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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发布时间: 2026-03-25 08:43
单位名称 白水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县域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配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及运行情况统计调查;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农村产权流转、质(抵)押、融资及交易签证;农村集体经济产业投资建设;村组干部离任审计配合;农村财务人员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指导。
住所 白水县雷公路004号
法定代表人 田颖
开办资金 217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白水县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92.8万元 190.8万元
网上名称 白水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公益 从业人数  3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5年度,我单位在县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一、开展主要工作情况。1.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土地承包管理与纠纷调解:一是全面攻坚合同清理“回头看”工作。聚焦“超长期、超低价、程序违规”三类问题合同,印发专项通知,指导村组两级统计合同清理规范相关数据,排查问题并建立台账;二是全面启动二轮延包试点工作。分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推进。准备阶段借鉴澄城县、华阴市经验,成立县、镇、村、组四级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暨政策培训会,逐户开展调查摸底,6月底前完成延包方案拟定、审批及备案。实施阶段重点推进调查、审核公示、合同签订、证书完善等工作。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资料归档和总结工作;三是完成土地承包确权扫尾工作;四是开展仲裁宣传培训,全力化解矛盾纠纷。2.优化“三资”管理,加大财务监督力度:一是加快“陕农经”平台应用;二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工作;三是建立“三资”监管问题台账;四是开展村“两委”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一是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印发《白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作,完成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认定备案、名录收集及系统录入工作;二是健全指导服务体系。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省市专题培训,进村入社开展“非法集资”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构建“辅导员+服务中心”指导服务体系。二、社会效益情况。1.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回头看”工作,建立了“主体清晰、权责明确、程序合法、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机制。2.通过全面启动二轮延包试点工作,稳固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效保障了农民切身利益,化解基层矛盾隐患,守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长治久安。3.通过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省市专题培训,拓宽了经营思路、提升了生产技能;通过开展“非法集资”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了经营主体及群众理财观念和安全意识;通过新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并授予证书,提升了服务质量,形成了良性发展新格局。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存在问题: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目前县级“三资”经费不足,镇级人员配备缺乏;2.各村、镇报账员等相关人员等财务人员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政策文件领会不到位的问题。(二)整改措施:1.为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顺利推进,需要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2.由县农经站内设机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牵头,有计划、多形式、分期分批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使村、镇报账员等相关人员,充分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提升“三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持续推进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试点工作。严格按照《白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农业农村部8步工作步骤,指导各镇(办)、行政村(社区)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探索试点工作具体措施与程序,推进延包合同网签,建立风险评估防范、月调度等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2.全面推广“陕农经”平台应用,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对部分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委会账务开展督导检查,通过账务核算、项目调查等方式,掌握财务状况,帮助发现并整改问题,保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系统数据及2024年清产核资系统原有数据,完成2025年清产核资系统登记录入工作。3.加快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指导服务工作提供保障;培育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对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示范经营主体运营情况的监测;持续检查合作社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大对新颁布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培训宣传力度,增强社员法律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