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咸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国家机关提供价格认定服务。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案件所涉及的案件标的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赃物、扣押物、追缴物、没收物、理赔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及其他各种有形、无形资产等)进行价格鉴定、认证和评估。 | |
| 住所 | 咸阳市渭阳西路61号 | |
| 法定代表人 | 付强 | |
| 开办资金 | 4.31万元 |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 举办单位 |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资产损益情况 |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 2.66万元 | 2.82万元 | |
| 网上名称 | 咸阳市价格认证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4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5年,在咸阳市发改委和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的领导下,经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紧紧围绕部门责任目标和认证工作要求,我中心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认定和调解工作稳步开展截止11月底,全市共办理价格认定案件415起,涉及金额2409万元。其中涉刑事案件398起,纪检监察案件3起,行政案件14起,价格争议调解案件230起,涉及金额462万元。无复核案件,出具的结论无重大失误发生,也没有由此引起的投诉、上访和诉讼事件,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案件的办理工作。(二)举办全省价格认定现场教学活动11月13日,全省价格认定业务培训班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现场教学活动在我市成功举办。选取了渭城区市场监管局和秦都区综治中心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站作为现场教学点。此次活动由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娄婧带队,邀请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争议调解处尹红副处长到会指导,全省价格认定机构共计60余人参加现场教学活动。活动中,渭城区价格认证中心以“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机制共建”为主题,交流汇报了价格认证中心与市场监管局建立协同机制,形成“联合响应、分工协作”调解合力的相关做法。秦都区价格认证中心介绍了“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协同作战”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秦都模式”。参训人员通过听取汇报、观看展板、查阅卷宗、现场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我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经验,起到了相互交流和学习促进作用,圆满完成了现场教学任务。(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市中心协助纪委办理了一起纪检监察案件,该案件标的类繁杂,数额较大,认定基准日时间久远,调查难度高,市中心协助纪委对标的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市场调查,为纪委办理案件提供了专业认定意见。兴平市价格认证中心办理了一起厂房火灾损失案件,该案标的金额巨大,在当地影响力较大。秦都区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牛副产品案件,案件时限短、案值大、无同类案件办理经验。渭城区办理了一起贴牌销售假冒白酒的案件,案件专业性强,无相关经验。各级认定机构均能克服困难,客观公正准确的出具认定结论书,有效保障了提出机关的案件办理,做到了2025年全市价格认定案件零复核。(四)其他工作1、和全国同仁建立沟通纽带7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调研组来咸调研价格认定相关工作情况。在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云育兵的陪同下,调研组在秦都区综治中心价格争议调解窗口,详细了解了秦都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模式,查阅了相关资料。并与市县两级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了座谈交流,调研组就我市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认定”双轮驱动工作模式等创新做法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5月19日,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副主任带队,来咸调研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座谈交流了两地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发展现状和方向以及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经验等内容,和泰州市价格认定同仁建立了良好的交流渠道。2、参与新能源车价格认定规则制定国家发改委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拟于近期出台新能源车价格认定规则,邀请我市价格认证中心业务骨干作为国家专家组成员,参与到规则制定的过程中,协助国家中心进行市场调研、数据整理并提出意见建议,分别参加了全省价格认定工作研讨会和国家中心举办的座谈会,为新能源车认定规则的出台贡献一份力量,助力规则早日落地实施。3、多起调解案例在全省平台宣传我市在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公众号推送了多起价格争议调解典型案例,作为宣传咸阳争议调解工作的窗口,得到了全省广泛关注。其中包括秦都区的“退房赔偿起争端、价格调解化风波”;“邻里纠纷引争执、价格调解化干戈”;礼泉县的“交通事故赔偿起纠纷、价格争议调解促和谐”等典型案例。二、取得主要社会效益2025年共共办理价格认定案件12起,其中办理纪检监察案件3起,涉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8起,无复核案件,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案件的办理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价格认定人员能够克服困难,力求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客观、公正、公平。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无重大失误发生,也没有由此引起的投诉、上访和诉讼事件,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案件的办理工作,保障了案件的正常办理。同时,注重加强《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宣传贯彻,督导各县市区抓好学习落实,有效促进价格认证人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存在问题:(一)机构和人员力量薄弱全市价格认定系统人员紧缺,年轻同志普遍被发改局借调,在岗人员工作虽兢兢业业,但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普遍欠缺,不能适应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的新要求。在财政紧张、发改部门人员紧缺的大环境下,如何保障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不滑坡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仍需加强由于各县市区硬件和软件资源不同,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开展存在不平衡的问题,目前,秦都区的司法调解和综治中心平台调解工作开展较好,在全省打响了知名度,渭城区的价格举报和投诉行政调解工作开展较好,走出了争议调解工作的新路线,得到了国家和省上的重点关注。但全市总体来说未形成遍地开花的局面,其他县区罕有亮点,普遍存在领导重视不足,人员紧缺,存在畏难情绪的情况。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任重道远。改进措施:(一)持续深入加强业务学习。持续深入加强《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等价格认定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坚持边学习边检视,坚持学以致用办实事解难题。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敢作敢为,积极拓展业务新形态,确保工作提质增效。(三)大力加强业务指导帮带。以督导学习贯彻《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为契机,特别是加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范围拓展,积极利用自主调研或陪同省中心调研等时机,加强对各县市区指导帮带,特别是对开展价格工作质量较低的县市区重点从学习《条例》、价格争议调解涉及社区价格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领域开展针对性指导,确保工作质量有新提升。四、2025年工作计划(一)继续做好《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市县两级价格认定机构做好《条例》的学习活动,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以《条例》规范价格认定工作。(二)保障全市价格认定工作和复核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对各县区认定机构案件办理进行业务指导。对各县区工作加大指导力度,确保价格认定工作质量不滑坡。(三)督促和指导各县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开展。投入更多精力对县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从完善制度、设立工作站、调委会建设等方面为着手点,根据各地价格争议纠纷特点,因地制宜,创造性的推进工作,把解决群众价格纠纷职能落到实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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