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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4-01 08:41
单位名称 榆林市住房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全市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房地产交易的服务保障工作;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审核、存量房交易管理现场核查等事务性工作和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保障工作。
住所 榆林市榆阳区榆阳中路149号榆新小区商住三楼
法定代表人 徐磊
开办资金 94.8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4.81万元 110.53万元
网上名称 榆林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5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本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于2025年6月11日变更了开办资金,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住房保障工作推动方面1.公租房管理方面。一是聚焦民生底线,组织开展环卫工、残疾人等特定困难群体的公租房保障调查,全面摸清保障需求底数;二是建立全市公租房资产管理台账,确保资产数据准确、可追溯;三是指导各县市区常态化开展公租房整治,定期排查转租转借、长期空置等问题;四是落实租赁补贴发放,累计为6324户、16077人发放租赁补贴1509.21万元;五是推进公租房确权登记及转为固定资产工作,目前确权登记率为48.52%,转固定资产率45.09%。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建设。按照住建部及省住建厅统一部署,我市于年初启动轮候库筹备工作。截至目前,平台注册用户达3385个,提交申请1187户,其中审核通过138户。相关复审、公示及房源匹配等后续工作已上报市住建局,正在积极推进中。3.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应用。一是高效完成房源数据录入,共录入公租房房源55695套,已完成分配49908套;全年受理公租房资格申请11084件,其中线上渠道受理8645件,占比77.99%;二是强化技术支撑,针对县区遇到的系统问题,累计提供技术支持和答疑50余次,并组织县区参加全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专题培训1次;三是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平台7×24小时正常服务;四是严守数据安全底线,强化各级工作人员对网络安全的认识,杜绝保障对象个人信息或业务敏感数据泄露。4.住房保障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全年向省住建厅报送住房保障类新闻宣传稿件8篇,其中5篇被“陕西保障房”微信公众号刊发推广,有效提升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5.市级金苑小区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为切实保障居民“住得进、稳得住、有尊严”,我中心广泛收集居民诉求,统筹协调解决。一是全力推进金苑小区三期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难题。自2021年12月以来,多次联合财政、资源规划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完成土地出让金5307.1万元的缴纳。但因建设单位与土地受让主体不一致、财务账目调整等复杂因素,增值税、契税缴纳问题仍未解决。经上报市政府研究,2025年9月12日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具体方案,全面推进其余住户办证。预计2025年12月底启动实质性办证程序,2026年全面完成三期安置房不动产登记。二是稳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化工作。在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征收拆迁安置的前提下,从金苑小区三期中先行遴选约50套房屋进行装修,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用作临时安置过渡房,目前项目已完成财政预算评审。三是完成小区会所卫生间改造,提升公共设施品质;四是新增电动车集中停车棚2处,缓解充电安全隐患;五是高效完成供热应急抢修1次、污水管网应急抢修4次,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6.市级经适房不动产证及取得完全产权工作。金苑小区一、二期共41栋1674套(剔除3套空置房,实为1671套),目前已办理房产证1352户,委托个人自行办理不动产证238户,剩余81户因业主失联、放弃办理或意愿不明等原因尚未完成。自《榆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我中心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优化办理流程,实现“审核—缴费—领证”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已审核办理金苑小区489户、银沙小区32户,合计521户,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二)房产交易(租赁)服务方面1.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一是严格制度执行,全面落实《陕西省二手房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全年累计监管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资金20.16亿元,覆盖交易2,805笔,未发生挪用、截留等风险事件;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加强与9家合作银行协同,全年解决系统技术问题76个,实现资金实时到账、划转提醒和信息共享;三是建立内部数据抽查机制,全年核查数据1320条,纠正信息错误7条,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提供坚实支撑。2.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截至目前,线上线下共办理租赁合同备案9875件、面积111.33万平方米,办理租赁合同注销648件、补证37件。通过及时、准确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支撑公安部门非户籍人口落户、居住证申领、租金补贴发放、住房公积金提取、适龄儿童入学入园等民生事项顺利落地。3.房屋交易档案管理。一是规范档案整理,对二手房交易、租赁备案、经适房完全产权等9543卷业务档案,严格按标准完成分类、编号、装订与电子录入;二是强化日常保管,全面落实档案库房“八防”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规范查阅借阅流程,全年提供档案查阅服务13次。