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榆林市招投标中心(榆林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 |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参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含二级市场)、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对交易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检查、调查等相关工作;协助市发改委做好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纠纷和投诉受理等事务性工作。开展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 |
| 住所 | 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同心楼 | |
| 法定代表人 | 赵敏 | |
| 开办资金 | 5万元 |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 举办单位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资产损益情况 |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 8万元 | 6万元 | |
| 网上名称 | 榆林市招投标中心(榆林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公室).公益 | 从业人数 11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5年度,我单位在发改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主要开展工作(一)不断完善制度规则。我市坚持上下联动、全域推进,以精准补短板、强弱项为导向,全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体系,着力构建覆盖市、县两级的全流程制度监管格局。系统推进层级化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台相关长效机制19项,起草待印发5项,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市级层面聚焦核心环节精准施策,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先后出台《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监管责任的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评审工作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项目招标甲方代表专家抽取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覆盖全流程监管、专家管理、主体责任夯实等关键方面,同时结合系统整治实践经验,推进《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登记报告制度(试行)》等后续制度起草;县级层面因地制宜完善配套,定边县围绕招标人责任落实、投标人信息监管等出台3项制度,米脂县聚焦廉政防控、代理机构管理等制定2项制度,绥德县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和流程规范印发2项制度,吴堡县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起草综合监管方案,子洲县印发招投标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形成市县协同发力格局。在此基础上,我市创新形成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三项机制”:一是推行“双盲”评审机制,制定《全面推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对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实施“双盲”评审,探索完善“双盲+远程+席位”评标模式;二是建立记录在案机制,出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记录在案制度(试行)》,明确招标人(采购人)对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干扰影响招投标活动的情况需及时、全面、如实记录留存,按“一次一报”原则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相关资料永久归档,对未按要求记录报告的严肃处理;三是实施抽查监审机制,印发《关于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抽查监审工作的实施方案》,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按季度对已完成招标项目开展全域覆盖、重点突出的抽查复审,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制度监管效能全面提升。(二)持续拓展平台覆盖范围。今年以来,我市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逐步纳入平台体系,重点推动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法院罚没资产项目规范进场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增设了“涉诉、抵债或罚没模块”,(三)不断优化平台服务。一是常态化开展“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依托“互联网+”电子交易系统,在招标采购领域全面推广“不见面”开标。(四)加快推进平台数字化转型。2025年,我市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聚力打造智能化交易服务体系,在平台建设与系统升级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电子金融服务平台高效运行。电子金融服务平台的上线运行,为企业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工程中标贷“三类保证金”服务,一站式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痛点。二是评审专家费线上支付系统正式运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用支付,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三是完成陕政网与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对接。完成陕西政务网(榆林市)与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链接接入工作,此举有效整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入口,让企业群众通过陕西政务网即可快速跳转至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业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捷性。四是是数字见证系统正式投用。通过高清摄像头、音频采集设备与先进的存储技术紧密结合,将开标、评标等核心环节实时传输至见证室,实现见证人员对交易全程精准监督。(五)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一是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抽查监审工作。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按季度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进行抽查复审,及时发现查处招标采购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取得的主要收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增设了“涉诉、抵债或罚没模块”,已累计发布交易公告189宗;“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模块”累计发布交易公告13宗。全年累计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0974宗,交易金额605.69亿元,交易数量同比增长8.12%。其中,工程类项目4404宗,交易金额407.62亿元;政府采购类项目5963宗,交易金额147.19亿元;土地类210宗,交易金额49.44亿元;矿业权交易2宗,交易金额250万元;国有产权类141宗,交易金额1.16亿元;用能权交易15宗,交易金额2587万元。全年累计完成远程异地评标423个,其中主场项目409个,副场项目14个。2025年累计完成科创新城滑冰馆、榆溪大道东延伸、黄河东线马镇引水、西南热电供热管网等34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63个标段的“双盲”评审,交易额36.72亿元。2025年全市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制度累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3858宗,涉及投标企业35703个,累计释放社会流动资金约96.6亿元,平均为每个投标企业减轻27.07万元资金压力。累计接收纸质保函1134笔,担保金额5.67亿元,电子保函430笔,担保金额2.1亿元。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所有依法必招项目,招标人都须于首次招标公告之日前至少30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全年累计主动公开2406个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五是开展2025年专家征集工作。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要求开展专家征集工作,全市累计新增申请入库专家243人,初审通过184人,复审通过最终入库194人(包括工信类专业)。开展招标采购领域系列培训工作。三、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代理服务不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许可事项取消后,招标代理机构数量激增,导致招标代理市场鱼龙混杂、乱象丛生,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固定,开评标流程不清楚,招标失败或质询投诉等问题较为突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临时组队”,人员交叉任职现象普遍存在。(二)评标专家管理力度不足。中心对评审专家管理力度不足,与社会期望有差距。个别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专家管理问题议论较多,认为部分专家责任心不强、“专业不专”、甚至存在“熟面孔”操纵评标的嫌疑,影响了评审公信力。(三)科技化监管手段滞后。对招投标领域中,投标人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的新型、隐蔽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利用远程异地、电子化手段进行的串通投标)的风险预见性和技术防控能力不足。四、整改措施实行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量化管理。从主体管理入手规范招投标流程,一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推行信用赋码管理并公开评价结果供招标人参考,鼓励招标人优先选用高信用等级代理机构,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二是探索推行评标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管理,构建“行为记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闭环管理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专家实施差异化管理,强化评价结果与专家使用的挂钩机制,通过双向发力推动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管理格局,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针对招投标领域科技化监管滞后、新型隐蔽违规行为防控不足的问题,我们将升级智慧监管平台,部署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精准识别远程异地、电子化串通投标等异常行为。同时健全监管机制,定期分析新型违规案例,更新监测指标,提升风险预见性。此外,强化数据安全与全流程追溯管理,确保交易、监管数据可查可追,为违规行为查处提供支撑。五、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一)持续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按照《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有序推进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环境权、资产股权等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体系交易。积极探索草原交易、林权交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等类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二)加快平台数字转型。继续完善智慧交易平台系统功能,不断提升智能化评标水平。完成不见面询标系统、评标专家云签系统、评标语音AI智能分析系统、席位制分散评标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探索建立支持民营企业的项目库管理系统,投资概算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三)优化平台服务功能。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和服务标准体系,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推动平台服务标准化、清单化。全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项目,全面推行“双盲”评审。继续巩固常态化远程评标的成果,启动政府采购项目的远程评标,持续扩大省内外远程合作的朋友圈,积极协调新增市民大厦18楼交易场地,完成交易平台席位制评标室的改造任务。(四)建立领导干部干预记录制度。出台我市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登记报告制度,明确招标(采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登记报告的责任人,按照“一项目一记录”的原则,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的情况,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五)实行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量化管理。从主体管理入手规范招投标流程,一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推行信用赋码管理并公开评价结果供招标人参考,鼓励招标人优先选用高信用等级代理机构,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二是探索推行评标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管理,构建“行为记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闭环管理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专家实施差异化管理,强化评价结果与专家使用的挂钩机制。(六)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取得实效。2026年招投标系统整治工作将全面进入集中督促整治阶段,需对照前期查摆的问题线索逐项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与具体措施以确保问题整改闭环。同时通过实地核查、资料核验、重点项目回头看等方式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疏通整治过程中的堵点难点。 |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