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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3-24 14:19
单位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提供法律援助,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检查和有关档案管理工作。
住所 西安市长安区行政中心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 张怡
开办资金 32.9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23万元 7.17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开展业务活动方面1、持续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惠民措施,简化受理审批程序,引导群众通过线上、网络平台,实现法律援助申请“最多跑一次”,从而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57件,按案件类别,其中刑事717件(法律帮助506件),民事640件。按受援人类别,其中农民和农民工612件,妇女176件,残疾人15件,老年人88件,未成年人38件。提供法律咨询5001人次,其中电话咨询3521人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16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其中《法律援助法》1万份。2、做好长安区案件律师库人员完善工作,将业务精、认真负责、热心法律援助事业的律师,纳入到我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团队。3、咨询接待中,要求值班律师和工作人员,本着“应援尽援、能调则调、调解优先,诉讼兜底”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通过调解化解群众纠纷32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4、加强对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周至少抽出4小时时间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法律援助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法律援助同行评估规则》等法律法规,熟悉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岗位职责、服务规范,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5、强化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培训,通过业务专题培训,丰富知识储备,拓宽视野,促进办案水平的提升。6、综合采取第三方案卷评估、旁听庭审、听取办案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满意度等监督管理举措,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管。实行失信惩戒零容忍制度,对律师接受指派后,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通知律师事务所,不再指派案件。情节严重的,上报局机关等部门进行处理。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通过法律援助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宣传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知晓率,增强了群众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服务水平质量待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及范围的扩大,导致服务与民众需求之间存在差距,服务水平亟需增强。新的一年,通过加强培训及吸收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律师加入法律援助律师库,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经费保障不充分。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当前经费不能保证足额、按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今后将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争取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位。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和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开展《法律援助法》业务培训2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2、继续做好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工伤、讨薪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3、做好法律援助咨询接听工作、智慧法援法律援助平台管理及运行工作。4、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案件追踪、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等)、案卷评查及案卷归档工作。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坚持以人民需要为导向,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