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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价格认证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3-27 09:16
单位名称 旬邑县价格认证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国家机关提供价格认定服务。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案件所涉及的案件标的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赃物、扣押物、追缴物、没收物、理赔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定损及其他各种有形、无形资产等)进行价格鉴定、认证和评估。
住所 旬邑县阳光大道发改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杨涛
开办资金 1.62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旬邑县发改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62万元 1.62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5年,我单位在县发改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工作完成情况(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国家赋予价格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是司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仲裁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价格认定法规是价格认定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价格认定工作的灵魂。据此我们深入学习《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规定,通过学习使我们在办理案件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聚焦价格认定主责主业,不断规范“三涉”案件的办理程序和方法。优质高效完成各级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10件,涉案金额共计10.34万元。价格认定案件办理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我们主动对接同级提出机关,深入解读和宣讲价格认定法律法规,根据价格认定工作的实践,对价格认定的受理方式和工作流程进行优化,提升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工作风险。(三)增量存量案件齐抓共管,平台功能发挥明显。以数字化平台为抓手,加强价格认定案件办理的全流程管控,按照“业务上网、数据入库”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存量案件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进程,全面提升了我中心价格认定工作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及时了解掌握了兄弟市县的工作进展和先行做法,稳步推进综合业务平台健康有序运行,积极推广综合业务平台应用,提高系统普及率及应用率,做到了增量案件全网办理,办结率100%,无一例复核案件。(四)乘势而为再上台阶,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成效有了显著进步,成立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4个,专兼职调解员8名。深入学习领悟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充分发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的公共服务职能,推动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扩大价格争议在线调解试点范围。(五)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价格争议调解和《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条例》推广和实施,为今后的工作推进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六)今年来我中心严格执行档案制度建设,我们始终坚持“分类明确、统一管理、长期保存”的原则进行档案管理,这一原则确保了档案的完整性、有序性和长期保存的可行性,为后续的档案利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石。同时为每一份设置唯一的编号,便于后续的查询和整理,制定了详细的档案收集标准和流程,要求工作人员在业务完成后及时归档,确保档案不丢失。整理过程中,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使其整齐有序,方便查询和利用,并真正做到一案一卷,卷面整洁,文书规范,编排有序,内容完整。实现了鉴定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维护司法公正,筑牢法治防线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价格不明、有争议财物提供客观、专业的价格依据;支撑纪检监察办案,助力反腐败与职务犯罪查处,维护国家与公共利益;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公平正义。(二)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治理效能保障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平衡,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高效化解民事纠纷,节约社会治理成本,增强群众安全感。三、存在的问题(一) 价格认定人员专业水平薄弱,能力不均;(二) 流程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办案流程无统一细则,证据采集、评估方法不规范;(三) 信息化滞后,协同不足,效率低;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衔接耗时久。四、改进措施(一)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理论水平完善培训体系,提升价格认定人员现场查勘、数据研判能力。(二) 规范流程,统一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认定流程规范,明确证据采集、价格测算、文书出具等核心环节要求;(三) 升级信息,深化协同搭建一体化价格认证信息平台,实现案件线上受理,提升办案效率;建立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实时互通、结果互认。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继续努力搞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三)定期参加省中心开展的价格认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四)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五办”即资料齐全马上办、资料不齐指导办、紧急案件加班办、特殊案件跟踪办、重大案件领导办。(五)加强价格认定程序制度。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价格认定程序办理案件,做到鉴定事实清楚,现场勘验翔实,市场调查全面,方法合理得当,结论公正合理。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