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富县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保障;承办全县干部职工、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离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军残人员、县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医疗费用报销;代管驻县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 | |
| 住所 |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南教场安民巷 | |
| 法定代表人 | 冯超 | |
| 开办资金 | 49万元 |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 举办单位 | 富县医疗保障局 | |
| 资产损益情况 |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 5.56万元 | 5.76万元 | |
| 网上名称 | 富县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25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5年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规违法等情况。 |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5年,我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重大政策导向及县委县政府、县医保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促改革、提效能、强作风、优服务、惠民生”总体工作思路,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力推进各项医保工作落地见效。经过全县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参保人数和基金收支1、至2025年10月,我县医疗保险参续保共131879人,其中城镇职工15781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9665人,企业及自收自支6116人),城乡居民116098人,参保率97.61%,特殊人群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2、全县共征缴医疗保险基金18872.77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征缴7549.2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2322.09万元,财政配套5227.49万元),城乡居民征缴11323.49万元(其中个人缴纳4133.1万元、中省市县财政补助7190.39万元)。3、共支出医疗保险基金14855.45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5753万元,其中住院4129人次,支出基金2896万元(其中统筹支付2775万元,个账支付121万元);生育保险支出146万元;生育津贴支出41万元;门诊大病、慢性病5962人次,支出284万元(其中个账支付25万元);门诊统筹76540人次,支出基金1421万元(其中个账支付673万元)。药店购药96677人次,支出965万元(其中个账支付648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9102.45万元,其中:其中住院18845人次,支出8290万元(其中基本7165万元,大病保险1023万元、救助102万元);门诊大病、慢性病14319人次,支出612万元(其中基本542万元,大病保险44万元,救助26万元);门诊统筹58013人次,支出189万元;门诊两病612人次,支出1.61万元;全口义齿164人次,支出9.84万元。(二)就诊就医及医疗费用审核2025年,全县共就诊就医371755人次,县域内250042人次。其中住院23207人次,职工4126人次(生育住院218人次),居民19081人次;普通门诊207625人次,职工149064人次,居民58561人次;定点零售药店购药94058人次,职工89604人次,居民4454人次;定点零售药店慢性病购药18104人次,职工6902人次,居民11202人次;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购药25992人次,职工7261人次,居民18731人次;特药门诊1287人次,职工397人次,居民890人次;门诊两病612人次;特药购药552人次,职工159人次,居民393人次;离休、伤残费用审核21人次。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一)组织开展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口调查统计工作2025年3月上旬,按照县人民政府部署安排,县医保局组织实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组作为调查主体,按照调查方案,以医保系统县域内正常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与村委会、社区提供的人口明细进行比对,将县域内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作为重点,采取入户调查和系统查询相结合的模式,逐类分项填报相关表册汇总,对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重大推动提升意义。(二)持续做好城乡居民特殊群众的视同参保凭证整理工作我中心及时核对特殊人群视同参保信息,建立特殊人群视同参保台账,并联系各乡镇对在外务工(参职工医保)、参军、上学等视同参保人员进行填报,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成效,有效减轻因病返贫致贫的发生。(三)持续推进富县医保经办业务综合柜员制一是切实认真做好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医保工作安排部署,统一窗口设置、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电话、统一业务印章。(四)认真落实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工作开展按照市医保局统一安排,积极落实,深入开展申报鉴定审核工作,一是强化认识,做好工作衔接。采取线上、线下申报门诊慢特病,随时申报、随时办理,2025年1月31日前通过鉴定的,待遇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是细化落实,实施审核方案。每个病种至少配备3名专家,确保慢特病认定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提升技能,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实际,参加线上学习培训,组织观看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特病小程序操作视频会议等主题培训,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五)持续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及管理工作,简化结算流程,使得参保群众省内市外就诊就医极为简单。省外住院还需备案,患者及患者家属通过拨打异地就医热线或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陕西医保、医保电子凭证等软件即时备案,极大程度地使省外就医手续准确、简单、及时。(六)持续做好两定机构进的和管理一是按照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关于对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通知》(延市医保发〔2025〕5号)要求,结合《2024年度延安市医保定点医院(绩效)考核标准》、《2024年度延安市医保定点医务所、室(绩效)考核标准》、《2024年度延安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兑付2024年医保质量保证金的主要依据和签定2025年度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的重要条件及工作配合等作为考核内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对医药机构门诊统筹、慢性病医保系统进行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做进一步解读,规范城乡居民就近便捷办理医保事项服务,并进一步对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每月对各医院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逐人审核,对住院人员重点核查卡与人、人与病、病与药、药与量、量与价是否相符,以杜绝挂床住院、冒名顶替住院等现象的发生。2025年进行两轮全覆盖日常稽核,专项稽核30余次;约谈医药机构相关负责人60余人次,暂停服务协议医药机构10家,解除服务协议医药机构3家;完成大额结算核实调查4人次,进行外伤调查10人次。(七)认真落实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延医保发〔2025〕24号)、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富政办发〔2025〕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落实工作责任,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将参保征缴工作作为参保计划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医保经办体系作用,压实参保征缴责任,积极开展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确保了我县参保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八)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一是配合县医保局做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特殊疾病进销存管理系统和医保结算系统的对接工作,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防止其串换药品。二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2026年度因特殊原因退费业务和参续保业务的数据对接,确保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参续保及待遇享受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做好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医保信息系统正常、高效运行。(九)加强经办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1.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意识和服务能力。深入学习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内容,制定学习计划,采用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经办服务能力,使每个工作人员自觉树立起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真心为群众办事、热心为群众服务。2.加强监督管理,树立服务窗口良好形象。一是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窗口设置评价体系,让群众评价经办工作,落实请销假、因公外出日常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守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完成本职工作。二是在业务经办工作中,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按制度办事,按业务程序办事,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拖拉。(十)依法审计,确保成效。为了确保审计质量,我中心始终强化依法审计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审计、依法监督、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要求和审计程序,克服审计过程中的随意性,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行为规范、审计问题定性准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思路,重点着眼于对加强基金管理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事项,确保审计成效。2025年11月25日 |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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