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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
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3-30 16:09
单位名称
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指导、协调、管理、组织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事项;统一协调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我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本中心配备的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培训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
住所
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街道惠民路17号
法定代表人
李薇
开办资金
7.6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63万元
11.13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5年,我单位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025年度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水平。(一)完善平台建设。抓好法律援助条例学习宣传,推行法律援助多元申请、一体受理模式,运用平台(工作站)接收、联络点联系、律所转交及网络热线远程等申请方式,接受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基本形成。(二)夯实业务基础。运用智慧法援平台,实现全市法律援助全流程电子化。走访调研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和律所,挂牌成立3家律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县区签订共建协议,统筹法律服务力量和法援资金。配备档案室密集柜、防盗门,整理归档2003年以来3700余份案卷。(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中心职能作用,主动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等公益活动。全年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宣传活动10余场次,高标准筹划开展全省第18个“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活动,设立公交站牌公益广告,依托移动平台和广播电台定时宣传,多措并举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四)注重业务规范。编印下发《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工作手册》,组织全市值班律师培训和业务培训,成立法援律师专家库,组建法援志愿者队伍。优化办案流程,调整律师介入办案时间。细化案件补贴标准,量化区分足额发放。(五)强化流程管理。启动律师同行质量评估,健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回访机制、受援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案件庭审旁听机制,实现案件办理全流程可视化闭环监管。市中心1个刑事案件被评为全省2024-2025年度十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六)努力创新突破。拍摄制作法律援助专题宣传片,推出“心窝窝集市”“扶小司”等特色品牌,推动法律援助服务从“普惠覆盖”向“精准适配”升级。姜谭路西社区“共享妈妈·共享奶奶”援助点成功入选全省法律援助“一群体一品牌”建设优秀品牌。新增宝鸡监狱、消防支部、看守所等3处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市法检两院建立联络反馈机制,实现多方联动。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845件,其中民事1428件、刑事2414件、行政3件,同比增长17%。接待各类来电来访1.2万人次,挽回经济损失近4688万元,有力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的问题。法援业务精细管理不足。便民服务窗口标准有差距,自身业务学习不够经常,部分案卷质量把关不严,指导县区业务工作底气不足,整体案卷优秀率还不高。(二)改进措施。一是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能。在实践中思考新问题、研究新方法、找寻新途径。二是坚持司法为民,聚焦群众法律需求,全面提升服务水平,高质效推动法律援助更好服务群众。四、2026年工作计划(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利用传统手段和新媒体优势,全面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和影响力。(二)巩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巩固年活动成效,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回访,优化法律援助律师库,严抓业务规范管理,力争实现案件量质齐升。(三)持续深化“共享妈妈·共享奶奶”“心窝窝集市”及“扶小司”法律援助特色品牌建设,建强宝鸡文理学院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加快推进法律服务阵地建设。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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