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郑大队 |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宗旨: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执法保障。业务范围: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案件查处。 | |
| 住所 | 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西大街水井巷4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饶杰 | |
| 开办资金 | 18.1万元 | |
| 经济来源 | 财政全额预算 | |
| 举办单位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 |
| 资产损益情况 |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 35.62万元 | 34.05万元 |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25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5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没有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5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2025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1、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紧紧围绕辖区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涉重金属、有色冶炼、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累计排查涉水企业60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30余人次。未发现篡改、伪造在线监控数据、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行为,也未发现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漏排、超标排污及无证排污等问题。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涉水企业均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管理要求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建立有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台账,落实了环境信息公开等管理要求。2、矿山和尾矿库检查情况。我区现有持证矿山15个,其中,陕西秦浙汉新矿业有限公司南郑区新集镇二门村寨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家在产,汉中市南郑区忍水鸿达石厂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阳里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家在建;南郑县顺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长沟湾尾矿库长期停用。新集镇二门村寨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正常生产,采矿许可证以及环评手续完备,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正在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编制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新集镇阳里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处于基建阶段,采矿许可证以及环评手续完备,编制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长沟湾尾矿库2024年1月完成“一库一策”治理,并通过了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3、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经核对畜禽养殖管理系统全区在册畜禽养殖场51家,其中13家已停产,38家在产。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对38家养殖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其中5家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33家填报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了排污许可登记,配套建设有沉淀池、干粪堆场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粪污直排以及利用渗井渗坑或私设暗管排污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2家无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和1家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过期的问题,已督促养殖企业及时向所在镇进行申请办理;对发现的1家污水收集池局部渗漏,1家存在粪水抛洒的问题,督促及时进行了问题整改。4、重型货车联合路查路检情况。为切实推动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联合区交警大队在南郑大道、龙岗大道等车流量大的交通干道采取现场设卡、沿途巡查等方式开展路查路检。抽检农用车、渣土车、砂石车、柴油货车尾气1450余辆,交警部门对7辆超标车辆进行了处罚,有效控制了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减少了机动车尾气污染环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41家企业120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排气检测,对排气烟度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11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分别向相关企业或使用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达标治理。对辖区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逐一摸底,向机械使用人宣传淘汰政策,完成16辆国一机械淘汰。5、辐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辖区内无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现有使用射线装置单位22家,其中17家医疗机构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4家医疗机构正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1家企业使用的1台探伤仪为Ⅲ类豁免管理的射线装置。医疗机构使用Ⅱ类射线装置1台、Ⅲ类射线装置34台。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均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按时上报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上传率达100%。各单位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均落实有专人专岗负责管理,建立有射线装置管理、辐射工作人员、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等信息台账,按要求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了辐射安全领导责任制,强化了风险防范意识、法制意识,有效防范了各类辐射事故。6.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一是结合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我局对陕西东方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陕西长空齿轮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4家企业开展排查,均按照管理要求开展了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在危险废物处置等环节按要求落实了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二是督促辖区40家加油站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自查和大气污染排放自行监测,对14家加油站开展了监督监测,监督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稳定运行。三是对辖区陕西北方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汉中海棠磷化有限公司、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3家涉危化品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对81家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督促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对评估期间发现5家企业涉及的标识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善问题,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五是每月对水源地开展巡查,严防水源保护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污染源。7.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检查情况。14家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单位,其中10家单位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1家因长期停产未完成验收外,其余9家均联网运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50家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单位,随机抽取了18家开展了现场检查,排污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主要排放口位置、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一致,污染物排放方式、去向均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建立有环境管理台账,并按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制定有年度自行监测方案,按要求提交了执行报告。8.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情况。2022年以来,涉及市级审批环评手续建设项目4个、区级审批环评手续建设项目102个,建立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台账。对1起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9.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检查情况。我局对辖区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测线检测资质、排放检测设备鉴定校准、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检测过程合规性、排放检测规范执行等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未发现排放检测资质证书、排放检测设备校准证书、排放检测设备鉴定证书超过有效期的问题,暂未发现排气检验过程弄虚作假的行为。对省生态环境厅反馈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发现4辆氮氧化物超标车辆分别通过汉中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汉中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合格检验和汉中市君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的25辆机动车存在CO2浓度数据异常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均未发现我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在排放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对存在外观检验上传照片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并提醒严格检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发现属于营运车辆或淘汰车辆的应拒绝提供排放检测服务。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9天;濂水河阳春桥断面、濂水桥断面、冷水河冷水桥断面、碑坝河朱家坝断面、小通江福成断面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红寺湖、南湖水质监测结果均符合Ⅲ类水质标准;大河坎石拱水源地饮用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的问题(一)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数量少,工作头绪多,人员力量不能满足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二)执法装备配备不足。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执法车辆全部上交,目前执法车辆主要从公车平台租赁,日常执法工作保障困难。2.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邀请专家、业务尖兵到组织集中培训,不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争取省、市支持,强化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效。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提升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信访系统、“民情直通车”信访系统的管理工作,做好环境信访投诉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二)持续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始终保持重点行业企业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以“双随机”抽查、非现场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持续做好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结合上级工作安排和工作职责,继续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检查、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秦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