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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动物卫生和屠宰工作站

发布时间: 2026-03-27 09:03
单位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动物卫生和屠宰工作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区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全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屠宰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和生猪拉运车的日常监管;病死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住所 西安市高陵区环城西路863号
法定代表人 张怡莎
开办资金 56.6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6.6万元 32.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2025年5月9日对开办资金做了变更,变更后开办资金为56.6万元。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一)强化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1、产地检疫情况。我区已设立6个产地检疫申报点,实现辖区全覆盖。为切实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我们坚决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和省市文件精神,完善了产地检疫流程图并进行张贴,结合日常监管,加强“陕西智慧动监”的宣传力度,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备案和防疫等信息填报、检疫申报等工作。做到申报必理、现场检疫、仔细查验、谨慎出证、规范记录,杜绝“隔山出证”的情况。全年产地检疫生猪2.5667万头、牛0.1534万头、雏鸡134.1535万羽、鸡15.958万羽、鸽子75只、种蛋8.89万枚;犬7只、猫17只、豚鼠120只、兔120只。养殖环节“瘦肉精”检测1218份,均呈阴性。2、屠宰检疫情况。我区现有定点屠宰场4个,其中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牛羊定点屠宰场1个、禽类定点屠宰场1个。4个屠宰场均派驻了官方兽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严把“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四关,对无耳标、无有效检疫证明的畜禽一律不准进入屠宰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入场的畜禽进行“瘦肉精”抽检,并做好“瘦肉精”检测工作各项记录。经宰前检疫合格后,申报完成后由驻场官方兽医按规定出具《准宰通知书》并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全程检疫,做到屠宰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进行,对发现的疑似患病动物,坚决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患病动物产品出场。同时强化各屠宰企业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引导屠宰企业逐步走向规范化。全年屠宰检疫生猪79.3756万头、牛5.3212万头、鸡340.5368万羽。“瘦肉精”检测60727份,其中官方兽医抽检20419份、企业自检40308份,均为阴性。“非洲猪瘟”企业自检1666份,结果均为阴性;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第821号公告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病原检测环境及车辆样品共22份,结果均为阴性。3、落地申报检疫情况。为防止动物疫病外疫传入,我们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落地双报告制度,要求各申报点固定专人查看陕西智慧动监系统预警信息,畜禽到达辖区养殖场立即开展信息核对工作,检查跨省调运的是否途径指定通道,并指导养殖场户经隔离观察正常方可混群饲养,指导承运人做好运输车辆装前卸后的清洗消毒工作,进一步完善调运信息反馈机制。全年落地检疫仔猪1.2512万头、肉牛0.0118万头、雏鸡21.09万羽、蛋鸡1.5万只、种猪0.032万头。(二)强化动物卫生和检疫管理工作1、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为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防止无关人员非法接触、使用票据、标志和证章,对领取、登记、保管、发放等环节实行专人管理、专柜保存、建立台账,工作有条不紊。通过票证审核,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漏洞,将精细化、痕迹化管理贯穿落实到证章标志的日常管理当中。从今年10月起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及制作要求》和《动物检疫证明填写及应用规范》两项规范,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我站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使用和管理。2、做好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第531号公告、821号公告要求,我区实行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制,建立生猪、牛羊和禽类运输车辆备案台账,进一步加强畜禽调运监督管理。目前,有37辆生猪运输车辆、13辆牛羊运输车辆和23辆禽类运输车辆在我区备案。3、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技术指导和监管。一是查看是否依法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养殖环节监管,严格执行跨省调运有关规定;三是严格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定期抽检;四是加大对生鲜乳质量的监测频次和力度,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我区共有生鲜乳收购站3家,全年共出动车辆46辆次、人员174人次,发放陕西省农业厅、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致广大生鲜羊奶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千余份,对生鲜乳质量安全进行部级抽样监测3批次,省级抽样监测6批次,市级抽样监测10批次,检测结果均合格。4、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用药行为,指导养殖环节“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签订兽药使用规范承诺书、医疗废弃物承诺书,发放减抗倡议书、科学用药明白纸,持续提升养殖环节规范用药水平,2家规模生产企业(小艳家庭农场、西安鸣源禽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被评为“陕西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技术推广示范场”荣誉称号。以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督导检查,推动全区19家规模养殖“减抗”企业在“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落地落实。2025年养殖环节走村入户宣传185家次,指导培训从业人员兽药休药期制度159次;与全区13家动物诊疗机构、80家养殖场(户)签订了兽药规范使用承诺书和医疗废弃物承诺书,发放减抗倡议书、科学用药明白纸262余份。5、落实畜禽免疫抗体监测。2025年11月起,按照《西安市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产地检疫环节重点动物疫病抽检的通知》要求,免疫抗体检测牛血样125份,牛口蹄疫抗体合格率84%;检测鸡血样100份,高致病性流感抗体合格率均为100%。6、切实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共建成4处无害化处理暂存点,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病死畜禽“五不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抛弃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强化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全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生猪500头、羊27只、牛17头、鸡1450羽、猪胎衣1022公斤;布病净化羊21只、公共区域死羊1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生猪28头、鸡549羽、处理有害腺体162086公斤。7、加大诊疗机构监管。目前我区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13家。在日常监管中,一是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在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三是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是否依法注册或备案,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药器械等违法行为;四是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使用人用药用于宠物诊疗。五是安全生产工作。全年累计检查67家次,出动人员215人次,未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并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兽药规范使用承诺书、病死宠物无害化处理协议共39份,发放宣传资料120份。8、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对全区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9家规模养殖场、4家屠宰企业、1家无害化处理场所在3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审。年审过程中,除了核查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场所各项防疫条件变更情况、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养殖档案规范情况之外,还将重点核查免疫、用药、检疫申报、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对于不合格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年检。9、畜产品抽检情况。为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2025年部、省、市、区农产品抽检共668批次。其中,部级抽检猪肉2批次、牛肝5批次、禽蛋3批次;省级抽检猪肉29批次、猪肝8批次、牛肉17批次、羊肉7批次、禽肉10批次、禽蛋18批次;市级抽检猪肉175批次、猪肝24批次、牛肉54批次、羊肉17批次、禽肉91批次、禽蛋40批次;区农检中心抽检猪肉55批次、猪肝23批次、牛肉24批次、牛肝15批次、禽肉39批次、禽蛋12批次,抽检结果均合格。二、取得社会效益1、通过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2、通过优化流程,实现动物检疫申报、材料提交、动物检疫出证、落地报告等全流程掌上办理,极大提高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部分养殖场(户)对检疫申报用“陕西智慧动监”公众号的操作流程不熟悉,无法独立完成注册、信息填报、申报检疫等操作。(二)改进措施组织线上、线下培训会,制作图文并茂的操作指南并进行张贴,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向服务对象进行宣传并提供针对性指导。四、下一步打算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持续开展官方兽医队伍整顿工作,优化完善官方兽医教育培训机制,聚焦动物检疫制度要求宣贯和警示教育,多方面多途径加强官方兽医培训,提升官方兽医业务能力。2、继续加强产地检疫工作,强化畜禽跨省调运监管,宣传督导生猪、牛(羊)、禽类车辆“双备案”管理工作。3、继续加强对养殖环节的巡查指导,杜绝使用违禁兽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4、继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等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