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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黄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6-03-26 10:48
单位名称
黄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供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
住所
黄龙县石堡镇政法路住建局4楼
法定代表人
李超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37万元
5.37万元
网上名称
黄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在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一)案件处理规范高效聚焦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争议纠纷,全年共公开接待22次,涉及劳动者382人,受理案件14件,已全部调裁完毕,仲裁结案率100%,有力保障群众、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政策宣传广泛开展依托“人社工作进园区”、“社保服务进万家”等活动定期开展政策宣传,就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关键内容进行重点宣讲,今年以来,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00余份,同时利用新媒体等互联网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合理维权,营造出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二、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一)维权通道持续多样化一是针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设立速裁庭1个,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机制,压缩立案、审理、送达等各环节时限,进一步提升办案时效。二是按照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建设要求,安排2名工作人员(轮驻)入驻综治中心,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强化协商处理,确保仲裁业务与综治工作有效衔接,一站式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诉求。(二)仲裁庭建设不断规范化去年3月,借着人社系统搬迁的有利契机,仲裁院入住了新的办公区域。按照案件审理要求,结合兄弟县区仲裁庭建设经验,在局机关的支持下,协调建设了一个高标准、专业化、温馨化的仲裁庭,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功能分区清晰明确,便民服务一应俱全,在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同时,结束了长期以来阵地建设不完善的局面。(三)维护劳动用工双方合法权益聚焦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争议纠纷,全年调裁案件涉及金额共209.6万元,有效维护劳动用工双方合法权益。三、存在问题(一)新型案件处理难度大。新兴就业模式带来的劳动关系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对仲裁队伍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仲裁办案人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二)基层调解组织作用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存在兼职较多、专业能力不足问题,源头化解矛盾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四、整改措施(一)加强新型案件学习。通过与其他县区仲裁院平行交流,游览案件卷宗、观看新型案件办理视频等方式,了解新兴就业模式劳动关系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提升仲裁队伍专业能力,增强仲裁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二)提升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积极推动基层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制度机制建设,缓解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存在兼职较多、工作压力大等问题。定期开展仲裁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提高仲裁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了解劳动纠纷根源,推动源头化解矛盾。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业务专项培训,重点聚焦新型复杂案件处理,提升仲裁办案人员应对新就业模式下的案件处理能力。(二)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工作衔接,确保基层调解工作衔接流畅,对调解执行情况监督到位,提升基层调解实效。强化基层调解培训,调动基层调解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三)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梳理摸排。定期分析梳理案件数量、特点和趋势,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走访反馈,做好预防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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