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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潼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1-16 16:37
单位名称
潼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我县人才流动提供中介服务。人才交流服务、流动人才组织与人事关系转接、流动人才档案保管、人才信息服务、人才信息库管理、人才市场培育
住所
潼关县民生街
法定代表人
冀明
开办资金
12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57万元
10.57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5年度,我单位在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开展主要工作情况(一)开展就业见习工作。2025年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暑期在校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过遴选,组织20名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往各政府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参加见习。今年新增设见习基地12家,截止目前全县共认定见习基地53家,新增见习岗位130余个,指导老师40余名。今年已组织106人开展了就业见习,完成率132.50%。同时为每名见习人员购买了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在见习期间,进行了电话和实地走访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见习人员考核、见习单位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县档案系统中共计录入学生档案7918册。2025年接收毕业生档案873册,其中研究生24册,本科454册,大专395册,已全部拆封审核录入系统,转寄档案178册,协助查阅、提供各类政审服务60余次。(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工作。2025年度我县共接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318人,联系率和政策推介率均达到100%。通过就业信息推送、举办招聘会、向用工单位推荐等方式,帮扶就业率达到91.51%。(四)积极搭建用工平台,助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25年度,我们积极与潼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合作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招聘会,为企业招才、为人才找岗。截止目前,我们共计开展线上招聘48期,线下招聘17期;另一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微信群,不定期的在群中推送各类招聘信息,让他们灵通信息,尽可能的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二、取得的社会效益1、改变服务方式,对有技能人才需求但无力个人出去招聘的企业提供代企招聘服务。先后为两家企业代为招聘财务管理、电器工程师等岗位技术人员。2、在6月下旬,为解决我县园区企业用工问题,我中心联合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与延安市职业技术学院联系,开展了一次专项招聘,当场确定就业意向90余人。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存在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愿望和岗位需求出现供求脱节,组织参加的招聘会次数较多,但针对性不强,对于初次进入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待遇较差,成功招聘并留住人才的不多。整改措施: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期望与人才数据库,定期调查毕业生专业分布技能水平形成分析报告,针对性推送就业见习岗位。相关招聘信息。通过1131服务,职业指导等措施,引导毕业生正确看待就业岗位与发展关系,扩展就业选择。引导企业构建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助力引进专业人才扎根成长,长效留存。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观的引导。这部分工作作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一部分,更多的要靠社会面上的广泛宣传及学校对学生就业观的引导,多方合力,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二)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落实相关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更多的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24岁以下失业青年到企业就业;(三)引导企业建立能够让高校毕业生发挥才干的机制,为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四)继续加强就业见习工作,严格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对超过一年未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见习基地予以取消,促进就业见习工作调质量开展。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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