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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救助管理站

发布时间: 2026-03-31 09:23
单位名称 西安市阎良区救助管理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救助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保障和维护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供救助措施。
住所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 袁满瀛
开办资金 339.77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01.34万元 327.38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5年度,我单位在区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1.多措并举,构建温暖救助防护网。在做好常态化街面巡查的同时,扎实开展“寒冷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活动,实行全方位巡查救助。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街面巡查。在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救助标识或引导牌,主动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接受救助。同时,在巡查过程中,提醒群众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拨打救助站24小时求助电话,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积极与各街办、福彩销售点合作,建立临时救助点14个,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接受救助。2.聚焦源头管控,力防反复流浪。通过定期走访慰问易流浪走失人员、对接街办等方式掌握人员动态和信息,督促各街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日常巡查职责,落实街办及社区(村)的监护责任,做好辖区内易流浪走失人员管理、回访工作。今年,对在册的20名易流浪走失人员分别在夏季和冬季组织了3次走访慰问活动。3.强化工作标准,一是加强站内管理,确保救助环境整洁、安全、舒适。定期对救助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更新生活用品和医疗急救物资,进一步完善了《阎良区救助管理站疫情、火灾、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预案。今年共开展2次消防演练、2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活动;二是强化工作人员培训,通过组织学习救助政策法规、心理疏导技巧、应急处置方法等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完善救助流程,做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对求助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和甄别,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个性化救助方案,包括提供食宿、医疗救助、返乡车票等。4.活用宣传资源,展救助风采。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宣传救助事迹及工作开展情况。利用社区宣传栏、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救助工作。其中,“温情伴归途,救助接力行”即护送走失人员刘某某事迹、“6.19”救助宣传日、“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走访辖区易走失人员等工作动态在人民日报、阎良区民政局公众号、阎良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多次刊登报道,不断提升我区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知晓度,提高公众对救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传递救助管理工作正能量。同时,公布救助热线,方便群众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及时联系救助站。5.严格落实各项儿童福利政策,健全分层分类保障体系。一是推动保障标准提升:按市局安排,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至2200元/人·月,确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二是深化兜底救助衔接:加强与医保、教育、公安等部门协同,完成特殊儿童群体参保,落实控辍保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6.着力建强基层工作队伍,完善三级保护网络。一是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全区配备儿童督导员7名、儿童主任105名,实现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全年发放岗位补贴26.04万元,稳定基层队伍。组织开展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5次;二是升级服务实体阵地:实现7个街道未保工作站100%挂牌,构建起区、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服务网络。完成总投资120万元的2025年省级福彩“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健全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能力。申请2026年省级福彩“新兴未保站升级改造项目”,将打造集“学习、娱乐、交流”等服务为一体的孩子们的第二个家。7.聚焦儿童成长发展需求,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关爱服务。一是全面开展走访摸排:完成全区3176名各类困境儿童全覆盖走访,建立动态台账,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签订率达100%。为留守困境儿童提供家庭环境整治、学业辅导等个案帮扶;二是精心组织关爱活动:实施“守护希望·伴童成长”项目,投入专项经费19.76万元,开展20余场常规关爱活动及5场法治安全、心理科普、科技馆实践学习、成长拓展营、爱国主义教育观影等专项活动,惠及千余名留守困境儿童。慰问留守及困境儿童432人次,发放慰问金12.55万元、慰问品1045余件;三是关注心理健康发展:完成431名留守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测评,并与红会医院精神心理科建立合作机制,为后续专业干预提供支撑。成功申报2026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阎良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身心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将通过阵地建设、业务培训、购买专业服务、开展心理关爱服务等措施更好的为辖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关爱服务。8.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工作,确保管理服务规范高效。一是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全年受理收养咨询70余例,依法办理收养登记4例、解除收养登记1例。所有儿童信息精准录入全国系统,实现数据同步一致;二是保障工作经费投入:2025年争取上级专项经费19.76万元,落实区级配套5万元,确保关爱慰问、专业服务等项目顺利实施。9.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一是完善政策体系:联合21个部门签发《阎良区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引导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资源。2025年引入爱心企业2家、社会组织1家,全面拓展服务内容与形式。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1.救助质量不断提高。我站通过开展心理疏导、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活动,帮助受助人员解决问题,提高自身能力,顺利回归社会。2025年,共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42人次(其中自行来站413人次、主动救助6人次、派出所护送18人次、其他站护送5人次),累计发放衣物231件,开展街面巡查107次;救助安置方面,自主离站417人次、护送返乡20人次、家属接领3人次,实现救助服务闭环。2.精准认定,切实保障特殊儿童合法权益。按期足额为4名社会散居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14.3万元,为3名孤儿大学生发放生活费9.46万元及学费补助1.5万元,为7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174.335万元。实现86名重点保障对象全覆盖三、存在问题(一)互动协作不足,评估机制不完善。与辖区内各个社区、街道的互动可能不足,导致救助资源无法有效利用,对于需要救助人群的情况了解不全面,不能有针对性的提供其所需的保障。对救助效果的评估机制不完善,通过平时救助工作不能全面了解救助服务的影响力和改进方向。(二)社会组织匮乏要开展全面系统的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离不开专业的社会组织,目前,我辖区社会组织数量不足,种类单一,难以满足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多元化需求。社会组织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有待提高,部分组织在运营和管理上存在不足。(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阎良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区救助站两套班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致使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效果提升不明显。四、工作改进措施(一)加强与各街道办之间的协调配合。由街道办民政工作人员进行本街道的摸排走访,核实本街道内存在的符合救助政策易走失、精神残疾人员以及未成年人群体等,我站通过名单进行全面掌握情况与救助,力求不遗漏一人。(二)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鼓励和支持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保护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其运营和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三)积极解决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编制缺乏的问题。积极对接区编办,通过为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增加编制的方法,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五、下一步工作计划1、强化主动救助。增加街头巡查频次,特别是在极端天气和重大节日期间,确保及时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对繁华地段、桥梁涵洞、废弃房屋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排查,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必要的食物、衣物和医疗救助。同时,积极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作,形成救助工作合力。2、落实基本保障。执行上级制定的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保障范围,持续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工作。3、做好临时监护。履行好临时监护职责,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4、提升服务水平。持续完善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数据台账动态管理,推进设立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培训。5、创新关爱模式。联合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心理健康、素质拓展、传统文化提升等专项活动,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质,打造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实施公益创投项目,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重点干预,加强不同群体儿童精准关爱。6、强化家庭监护责任。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讲座等形式,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能力。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家长,依法进行教育和督促,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7、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和帮助。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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