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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社会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1-15 15:54
单位名称 潼关县社会保障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为各类人员及单位提供高效、廉洁、规范的社会保障服务。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住所 潼关县民生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 唐亚军
开办资金 46.3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33万元 14.88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潼关县社会保障中心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5年度在唐亚军主任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时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开展的业务情况(一)工伤保险运行情况工伤保险参保单位314户,其中机关事业单位70户,企业244户,参保人数共计12428。工伤待遇支出共629.74万元。(二)失业保险运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274户,其中企业124户,事业单位150户,人数共计10595人。发放失业保险基金2949人次,共计544.12万元。(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共参保314户,9073人,其中在职6166人,退休2907人,领取职业年金1637人。我县职业年金征收1753.97万元,支付职业年金686.95万元,支付养老金18719.18万元。其他事项开展情况1、充分利用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契机,聚焦小微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通过政策宣讲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等形式,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长期持续参保。2、认真宣传贯彻《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落实经办机构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规范业务股室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参保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3、继续确保各项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和支付。及时准确地支付失业、工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4、定期开展自查,防范安全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工作效能,确保发放工作安全平稳运行。二、取得的社会效益(1)工伤保险支付工伤医疗费49.94万元;伙食补助0.16万元;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9.34万元;支付一性伤残补助金131.99万元;支付伤残津贴74.6万元;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29.66万元;护理费13.9万元。养老补差4.18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16.75万元,丧葬补助金9.2万元。(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41户,共计发放稳岗返还资金65.85万元。失业保险享受技能提升补贴10人,共计1.5万元。(3)深化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常态化核查省部下发疑点数据154条。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在今年的各项业务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组织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愿望还有一些差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参保扩面存在短板。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保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主动参保积极性不高;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大,参保稳定性不足,扩面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2)经办服务效能待提升。轮岗人员缺乏岗前培训,只能“边干边学”,失业工伤保险新的经办系统上线后,线上操作规范度不足,另外,部分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责任意识淡薄,主动学习缺位,核心业务重视不足,常出现申报材料遗漏、数据填报错误、业务办理超期等问题,因此造成了一些业务办理比较滞后。(3)跨部门协同机制有待完善。与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效率不高,影响政策落实时效与服务便捷度。(4)对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工资待遇没有明确的相关政策。因上级部门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受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没有出台明确的相关政策,导致了部分人员的不满,给我们工作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整改措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协调;对服务对象进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下一步工作计划1、通过政策宣讲、上门服务等方式,解读社保政策要点、业务办理流程,聚焦群众关心的待遇申领、参保缴费等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答疑,提升政策知晓率,提高参保覆盖率。2、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完善特殊群体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机制,持续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3、严格落实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经办相互制约,权限划分清晰明确。结合实际常态化组织开展社保疑点数据筛查、共享数据比对、警示案例学习,守护社保基金安全,守牢民生保障底线。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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