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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文物管理所

发布时间: 2026-02-03 10:37
单位名称 宝鸡市金台区文物管理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负责辖区内地上、地下文物的管理和保护;调查、发掘、整理、收集和保护区境内文物和文物资源等。
住所 宝鸡市金台观院内
法定代表人 王小鹏
开办资金 16.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金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3.35万元 14.7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文旅局的精心指导下,区文物管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实施条例》,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巡查力度,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有利推动了我区文物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夯实文物保护工作基石一是实施了金台观防雷改造提升项目,现已全面竣工并顺利通过省文物局验收;二是完成了金台观—祖师殿、东华亭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及争取资金工作;三是做好项目包抓和谋划,编制上报了金台观圣母殿、太皇宫、灵官殿、玄帝殿保护修缮项目计划,已经国家文物局立项批复,目前正在编制设计方案。通过实施文物保护修缮项目,有效保障了文物本体安全,充分展示了文物价值内涵,提升了金台观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二)多措并举,狠抓文物安全工作一是加强部门联动,编织文物安全保护网。积极配合市文物局,联合金台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组成金台区文物安全巡查小组对全区145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定期巡查,加强对全区田野文物的安全监管。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实现全年零事故、零案件。二是加强群众文保员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区文管所召开2025年度金台区文物安全暨群众文保员工作会,与全区35名群众文保员签订《文物保护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和目标责任,强化落实考核机制、加强沟通协作。要求群众文保员做好日常巡查并反馈巡查情况,全年共收到反馈文物巡查保护安全信息3000余条,为我区田野文物安全提供充足保障,共同助力实现又一个文物安全年。三是加大管护力度,完善文物保护机制。坚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继续做好全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保护好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四是助力基层文物巡护工作。关心关爱基层文保员队伍,向全区35名群众文保员发放雨鞋、雨衣、强光手电筒等日常巡护装备,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五是强化日常检查巡查。以文物主体安全、消防安全为重点开展日常检查巡查,要求文保员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坚持对辖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文物保护点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同时,根据文物保护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坚决守牢文物安全底线,全年累计巡查检查共计150余次。(三)全力以赴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区文管所高度重视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时刻将消防安全放在首位。一是将每月25日定为文物安全检查日,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及消防队消防员开展安全、消防专题培训,全面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实际操作能力;二是在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消防水泵,更换破损消防井盖及不合格手提式灭火器,不断更新完善金台观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实现了全年消防安全零事故。三是聘请专业维保单位,签订消防维保协议,定期对文物古建筑内消防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四)全力做好全国第四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按照国家文物局、市文物局安排,摸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在市局指导下积极配合、参加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逐一对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扎实开展普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各类文物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初核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综合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积极做好第四次全国不可以移动文物普查的各项工作。(五)切实配合开展各类文物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一是大力推动全区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两项整治”等文物安全专项行动。二是深入开展全区文物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填报问题整改台账,实现文物保护安全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筑牢文物保护安全防线。三是配合市、区文物局开展“秦鹰·2025”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筑牢文物安全钢铁长城。四是认真做好汛期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六)严格依法开展城市建设用地核对工作区文管所严格按照中省各项文物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建设用地与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核对工作。全年完成金台区文化产业园项目等16处项目建设用地核对工作,核对全区多个镇街及行政村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助力文物保护工作与金台区城市发展建设携手共发展。(七)加强馆藏文物展陈交流积极树立文化自信,加强国有馆藏文物展陈交流。出借馆藏文物赴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参加主题展览,积极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和金台文化风采的宣传教育。(八)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通过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主题日活动,通过版面展示、发放宣传彩页、咨询讲解、文保宣传进社区等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年共计发放宣传彩页2000余份,张贴文物保护法摘选220余张,线上发表推文50篇。极大提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对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的认识。(九)配合做好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填报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做到内容详实有效;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及管理养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并举,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宣传古树名木文化、讲好古树名木背后的故事,积极守护家乡的绿色遗产。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2025年,在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通过大力宣传文物保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对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的认识,提高了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我单位结合实际,加强文物管理工作,对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进行调查登记,完善信息台账,通过多次培训,进一步加大文保员的工作力度,取得了重大成果,全年无文物安全事故,更好的保护了国家财产安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让文物保护代代传承。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一是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城市文明底蕴和品位的历史见证。在文物保护的过程中,部分单位部门及群众对文物的保护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思想,只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缺乏文物保护意识。 二是文物保护工作经费匮乏。我区现有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21处,一般文物保护点124处;可移动文物共384件(套)。对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性保护,中、省都有相应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文物点和未公布的文物点数量庞大,而地方文物保护经费缺失,制约了文物保护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缺乏。全区可移动文物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文物数量庞大历史悠久,目前区文管所正式在编干部7人,其中4人长期借调,所有人员均为非文博类专业人才。文物保护涉及专业性强,文管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缺乏全面精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重制约了我区文物保护的发展。改进措施:制定我所奖惩制度,激励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积极争取、补充基层文保员队伍,强化专业培训,使每位工作人员可以胜任任何岗位的工作,加大经费投入,以保障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五、2026年工作计划(一)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坚持学用结合,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文物保护工作能力。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文物保护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二)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让群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让文物保护代代传承。(三)全力推动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进程。积极谋划、申报重点文物保护修缮项目,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引领工作。(四)加强可移动文物管理。加强对可移动文物那我的管理,严格可移动文物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可移动文物作用。积极参加高级别的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及金台区悠久的文化魅力。(五)强化文物安全及消防安全工作。以文物主体安全、消防安全为重点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文保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排查及处理初期火灾应急能力。(六)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大力做好城市开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按照中省各项文物法律、法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在我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七)持续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市、区级文物主管部门开展田野文物巡查,形成县、镇、村三级田野文物安全管理网络。联合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执法检查,联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进全区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八)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市、区财政对文物事业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文物点的文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事业。(九)加强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对现有文保员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对文物领域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水平。区文管所将继续扎实、稳步开展各项文物保护工作,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高文物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