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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艺发展研究院
西安市文艺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26-03-31 16:33
单位名称
西安市文艺发展研究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搭建文艺人才留育平台,促进文艺繁荣发展。优秀文艺人才引进及培养·文艺精品创作与推广·艺术理论研究与评论·传统戏曲艺术保护与传承·文化交流与传播·文艺活动组织。
住所
西安市雁塔区上巳路222号西安演艺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燕
开办资金
500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收入
举办单位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60.43万元
1317.95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4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根据上级单位任命要求,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晓燕。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5年度,我院严格遵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围绕法人证书核定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聚焦“培养造就西安市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做大做强秦腔、西安演艺等特色文化品牌,做好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核心职能,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年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如下:一、聚焦主业,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为强化我市文艺事业发展的核心人才支撑,本年度我院持续推进文艺特殊专业人才的引进与管理工作。完成第二批人才招录入编:于2024年6月启动第二批文艺特殊专业人才公开招聘,经过严格规范的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及考察程序,最终成功录用14名专业人才,包括秦腔演员12名、歌舞演员1名、编剧1名。相关录用结果已于2025年4月3日完成公示。截至2025年底,已完成全部新进人员的档案审核、入编聘用、单位委派及试用期管理等后续工作。至此,我院累计招录文艺特殊专业人才已达44名,人才结构持续优化,其中秦腔戏曲人才28名,舞蹈、话剧、豫剧、曲艺、杂技、编剧等各门类人才16名,为我市多元化文艺品牌建设夯实了基础。完成首批人才聘用定级:在市人社局的专业指导下,完成了首批30名文艺特殊专业人才的转正定级及岗位薪酬核定工作。根据其专业能力与业绩表现,分别聘任至专业技术四级岗位1人、七级岗位2人、十级岗位23人,十二级岗位2人,另2人待遇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执行,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体系。谋划后续人才引进工作:积极与各文艺院团沟通对接,提前开展第三批文艺特殊专业人才招聘需求的摸底调研工作,为持续补充新鲜血液、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做好准备。二、攻坚克难,人才保障基础工作实现新突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着力解决影响人才稳定性的关键保障问题。针对文艺特殊专业人才社保缴纳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的统筹协调下,我院主动与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等多部门沟通对接。目前,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均已实现正常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因业务衔接问题一度受阻,经多方积极协调,现已按照要求,正式提交了养老保险账户开设的相关申请材料,预计将于2026年年初完成开户并实现正常缴纳,从而全面打通人才社会保障通道。三、完善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着眼于建立符合文艺人才特点的长效激励机制,我院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深入开展调研,创新管理思路,初步制定了《西安市文艺发展研究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该办法紧扣我院功能定位与管理实际,探索实行我院保障基本工资、文艺院团根据演出质效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激励的分配模式,旨在将个人收入与实际贡献、作用发挥紧密挂钩,有效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创作热情与工作积极性。目前,该办法正在广泛征求相关方意见。四、下一步工作重点展望未来,我院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文化事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机构改革,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责。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协同市人社局,全力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立户与人员参保手续,实现所有社保险种的全面正常缴纳,彻底解除人才后顾之忧。二是推动《西安市文艺发展研究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进一步完善与落地实施,尽快实现人员薪酬的规范化发放与管理。三是根据各文艺院团对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并及时启动第三批文艺特殊专业人才的公开招聘工作,为西安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持续注入专业力量。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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