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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3-30 11:35
单位名称 乾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险金的筹集、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干部个人养老保险的收缴、登记、拨付工作。
住所 乾县城关镇工业区兴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朱文刚
开办资金 2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财政补助收入)
举办单位 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72万元 3.58万元
网上名称 乾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反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5年度,我单位在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一)经办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宣传,全面完成参保缴费。我县参保单位321个(其中机关99个,事业单位222个),截止目前,参保人员17615人,待遇发放6657人,累计发放金额4.65亿元。完成职业年金收缴3499万元。按照省市要求,我中心逐步完成“中人”职业年金记实,确保“中人”职业年金待遇及时发放,全县目前发放职业年金3184人,累计发放金额1325.2万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对202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为全县6659名退休人员调整了退休待遇并补发调资金额1751.52万元。根据《中共乾县县委办公室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乾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乾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规定,积极联系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定,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我中心已为61名退休死亡人员申请一次性抚恤金914.45万元。“中人”抚恤金预发政策已出台,“中人”发放46人,发放金额283.43万元。根据《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转移或清退工作实施方案》(咸人社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实际,精准把握试点清理政策、步骤和系统操作,依法依规开展试点清理工作,确保每一笔清退资金都有出处、落到实处。目前全县涉及试点清退或转移的单位现已全面完成。(二)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今年以来我中心根据省市社保基金管理问题风险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文件要求和市经办中心、稽核系统下发的疑点数据,结合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关于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检查情况,我中心安排部署,认真排查整改,开展自查及专项整治,完成下发的疑点数据核查工作。健全社保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社保有关政策和法规,规范业务操作规程,理顺业务办理流程,严格业务授权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坚决杜绝“一人通办”现象发生。全面完成了系统内退休人员的社银平台发放工作,保证了养老金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时提醒单位经办人督促本单位退休人员按时限要求完成生存认证,确保其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对未年检人员及时督促,杜绝死亡冒领,保证了基金安全。(三)完善各项制度,推进养老工作。为了确保基金安全,今年以来,我中心根据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等,规范了业务流程,有序推进养老改革的各项工作。一是全面完成了系统内退休人员的社银平台发放工作,保证了退休金发放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在APP上进行年检认证,对未年检人员及时停发了养老金,杜绝了死亡冒领,保证了基金安全。二、取得的主要效益。2025年,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做到6657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拨付4.65亿元,并及时发放到位,确保了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完成在职转退休317人,人员新增346人,信息变更186条,人员暂停322人,税务退费46人金额542425.18元。职业年金“中人”记实2700万元,养老保险转出13人89.67万元,在职人员死亡清退10人55.44万元,重复缴费退费4人2.6万元,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确保转移接续“无缝衔接”。建立了与法院、卫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工作机制,筛查疑似数据,通过比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信息,防止服刑期间退休人员正常发放养老金、在职人员正常缴费问题的发生,防止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建立了死亡报告制度,要求参保单位出现退休人员自然减员时及时报送我中心,次月申报暂停业务,杜绝多领、冒领养老待遇现象的发生,明确新增退休人员即时年检认证工作由待遇组负责。做好统筹范围内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日常稽核工作;我中心人员和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及时沟通业务流程,得到一致好评。三、存在问题。退休人员死亡(土葬)。因土葬个别参保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暂停业务,导致多领、冒领养老待遇现象时有发生,是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的一个问题。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土葬与火葬在死亡信息登记和传递机制上的差异。火葬通常通过殡仪馆进行,死亡信息能够自动同步至民政、公安和社保系统,而土葬由于缺乏强制登记环节,部分家属或单位未能及时向我中心申报参保人死亡信息,导致社保系统无法及时更新参保人状态,养老金继续按原标准发放,造成基金流失。四、整改措施。针对此类问题,我中心一方面督促参保单位如出现退休人员自然减员情况时及时报备,次月申报暂停业务;另一方面如涉及多领、冒领的问题,我中心一经发现并核实,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追缴欺诈冒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44号)文件要求,落实参保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为参保单位提供多领、冒领基金明细,公安部门相关资料,并下达稽核整改意见书,要求参保单位及时追回涉及的养老保险基金。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严格制度落实,各项业务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办理,基金的申请、支付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按章按规办理,确保基金安全。(二)定期对业务、财务高风险业务稽核,落实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不断加强基金管理领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确保基金安全。建立基金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各环节岗位职责与追责机制,对违规操作行为“零容忍”,确保基金安全可控。(三)按时发放养老金、职业年金、一次性抚恤金。加强稽核,以日常稽核和定期抽查相结合,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做好内部稽核工作,并与每季度末对本季度经办的重点业务情况进行抽查。通过日常稽核,促进业务经办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各项业务经办依法合规。(四)按照省市要求,我中心逐步完成“中人”职业年金记实,确保“中人”职业年金待遇及时发放。对死亡火葬人员,积极联系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人员身份进行确定,并及时发放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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