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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湾子中心卫生院

发布时间: 2026-03-27 09:00
单位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湾子中心卫生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护理;预防保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住所 西安市高陵区湾子街道
法定代表人 程涛
开办资金 497.6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23.7万元 406.2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基本医疗卫生工作完成情况2025年财政收入778.78万元,医疗收入307.12万元,医保基金收入185.83万元,药品收入121.93万元,药占比60.88%。门诊次均费用180.2元,住院次均费用2294.8元,平均住院日8.58,床位使用率30.6%。(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及村卫生室管理情况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辖区常住人口21385人,累计建档19335份,建档率91.4%;动态档案7853份,动态使用率40.62%。2.老年人健康管理: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等项目。年内摸底3473人,建档3170人,完成体检2362人,体检率68.10%。同步开展健康评估、生活方式指导及慢性病防控咨询。3.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1)高血压:管理2822人,规范管理2092人规范管理率74.3%;血压控制达标2135人,达标率75.8%。(2)糖尿病:管理918人,规范管理684人,规范管理率74.5%;血糖控制达标654人,达标率71.2%。(3)MMC管理: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在管478人,完成质控230人。(4)死因管理:全年登记死亡139人,开具死亡推断书143份,系统录入132例。(5)肿瘤管理:登记肿瘤患者47人,随访126人次。(6)心脑血管疾病管理:上报并录入43例。4.孕产妇健康管理:2025年管理孕产妇124人,其中产妇81人,活产83人。早孕建册81人,建册率97.59%;系统管理81人,管理率97.59%;剖宫产53人,妊娠贫血12人。新增服用叶酸82人,发放叶酸364瓶。完成两癌筛查344人。5.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全年新生儿83人,访视率100%;新建档55人,建档率100%。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649人,管理率98.93%;3岁以下系统管理174人,管理率94.05%。开展各类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册。6.预防接种:建卡建证48人,建卡建证率100%;接种692人次、1653针次。每月开展疫苗查漏补种,全年累计12次。7.卫生监督协管:建立“一户一档”管理档案,建档率100%。全年开展法律讲座8次、宣传8次、巡查96次、更新宣传栏12期,覆盖群众500余人次。8.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科门诊6515人次,占全院门诊42.25%。其中中药饮片处方3184张,中成药处方3331张,非药物治疗2377人次。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2610人,覆盖率75.15%;0-36个月儿童管理259人,覆盖率86.62%;高血压患者中医药管理2474人,覆盖率87.45%;糖尿病患者中医药管理718人,覆盖率78.08%。全年开展中医药健康宣传栏4期、咨询活动6次、讲座6次。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在管123人,包括精神分裂症78人、癫痫致精神障碍10人、智障致精神障碍12人、抑郁20人、焦虑3人。管理率98.97%,体检率98%。开展精神卫生咨询5次、讲座10次。10.健康教育:设置宣传栏11处,全年更新66次,其中中医药内容48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播放音像资料271次,累计2168小时。开展咨询活动9次、讲座68次,其中中医药讲座37次。实施个体化健康教育51871人次。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全年监测登记83人,处置疫情6次。开展宣传活动30次,覆盖1100人。培训7次,手足口病专项消毒2次,出血热疫苗专项宣传18次。12.结核病管理:管理患者2人,管理率、访视率、服药率均为100%。推介疑似患者41人,到位41人。开展宣传活动45次,覆盖1050人;“3.24”主题活动9次,受益群众400人;学校结核病知识讲座9次,收益群众460人。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19168人,签约率99.7%;完整履约13328人,履约率69.5%。重点人群签约3456人,签约率99.5%;履约3231人,履约率78.2%。14.家庭病床:建床并规范管理25张。(三)以创优为核心抓手,聚焦医疗护理工作规范化。一是完善科室诊疗体系,6-11月完成儿科、眼耳鼻喉科、康复医学专业及麻醉科的创建筹备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强化危急值、查对、首诊负责等关键环节监管。开展专项检查3次,质控病例80份,常态化开展处方点评、质控督导态与业务培训。