价格下行对榆林经济影响,通过认真调研,形成了《当前形势下煤炭价格走势分析》《榆林近三年(2023-2025年)煤炭市场运行情况及后期展望》的调研报告。三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密切跟踪重要商品、主要能源及能化产品、农资、建材、生猪玉米等价格变化和供求状况,及时分析价格趋势及涨跌幅情况,截至目前,共形成《榆林价格监测》45期(每月5期),并发布于榆林市发改委官网。加强与省价格监测局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增强了省、市价格监测预警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价格比对工作,进一步强化数据分析和价格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四是定期组织市场价格巡查。(二)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推进成本监测工作一是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开展了农户种植意向、存售粮、购买农资3个专项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按照“增点扩面、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市农产品种植业种植面积、产量和饲养业存栏、产量等情况调查,将6个调查县、11个调查品种,155户调查户纳入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增点扩面方案。同时召开调查数据集中填报、审核工作会议,高质量完成大豆、玉米的直报调查任务。二是做好成本监审与调查。通过开展一线调研座谈,根据基层实际制定出租车成本调案方案,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高效完成了榆林中心城区客运出租车运输服务成本调查;通过多次与水务集团座谈,分赴水站、处理厂了解实际情况,采取分段测算的方式,完成了水务集团榆横工业园区供水成本监审;通过实地监审与认真测算,完成了榆林高专附中、榆林华栋中学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根据省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求,省发改委殡葬领域试点工作安排,完成了榆阳区殡仪殡葬事务中心2024年度殡葬服务项目成本调查。三是扎实推进农业水价工作。针对审计反馈农业水价进展缓慢问题,我中心积极与市水利局沟通,统筹谋划市级验收工作,于7月初完成了剩余3个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全市农业水价验收比例达100%。(三)抓实主责主业,高效完成价格认定工作一是做优涉案价格认定。市价格服务中心主动加入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线上平台,支持远程价格认定协助提出、补充材料提交及价格认定结论送达,实现涉案价格认定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二是做强涉行政价格认定工作。抓住2026年“陕西省首届冬季运动会”在榆举办的契机,充分利用价格认定工作在省十七运树立的专业性强、权威性高的口碑,现已协助筹委会办理赞助物资认定2件,后续众多物资认定逐步进行中。三是持续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双覆盖”工程。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县层层开展价格争议宣传咨询活动,主动联系司法、基层法庭、文旅等部门,紧盯价格争议频繁的社区、景区、商圈等领域,打造了一批具有县域特色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品牌,化解家庭事故赔偿、物业纠纷、金融信贷纠纷100多件。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经济效益2025年,全市累计办理价格认定案件1702件,认定金额53084.1万元,市本级办理案件20件,认定金额1257.02万元,所办理案件无一例上交省中心复核。在开展八项市本级价格监测任务的基础上,不断增加价格监测点,拓宽价格监测范围,价格监测点数量由原来的42个增加到现在400多个,新增了多种工业品、服务业、保险快递行业、调料干货、小农杂粮等的重点监测,监测商品品种达420余种。截至9月底,我们组织各类市场巡查26次,出动价格监测巡查人员400余人次,为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二)社会效益密切关注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价格变化与购销秩序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格巡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深入到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各大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等各类价格监测点,调查了解23种蔬菜和生活必需品、米面油、肉蛋奶等18种重要民生商品的真实价格情况,及时掌握市场价格的最新动态。我们初步确定了5个蔬菜及重要商品报价点,建立了2个平价蔬菜销售试点,旨在通过动态监测、快速响应和精准调控,确保本市蔬菜价格波动幅度控制在合理区间,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保障了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对重要商品及蔬菜价格进行定期不定期监测,并对其进行分析预测预警,为市委、市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三、存在问题(一)监测调研深度不足。2025年价格监测走访调研浮于表面,对市场价格波动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挖掘不透彻,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与实际应用结合不够紧密。(二)农本调查覆盖不全。农户种植意向等专项调查点布设密度低,全域覆盖存在明显盲区,样本代表性不足,难以客观、精准反映全市农业生产成本的真实情况。四、整改措施(一)应加强对价格监测点的实地走访调研,细挖价格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将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真正运用到工作的实践当中。(二)从2026年起优化调查点位布局,按区域、品类科学增设农户种植意向等专项调查点,消除全域调查盲区,扩大样本覆盖范围,提升样本代表性,确保精准、客观反映全市农业生产成本实际情况,为相关工作提供可靠数据支撑。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持续加强价格监测与预警。一是继续做好煤炭价格日监测、日上报工作,持续开展好榆林煤炭价格指数周评及每周煤炭价格变化运行情况分析工作。二是密切跟踪焦油、电石、兰炭、硅铁、金属镁等能化产品价格和供求状况,及时分析价格变化趋势及幅度,按月形成价格形势分析研判,每月编写《榆林价格监测情况》,为全市经济运行提供有力的价格数据支撑。三是抓实常规价格监测及应急价格监测工作。以做准、做实、做深、做精为宗旨,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做好价格采集、上报、审核和分析,开展重要时段、关键节点的市场监测巡查工作。四是继续做好各类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上报工作。认真开展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等工作,确保每月市场巡查不少于1次,数据上报率达到100%,为榆林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五是加强与省价格监测预警平台的对接,做好数据共享与价格比对,强化我市数据分析和监测预测预警工作。六是对接协调市发改委财务科,为市、县市区报价人员及时足额发放价格监测劳务补助。(二)进一步强化价格认定工作。一是抓好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准高效做好涉纪检、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工作。二是进一步拓宽工作面,及时参与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做好项目推进、公共事件等其他涉行政事项的价格认定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支撑保障能力。三是深入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持续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双覆盖”工程,大力推进“一县(区)一品牌”创建活动,实现调解数量、质量“双提升”。四是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评选树立一批特色鲜明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点,召开观摩推进会,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高效便捷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力争将价格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深入开展成本调查与监审。一是继续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统计、上报、总结工作。二是全面开展城镇供水成本定期监审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做好指导工作。三是按照省、市各级要求以及定期监审目录适时开展监审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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