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5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今年以来,国库支付中心严格按照局党组相关工作安排,围绕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规范、高效、安全”为原则,全面完成实有资金代管账户管理、人员台账、部门支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重点任务。(二)实有资金代管账户管理方面。为严格落实有资金日常监管,确保系统平稳运行,我们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形成了收入、账务核对全过程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实有资金代管账户财政云余额为0.22亿元,实有资金账户收入约0.87亿元,支出约0.94亿元。账户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机构改革、单位合并等情况),对各预算单位提出的开设实有资金代管专户子账户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与主管科所协商,并报请局领导同意,为预算单位开设实有资金代管账户,今年以来,共为8家预算单位开设了实有资金代管账户。收入确认方面:对各预算单位需确认的实有资金,严格把关,严守防线,认真审核资金性质、用途等要素,坚决杜绝不合规资金流出,确保专户资金安全,截至目前,共确认单位资金收入2590笔,共计约0.86亿元;在账务核对方面:1月份对2025年全年账务进行了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指标的结转;另外,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每月对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云账户、单位账户余额进行核对,确保三者资金数目一致,若有出入,及时查找原因进行解决处理,截至目前,三者账务核对准确无误。(三)人员台账方面。今年以来面对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按照安排,在做好财政云相关工作的同时,确保全区290家单位工资如期发放;积极对接人社局、组织部等部门,及时掌握最新政策,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及时收集各单位人员变更、调整等相关资料,督促单位做好人员台账更新,对单位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指导,及时按月将收集的资料进行归档;对前期操作经验进行不断巩固,做到相互沟通和相互协调,提高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方面。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方面:及时生成、签章、发送财政云清算额度通知,截至年底,共发送清算额度通知42亿元;财政代编支付方面:对国库集中支付凭证进行审核、签章、并发送至代理银行,截至年底,国库直接支付约2.9亿元;加强与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做到财政高效支付的同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对大额资金支付,在审核相关资料的同时,与业务科室进行用途核实,保证资金支付零误差,进一步确保支付工作的正常进行。(五)财政云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方面。按照上级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对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直达资金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触犯监控规则的支出及时进行甄别,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截至年底,共处理拦截信息2079条,其中通过及禁止支出信息1712条、作废不规范支出信息367条,确保了财政资金支出更加合理规范。二、取得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以加强财政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核心宗旨,聚焦财务管理与监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与指导、工资台账管理等关键职能,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层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在社会效益方面,支付中心通过扎紧财政资金监管“篱笆”,从源头上遏制了资金使用中的违规操作与腐败风险,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在经济效益层面,中心通过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减少了资金拨付的中心环节,实现了财政资金的直达快享,工资发放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了工资发放中的错发、漏发问题。同时,标准化的业务指导降低了各预算单位的财务出错率。三、存在的问题:(一)实有资金账户监管不到位。由于往来资金账户的入账资金无法控制,且各单位将各类资金划入实有资金账户并不告知我局,导致资金无法控制,不符合上级财政的要求。(二)管理人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业务水平、服务质量还存在“拖、等、靠”等思想,服务质量和业务效能还需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三)日常学习缺乏系统性规划。日常学习缺乏系统性规划,遇到疑难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四、整改措施:(一)继续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对往来资金入账情况及时跟进,加强资金监管,避免导致账户资金越积越多。(二)持续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把学习和工作有机集合,以学习促进工作更好的开展,提升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三)加强日常学习,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及时解决问题。五、2026年工作计划:(一)继续做好财政云相关工作,保证工资如期发放,对前期操作经验进行不断巩固,做到相互沟通和相互协调,提高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继续加强对实有资金代管专户的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规定,结合财政云系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管理监督工作,加强对预算资金的审核力度,严格控制各单位由财政零余额户转入实有资金代管专户的资金划转申请。(三)进一步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模块的规范和细化,加强相关资料的审批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