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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文物管理所
西安市高陵区文物管理所
发布时间:
2026-03-27 09:11
单位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文物管理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护文物、继承历史、促进科学、弘扬民族文化。负责全区文物保护、修复、管理、抢救、研究等工作。
住所
西安市高陵区南街39号
法定代表人
曹蓓婷
开办资金
25.4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43.65万元
135.29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全面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全年共开展文物安全检查75次,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1处。2.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同区政府督查室、公安高陵分局、资规高陵分局等相关单位,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阳陵保护范围内3家企业违法建设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约谈相关责任人,告知违法行为,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文物违法建设有效整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蔓延。(二)开展项目用地文物调查及考古工地管理工作1.开展项目用地前期文物调查工作。全年共参与建设项目文物调查42宗,对项目建设涉及文物提出保护建议,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反馈市局及各相关单位,确保建设项目与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发展。2.做好考古工地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考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今年建设项目文勘备案8宗、考古发掘备案8宗,共检查考古工地28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与考古单位沟通,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立即整改,确保考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三)出土文物移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积极对接省、市考古研究院,完成考古工地出土文物清点、移交入库等工作。同时,加强群众文物保护法规宣传引导,征集民间遗散文物,今年群众捐赠文物数量达11件(套)。(四)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文物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安排,对本辖区内199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复查,完成外业信息采集及内业资料整理工作,上传至四普系统通过省、市审核。搜集整理新发现文物线索25处,完成调查核实,现已上传至四普系统。通过开展“四普”工作,进一步摸清了辖区内文物信息,为文物保护和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通过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文物调查等工作,有效保护了文物资源,传承了历史文化,增强了群众的文化自信。文物宣传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四普”工作和新发现文物点的核查,对辖区内的文物资源进行了全面摸底和梳理,建立了详细的文物数据档案,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存在问题:专业人才短缺,文物保护工作涉及历史、考古、建筑等多个领域,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但我所目前专业人才数量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整改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制定学习计划,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充实文物保护队伍。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持续加强文物安全保护。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确保文物安全无事故。加大对文物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改成果。(二)开展项目用地前期文物调查保护工作。对项目用地涉及文物进行实际调查,并提出保护建议,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办理,确保建设项目与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发展。(三)加强考古工地规范化管理。按照《考古工地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加强考古工地安全监督,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考古工地安全。(四)继续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普查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文物普查工作,建立完善的文物档案数据库。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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