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志丹县> 志丹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志丹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3-24 13:58
单位名称 志丹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养老保险费的支付,管理养老保险基金;规定比例内的养老保险基金增殖和使用;养老保险费的提取、上解、下拔;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
住所 志丹县人力资源市场
法定代表人 刘晓健
开办资金 31.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14万元 5.65万元
网上名称 志丹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人社局的领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城乡居民参保情况。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划参保75440人,截至12月底,完成参保75369人,参保率99.9%;(二)养老金发放情况。12月底,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1026人,1-12月份累计发放养老金5433.4492万元;(三)退费及丧葬补助发放情况。为624名自然减员人员办理了退费手续,累计退费86.2万元。其中,个人账户44.28万元,丧葬补助费41.92万元;(四)退伍军人养老金发放情况。截至12月底领取待遇退伍军人30人,1-12月份累计发放养老金7.02万元;(五)特殊群体工龄补助发放情况。为1392名符合工龄补贴政策规定的特殊群体人员(八大员及178)发放1-12月份总计216360个工龄的工龄补贴,共计239.97万元。(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1.社会保障费征缴情况。按照“先保后征”原则,对本年度10个批次项目用地征收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共计征收731.3785万元,已全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2025年度,我县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共8人,共计发放生活补贴及缴费补助0.93万元。其中,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人,兑付缴费补助2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待遇7人,发放生活补贴7300元。二、存在的问题单位编制不足。我中心现有的8个编制数是在2008年我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时核定的,但随着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参保人数急剧增多,已由最初的1423人增加到目前的75369人;加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岗位设置方面的严格限制,现有的编制数额与实际工作开展所需人员数量之间已严重失衡。同时,在8个编制中,管理岗位副职一直维持在仅有1人的较低水平,致使单个副职需要分管多项业务,不仅难以对各项工作进行深入管理,还严重制约了管理效能的提升以及业务的稳健发展。随着2023年1月我中心副职的调离,我中心仅有的一个副职岗位也空缺至今,更是让中心的管理工作雪上加霜。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加强数据分析,夯实参保底数,精准实施扩面,持续推进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动态清零,不断扩大城乡居保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二)持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配合税务部门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三)持续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帮扶相关政策,巩固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做好代缴工作,实现应代尽代,努力保障低收入人口养老保险待遇,助力乡村振兴。(四)认真做好基金预算、决算编制工作,切实提高基金报表质量。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申请落实各项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工龄补助、丧葬补助金等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五)严格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兑付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生活补助。(六)继续加强养老保险数据稽核,做好待遇领取人员信息数据比对核查,实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全覆盖,遏制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现象。(七)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