4.积极推进数据共享交换。主动对接市智慧城市建设局,推动存量房交易、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数据与公积金中心、教育局、住房保障等部门实现互联互通。通过系统对接和接口调用,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助力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高效运行。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与风险防控一是保障交易资金安全。严格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全年累计监管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资金20.16亿元,覆盖交易2,805笔,始终保持风险事件“零发生”,筑牢了房地产交易的金融安全防线。二是促进国有资产有效盘活。通过建立全市55,695套公租房资产台账,推动确权登记率达48.52%,转固定资产率45.09%,实现了政府资产的规范化管理与保值增值。三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通过线上受理(占比77.99%)、流程再造(单件业务提速近50%)与档案数字化(完成5.8万余份),显著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提高了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二)社会效益:筑牢民生底线与优化服务一是兜牢基本住房民生。精准落实保障政策,向6,324户、16,077名困难群众发放租赁补贴1,509.21万元;累计分配公租房49,908套,新建轮候库注册3,385户。二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创新攻坚,实质性推动金苑小区三期不动产登记历史难题解决;高效完成经适房完全产权办理521户,提升了9,000余户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通过提供365天延时服务(办理2,396笔)、上门办理7次及容缺受理等举措,显著提升了政务服务温度和便利度,赢得了社会广泛认可(窗口连续获评“优秀”)。四是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通过网签备案(办理1,578笔)与数据核查(2,640条),规范了市场行为;租赁备案(9,875件)有力支撑了落户、入学等民生大事,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住房保障历史遗留问题亟待破解:全市仍有4242套公租房长期未建成、1674套建成未分配;确权登记区域进展不均,3个县区低于全市平均;4个县区(横山、神木、府谷、吴堡)尚未启动公租房转固工作。(二)租赁备案信息共享机制缺失: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未打通,无法在线核验房源权属状态,群众需额外开具《不动产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导致“反复跑”“多头跑”,多次引发群众问政投诉。四、整改措施一是系统梳理公租房历史遗留问题,形成“一项目一策”整改方案,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限期销号;二是深化部门协同,推动与不动产登记、税务、银行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房源核验、税费计算、资金划转“一链办理”;三是加快信息化升级,2026年完成房产交易系统迭代,拓展移动端功能,打造24小时在线服务平台;四是强化政策宣传,通过短视频、社区宣讲、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办事体验感。五、2026工作思路2026年,我们将继续紧紧围绕住房保障工作“十五五”总体规划,积极推进中心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房屋交易、租赁及“住有所居”的基本权益,逐步启动“住有宜居”相关工作。(一)夯实两个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市住建局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台账,明确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同志和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职责,确保年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党建责任,开展党务工作定期述职述诺,评责评诺,考责考诺活动。三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利用“三会一课”制度平台,开展党性教育、宗旨教育、纪律教育、作风教育,着力提高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四是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发挥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有力推进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机关建设,推动中心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保障人民群众房屋交易、租赁及“住有所居”等基本权益。(二)强化日常督导,严格住房保障管理。一是认真研究中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谋划好未来几年住房保障工作思路,不断适应住房保障工作新内涵、新形势、新要求。二是针对我市住房保障领域长久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积极主动汇报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接省厅、省中心以及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尽快解决公租房分配、公租房确权以及历年审计指出问题整改等问题。三是加快公租房问题项目清零。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公租房问题项目“一县一案”“一项一策”,采取新建、回购等方式,推动涉及超比例出售、货币化补贴、移民搬迁占用等问题整改。(三)严格行业标准,规范房产交易行为。一是配合市住建局做好房地产领域乱象清零和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提出可行性意见,并形成报告递交市局相关科室。二是继续规范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行为,及时化解房地产领域信访矛盾,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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