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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6-03-24 13:49
单位名称 志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综合管理各类劳动合同;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各机关、事业、企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组织检查、指导各用人单位人事、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
住所 志丹县人力资源市场
法定代表人 赵立志
开办资金 55.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6万元 3.3万元
网上名称 志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聚焦“三个年”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普法宣传为切入点,以规范办案为抓手,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信访事件,依法依规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推进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理情况。2025年我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24件,其中立案165件,“互联网+调解”12件,不予受理34件,涉案金额1693.76万元,涉及劳动者224人。案件调解率为76.8%,时效内立案率、结案率均为100%。各项指标均达到省市县要求。二、全面普法宣传,将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一是坚持多措并举,扩大普法覆盖面。利用“春风行动”、“科技宣传月”、“企业招聘周”、“人社进园区”、“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全面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全年累计发放劳动者维权手册5000余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4000余份。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升劳动仲裁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目前走访园区3次,对接企业6户,收集需求1条,已解决1条。二是积极稳妥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健全来访登记制和首问负责制。及时了解企业及干部职工的诉求,把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信访的工作重点。注意做好超前工作,经常排查各种信访苗头,对排查出的问题,超前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化解矛盾,防患未然,减少信访情况的发生。全年累计接待来信来电来访476人次。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建立预防机制,提升预判能力。为了能够及时掌握劳动纠纷的诱因,超前排查争议隐患,避免发生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事件,我院建立了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做到未雨绸缪、提前谋划。通过与县内各类用人单位对接,认真梳理,分析研判可能会出现的风险点,将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三、依法规范办案,树立阳光仲裁品牌。1.加强对仲裁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一是强化仲裁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省人社厅开展的仲裁业务培训一次,积极参加了“人社大比武”活动。结合具体案件,互相学习探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既做到了信息共享,又起到了共同进步的作用。二是扎实做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支部开展了深入学习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和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切实制定学习安排计划,扎扎实实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走深走实。共集中学习6次,支部书记带头讲专题党课2次,党员干部书写笔记1本,结合“党建一册通”,做好党员活动日、党员进社区活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八项规定学习精神教育的扎实开展,指导实际工作。三是推行“阳光仲裁”工程。公开办案流程、仲裁员信息、庭审纪律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注重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合法。建立了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仲裁员进行集体讨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裁决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全年通过集体讨论方式审理案件7件,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2.创新便民为民服务举措。一是畅通劳动者维权24小时热线。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将仲裁流程、庭审规则、基层调解组织信息挂牌上墙,方便群众办事。积极稳妥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健全了来访登记制和首问负责制。在劳动仲裁案件结案后,请当事人填写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表,目前,对于劳动仲裁工作,群众满意度为95%。二是开辟维权“绿色通道”。面向残疾人、工伤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开辟维权“绿色通道”。为方便当事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休息日仲裁庭”、日常延时庭审等便民服务措施。对困难当事人,积极帮助他们联系法律援助,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促使案件快审快结。三是完善“案前调解+速裁”办案模式,实现速裁全覆盖,快速妥善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目前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组建速裁庭,并开展农民工案件受理工作。在案件受理阶段,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书面承诺补正相关材料的,仲裁院可以容缺先行受理。案件办理阶段,坚持调裁结合、调解优先,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截止12月底,审结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3起,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8.5万元。四是入住县综治大厅。自劳动仲裁机构我县入驻综治大厅以来,我们始终秉持“整合资源、协同治理、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积极融入综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群众办事体验。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综治工作合力。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存在的问题。一是调解员、仲裁员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非常庞杂,专业门槛较高,而近几年实地培训偏少,加之劳动关系的复杂化,使得部分调解员、仲裁员在信访接待、化解矛盾、案件调裁时有把握不准的顾虑。而且,新业态用工、平台经济等领域的劳动争议不断涌现,仲裁员对新型用工关系的法律适用存在经验不足问题。二是普法宣传覆盖面有限。偏远乡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普法力度不足。有些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造成劳动关系履行不到位。有些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拖欠工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较弱。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线上办案系统功能有待完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不足,影响便民服务效能。五、下一步工作打算。1.加快办案系统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系统建设,当事人可通过网上系统一次性提交相关资料,实现市县仲裁机构办案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不仅可以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而且加强公众对仲裁工作的监督,提高仲裁公信力。2.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能力。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仲裁员资源,优化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加大对仲裁员的培训力度,建立系统化、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定期组织仲裁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鼓励仲裁员开展业务研究和创新,探索总结适合本地实际的办案方法和技巧,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3.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维权意识。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和内容,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普法宣传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企业的依法经营意识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教育,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理性表达诉求。4.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加强与工会、工商联、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加强仲裁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仲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仲裁工作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合法权益,事关全县劳动关系的稳定大局,今后将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线,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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