三是构建“外部精准指导+内部自查整改”闭环提升机制,接受上级指导5次,专项检查2次,通过多轮自查整改,顺利通过市级推荐标准。(四)推出两大便民举措成效显著:一是整合分散窗口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整合挂号、收费、报销等业务,办理耗时从45分钟缩短至15分钟,效率提升67%。二是推行“一元挂号”服务,累计服务4644人次。配套“便捷开药”“快速通道”等服务。降低慢病患者、老年群体就医成本。(五)以区域检验中心建成为契机,系统提升检验服务能力与协同效能。一是扎实推进技术升级与服务拓展,新增电解质四项、心肌酶四项等八项检验项目,进一步丰富了临床检验项目储备。二是持续深化多科室协作机制,积极对接临床需求,全年累计完成外送标本检测38例,涉及甲状腺功能、性激素、风湿免疫等20项检验内容,有效弥补了院内检测项目缺口;三是与公共卫生科紧密配合,高质量完成辖区2362名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辅助检查任务,为基层疾病筛查与健康管理提供了扎实的实验室支持。(六)围绕医共体建设和分级诊疗目标,我院系统推进人才引进、培养与协同工作机制。一是推动人才资源下沉与精准帮扶,上级医院派驻骨干11名,通过门诊接诊、行政查房、专科带教、病例讨论、下乡义诊等方式累计服务患者1625人次。二是健全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规范人才引进流程,依托上级医院资源,选派7人次赴外进修中医适宜技术、康复、肛肠等专业。三是完善分级诊疗协作体系,通过技术帮扶、资源共享、结果互认、流程优化与健康宣教,推动形成“小病不出街、大病不出区”的就医格局,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我院西药和中成药配备共183种。基药配备率为81.23%,基药使用率79.11%。中草药共310种。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人次10323人,医保基金支出36.74万元。城镇职工门诊统筹人次2222人,医保基金支出22.13万元。城镇职工住院人次58人,医保基金支出14.18万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存在问题:(一)部分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偏少,如妇科、麻醉科、儿科。虽然目前通过上级医院派出专家短期缓解了部分诊疗需求,但无法长期解决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二)各科室沟通协同机制深度不足,信息共享与业务衔接的及时性与系统性有待提升,部分环节仍存在重复沟通或响应延迟现象。改进措施:一是制定院内重点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专项计划,选拔有潜质的在职人员,通过“师带徒”、外派至上级医院进行中长期进修、参与专科培训项目等方式进行定向培养,逐步建立本院的技术骨干队伍;二是在现有专家派驻基础上,与医共体总院建立更紧密的科室结对与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固定专家团队+轮训进修”的长效模式,不仅“输血”更注重“造血”,使上级专家的指导作用系统化、长期化;三是完善内部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向临床一线、紧缺岗位及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医务人员倾斜,提升岗位吸引力,稳定现有人才队伍。(二)一是定期召开由院领导牵头的多科室协调会议,聚焦重点业务、交叉流程或新推项目,专题研讨并解决协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决议并跟进落实;二是对需多科室协作的关键服务流程(如患者转诊、危急值报告、传染病上报、医保结算等)进行再梳理,以流程图或清单形式明确各环节的责任科室、责任人、时限要求与信息传递标准,减少模糊地带和等待时间;三是充分利用院内办公系统或建立专用沟通群组,对需跨科协作的日常事务,推行任务工单制或线上协同流程,实现任务发起、流转、处理、反馈的线上闭环管理,提升透明度和响应速度。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夯实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融合基础,全面摸清重点人群底数,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小病不出街、大病不出区”目标。二、持续提升肛肠专科中医适应技术的应用,针对痔疮、肛瘘等常见病制定标准化中医适宜技术操作流程,切实减轻患者痛苦、缩短康复周期,以特色技术带动肛肠专科品牌影响力提升。三、规范区域检验操作与质量管理,推动检验结果区域互认。四、加快医疗机构能力提升相关进程,加快CT室、手术室设备升级与改造提升,推进专科人员培训,确保项目按期验收投用。五、依托医共体机制,加大对薄弱科室的扶持力度,推动人才资源下沉,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发展。六、提前谋划布局DRG付费改革适应工作,组织全员学习DRG相关政策规范,优化临床路径管理与成本控制机制,提升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以次中心建设为抓手,以分级诊疗为纽带,全面提升医院综合竞争力,稳步迎接DRG时代的到来。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11月25日至2030年11月24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效期:2025年4月15日至203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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