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麟游县价格认定中心 |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开展价格认证鉴定,维护市场秩序。办理本辖区内价格认证相关业务。 | |
| 住所 | 麟游县东大街3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同 | |
| 开办资金 | 5.3万元 |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 举办单位 | 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 |
| 资产损益情况 |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 0.3万元 | 1.07万元 | |
| 网上名称 | 麟游县价格认定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3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5年,我中心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单位章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现将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高质量完成价格认定工作。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升认定案件质量。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是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一年来,我中心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坚持每周2次的集中学习制度,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坚持对《价格法》、《价格认定规定》、涉税、涉纪、林木、涉烟等价格认定规定不断学习,使干部职工政策熟悉,内容精通。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严格工作程序,保障案件认定公平公正。认真落实《价格认定操作规范》,按照省市价格认证(认定)工作要点,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执行价格认定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新的价格认定规范文书文本,注重案件办理过程细节,扎实推进“三涉”案件价格认定工作,严把“受理关”“程序关”“结论关”,始终把公平、公正、守规、守纪放在核心地位,从严从快做好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工作。3.扎实推进网上办案,落实一案一档工作机制。认真学习价格认定业务规则及综合业务平台基本知识,准确掌握操作步骤,积极推进案件网上办理工作,做到协助书受理、实物现场查验、市场调查、分析测算、结论书送达、案卷归档程序合法,图片印证资料齐全,逻辑关系准确无误,案卷装订规范有序。全年来,我中心共受理价格认定案件18起,在网络平台办结18起,涉案金额12.16万元,其中刑事案件8起,涉案金额8.68万元,行政案件10起,涉案金额3.48万元,无差错、无事故、无投诉,无复议案件,案件办结率100%,网上办案率达到100%。(二)高标准完成价格争议调解工作。1.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宣传工作。我中心采取制作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宣传版面3面,印制发放《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宣传彩页》等宣传资料形式,利用法治宣传日等活动上街、进社区开展宣传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现场答复居民提问,留电话加微信,解答居民心中凝虑,扩大价格争议调解政策宣传面和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了调解效率。2.不断推进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建设。我中心在及时对接开通县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平台运行共享机制,结合实际,对官坪社区、九成宫景区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点进行了提升改造,制作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宣传展板,明确了价格争议调解的程序、受理范围及条件等制度规定,并悬挂在调解站点墙体上,通过展板展示,制度上墙等改造措施,使广大群众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有关政策、受理范围、调解程序一目了然,目前已建成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点8处,实现了社区、景区调解站点全覆盖,落实专职调解工作人员3名,兼职调解工作人员16名。3.积极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各社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面对的是基层群众组织,是开展价格争议调解的坚实力量,在调解工作中,能及时参与,坚持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全年共开展价格争议调解事项9起,涉及调解金额3.48万元,及时化解邻里矛盾纠纷。(三)高效能完成价格领域工作。1.加强价格监测监管,保障市场价格秩序。强化市场价格监测,落实保供稳价工作。坚持每周一次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进行常态化监测以及汛期、双节、春节期间监测,市场品种齐全,货物充足,价格基本稳定。2.认真落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管理。修订制定麟游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目录清单。扎实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价格收费各项工作,落实景区门票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惠政策。持续推进落实城镇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及阶梯水价制度,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形成机制等工作。启动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程序,逐步落实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开展教育收费、停车收费、水电气暖收费监管工作,各项工作开展正常。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1.全年共完成价格认定案件18起,涉案金额12.16万元,其中刑事案件8起,涉案金额8.68万元,行政案件10起,涉案金额3.48万元,为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价格依据,依法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使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得到相应惩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了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充分体现价格认定职能作用的发挥。2.充分发挥了价格争议调解站点职能作用,面对基层群众出现的价格矛盾纠纷,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能够及时出面,第一时间开展调查了解,查看现场,掌握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及双方的诉求期望,依法按程序进行调解,全年共开展涉及房屋漏水等价格争议调纠纷9起,调解成功事项9起,涉及金额3.48万元,及时有效的化解了双方矛盾问题,促进了邻里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和谐新局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幸福感不断提升。3.协助积极开展了市场价格监测及市场价格管理工作。坚持每周一次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进行常态化监测以及汛期、双节、春节期间监测,保障市场重要商品品种齐全,货物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在春节前夕,组织协调县供销联社在平价蔬菜供应点,利用一周时间,对蒜苔、黄瓜、鸡蛋等20种主要蔬菜价格按低于同期市场15%的价格畅开供应,销售蔬菜60多吨,充分发挥了平仰市场价格作用。加强水电气暖、教育、物业、景区收费等监管,保障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权益。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对古玩书画、金银首饰、房屋建筑等新的价格认定业务知识学习不够全面。2.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方面存在站点未实现乡镇全覆盖,宣传面不广。3.价格认定业务面拓展不够,缺少对涉税、涉纪案件以及市场主体项目评估工作的认定。(二)改进措施:1.认真学习关于古玩书画、金银首饰、房屋建筑等新的价格认定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国家、省、是举办的价格认定业务工作培训会议,加强与兄弟县区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升业务技能。2.围绕《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不断拓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站点建设,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扶持,力争实现乡镇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站点建设全覆盖,推动调解工作落实。3.始终把涉纪检监察、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学习价格认定规定业务知识,主动与涉税、涉纪部门联系,加强政策宣传,业务交流,不断拓展认定业务范围,推动涉税、涉纪检监察价格认定案件的开展,努力抓好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案件网上受理查办,推动价格服务工作在上新台阶。四、2026年工作计划1.持续推进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加强新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拓展价格认定业务范围,为司法机关、行政价格办理案件提供价格依据。2.扎实推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向基层延伸,力争实现乡镇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点全覆盖,社区、景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点全覆盖,努力化解价格领域的矛盾纠纷,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障服务。3.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省、市及县委全委会精神和国家价格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持续开展殡葬领域、养老机构、停车收费专项整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健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价格调控机制,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努力实现价格机制新格局。 |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