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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3-27 10:52
单位名称
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管理服务,管理和维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及核对系统。贯彻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依法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住所
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紫柏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闫娟
开办资金
14.04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留坝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4.04万元
14.04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5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县民政部门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2025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全面落实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转发《陕西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办法》,适度放宽准入条件,规范完善收入财产核算办法,认真履行经办服务中各项规范程序,核算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时,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生活状况和现实困难,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面纳入低收入人口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25年保障城乡低保1065户1571人,发放资金1214.3568万元;特困供养人员455户470人,发放资金511.4945万元;临时救助697人人次,发放资金134.14万元。(二)强化动态监测预警处置机制。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健全规范管理、主动发现、跟踪问效等功能,加强部门协作,拓展信息共享范围、增加数据比对频次,动态掌握监测对象家庭人员、收入、财产、刚性支出、政策落实等情况变化。在“大数据比对”基础上,依托村(社区)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等基层力量,开展靶向式“铁脚板摸排”逐人逐户摸清基本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按照“预警响应—线下核实—分类推送—及时处置—结果反馈”的流程,对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范围;(三)加强监管规范资金发放流程。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救助资金,严禁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加强对资金支取使用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侵占社会救助对象救助金问题。全面规范资金拨付、发放、使用等程序,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系统每月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四)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与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养老经办中心、车管所、不动产登记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就财政供养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机动车、不动产、公积金缴纳、工商市场主体等信息每月开展常态化信息核对,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纳入精准。同时依托陕西省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纵向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救助对象精准度。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了1571名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使470名特困供养人员老有所依、老有所依,为697人次临时遇困人员,解决了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问题。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问题: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低保等救助标准较低。2.改进措施:2025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650元/人月提高到67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5400元/人年提高到57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260元/人年(855元/人月)提高到10560元/人年(88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020元/人年(585元/人月)提高到7440元/人年(620元/人月)。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重点围绕已脱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健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完善“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确保应救尽救、及时救助。二是优化审批流程,打通救助绿色通道,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将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因灾、因病、因学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按规定给予救助。三是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居住环境、照料协议签订、护理补贴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完善“县、镇、村”三级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探访、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照料服务落实到位。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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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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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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