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草拟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解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化建设;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储存、运营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审计,指导县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 |
| 住所 | 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一楼 | |
| 法定代表人 | 陈继忠 | |
| 开办资金 | 93万元 |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 举办单位 |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资产损益情况 |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 49.3万元 | 57.1万元 |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17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5年,我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调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确定500元到6000元9个缴费档次,继续为困难群体保留低档次缴费标准,明确新增的4000、5000、6000元3个缴费档次财政补贴分担比例,满足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参保需求。修订《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通过纵向整合中省最新政策制度,横向吸取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确保新老政策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目前已经局长办公会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正在征求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待征求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二)参保质量持续提升。督促指导县区抢抓关键时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宣传效果。紧盯青年群体,摸清参保底数,讲清讲透政策,引导其早参保、选高档、长缴费,避免在等待观望中浪费缴费年限。严格落实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残人员等代缴部分保费政策,做到应代尽代。2025年,全市参保165.5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64.4万人的100.7%;人均缴费达到754元,完成目标任务560元的134.6%,继续位居全省第一;动员新参保16226人;为困难群体代缴保费302.93万元。(三)集体经济补助大力推进。将该项工作列入《2025年全市城乡居保工作要点》重点安排,提出巩固试点村和项目、规范流程优化操作、拓展渠道丰富机制等具体要求。宣传先进县区成功案例,督导各县区对已实施的村和项目提早预算补助资金,完善优化补助流程,推进补助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2025年,实施集体经济补助的村453个,补助金额1456.8万元,受益群众8.57万人,社会资助3418人,资助资金1882.76万元。(四)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落实从7月1日起中央财政提高20元、省级财政提高3元基础养老金政策,做好待遇核定和补发工作。审批被征地居民社保方案88宗,涉及征地面积10980.495亩,征收社保费10980.495万元。审核认定被征地居民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821人,注记被征地身份人数4230人。审核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共计4668人享受的三分之一补贴,拨付市级财政补贴资金1612.921万元,做到发放准确无误。截至12月底,全市城乡居民领取待遇人数65.985万人,人均待遇233.32元/月,比上年增加25.86元。(五)基金管理安全规范。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范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月对账,确保专款专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通过基金财务管控平台发放待遇,实现数据不落地,消除发放数据离库操作风险。扎实开展社保领域集中整治,配合市纪委、审计部门开展纪审联合专项工作,常态化开展稽核业务,严厉打击虚假参保、冒领养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追回违规领取待遇170.10万元。2025年,基金收入27.78亿元,支出21.41亿元,累计结余84.78亿元。(六)经办服务更加优质。坚持“线上”“线下”同向发力,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便捷式服务。持续推行使用“陕西社会保险”APP,七项核心业务全程实现“掌上办”。以人脸识别技术简化流程、提升效能,实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高频业务“刷脸办”。针对居住偏远、高龄、卧床、不会操作手机的特殊群体,组织服务队伍“上门办”。今年以来通过手机APP办理业务超130万人次,全市通过“刷脸办”办理业务达63.05万人次。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居保政策更加适应新形势。通过优化缴费标准,既满足了当前多数群众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的现实需求,又兼顾了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压力,充分体现了居保制度兜底性、普惠性原则,对实现人群全覆盖具有积极促进意义。同时,我市现行的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运行十余年,部分条款与党和国家对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我市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修订后将为居保制度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二)群众参保意识显著增强。人均月待遇水平从上年末的207.46元,增加到2025年底的233.32元,待遇水平的连年平稳增长,一方面让当前已经领取养老金的群众有更多可自主支配的资金用来改善生活质量,更重要的是群众自愿参保、连续缴费的意愿更加强烈,对未来生活的期待和信心更加坚定。(三)办事更加便捷高效。在不断拓展线上、线下多元化经办方式基础上,以持续提升服务品质、让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为宗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使用信息化工具有困难人群,开展上门办、帮办代办,落实告知承诺制,群众可足不出户,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办理居保业务,真正实现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目标。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待遇保障能力仍然较弱,养老金增长速度跟不上经济发展水平。2.源头防范违法违规领取养老金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化手段还不健全,多领冒领问题时有发生,追缴工作耗费人力物力资源多,难度大。3.实施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逐渐增多,但是补助质量还不够高,助力提高待遇水平的作用有限。(二)改进措施1.全面落实中省待遇提标政策。积极建议市县两级科学测算,结合财政状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引导群众早参保、选高档、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待遇结构中的比例。2.持续加强参保资格、待遇核定、养老金发放、资格认证等环节审核把关。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机制。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多管齐下,从源头防范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居保基金安全。3.持续巩固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成果,把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安排,坚持一村一策、因地制宜,进一步优化补助流程、规范经办操作,鼓励已实施补助的村提前预算补助资金,结合集体收益情况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加强对未实施村的宣传引导,力争实现镇级全覆盖。四、下步工作计划(一)完善政策制度,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贯彻落实部省即将出台的《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的意见》。省厅将于明年第一季度出台下发《陕西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暂行办法》,待文件下发后,及时修订完善我市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办法。推动《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尽快出台,指导各县区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及时研究、解决处理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二)积极沟通协调,做好待遇保障工作。跟进中省提高居保待遇计划安排,做好落实中省提标准备工作。积极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力争提高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群众选高档、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个人账户积累。按照上级部署,协调财政部门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协调市县财政部门强化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完善制度机制,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加强基金收支管理,落实基金账户对账复核机制,巩固社保领域问题集中整治成果,聚焦死亡冒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主动与公安、司法、卫健、民政等部进行数据比对,力争实现源头防治,维护基金安全完整。(四)加强队伍建设,做好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刷脸办”经办模式,优化经办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压缩办事时限,提高满意度。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深化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纪律法治意识,筑牢廉洁防线。 |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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