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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3-24 23:31
单位名称 志丹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住所 志丹县城南
法定代表人 付永强
开办资金 23.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志丹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96万元 4.2万元
网上名称 志丹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从业人数  1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5年,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指导支持下,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全面执行社会救助体系中各项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五保供养、教育、医疗、住房、救灾、就业、临时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现总结如下:一是实现应保尽保。为全面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升城乡低保认定精准率和及时性,根据省市要求,在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镇办后加强了监管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以户施保,要求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80元;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6000元低保标准。在深入分析农村贫困家庭的致贫原因,要求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在符合定量标准的条件下,还应具备造成贫困的特殊原因和条件,对于因病、因学、因残等特殊原因造成困难原因的,全面落实刚性支出政策,并给予分类施保政策,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并根据困难程度和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分档救助,分为5档救助(每人每月500元、450元、400元、350元、300元)。为保证低保审核工作公开透明,将低保资格审核关口下放到镇办,并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实行一审确定基本范围,保证95%的对象能够最终纳入低保。全面推行民主评审监督制和民主评审列席制,把评审权真正交给群众。同时,根据家庭实际状况与家庭收入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具体的分类标准。根据低保对象的分类情况确定对应的施保标准,实施差额补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先“分类”,后“施保”。并由镇办工作人员组织由社区(村)两委会干部、居(村)民代表、社区(村)党员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20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所有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通过入户调查(入户率必须达到100%)和评审会集体讨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予以评定并公示。全县现有城乡低保2255户5179人(农村1897户4557人,城市358户622人)。月发放城镇低保资金37.07万元;农村低保资金202.61万元;全部实行“一卡通”发放形式,有效杜绝挂靠保障和平均分配问题发生。二是规范特困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以及16-60周岁之间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级肢体残疾人予以特困供养。开展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需求情况摸底排查工作,根据特困供养人员自主选择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供养逐步由传统单一的物质救助转变为物质帮扶与日常照料、精神抚慰、心理疏导等非物质供养服务相结合,“一卡一证一协议”全面落实到位。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为205元/人.月、半护理为308元/人.月,全护理人员为513元/月。全县现有特困供养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65户282人(城镇12户12人,农村253户270人)月发放特困供养资金26.8万元。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全面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明确提出了下沉救助审批权,将原来的由县民政部门救助审批权下沉到镇(办),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审批,并给每个镇(办)列支20-30万元的临时救助储备金。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与标准、资金筹集与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由于外出务工、子女上学、移民搬迁等原因,申请人可到现居住地或县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同一事由,申请人只能向户籍地、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其中一地申请救助。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1-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对特殊事件、特殊对象的救助,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确定具体救助方式和标准。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必须填写“志丹县困难群众申请审批表”,经所在村委会、民政站、镇(办)政府调查核实同意后,递交镇(办)或民政部门,采取会议研究、文件审批、银行支付的办法,全年救助各类困难群众444户1119人,支出救助资金125多万元。四是全面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严格按照《延安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认真核实家庭收入,特别是对于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贫困的家庭贫困的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规范认定程序,对于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建立了规范的档案资料,确保收入来源准确真实。同时,为了全面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对于因病灾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在给予临时救助的基础是,及时纳入低收入家庭。截止目前,累计认定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共263户587人(农村低保边缘247户551人,城市低保边缘16户36人),并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做到随时调查核、随时纳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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