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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劳动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5-05-30 10:57
单位名称 永寿县劳动监察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章的行为。
住所 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 王军红
开办资金 1.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永寿县人社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万元 1.13万元
网上名称 永寿县劳动监察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劳动监察部门按照“抓规范、提素质、建机制、出成效”的工作思路,对照年初责任目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2024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多措并举,有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今年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为以进一步推动《条例》在我县落地见效,努力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根据市治欠办关于印发《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迅速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送条例、进工地、稳就业、保民生”普法进工地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条例》宣传知识手册、宣传彩页、宣传挂图共1万余份,同时组织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县中心广场等人流密集处宣传;对我县3家建筑工地开展了“送条例、进工地、稳就业、保民生”普法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800余份,解答咨询650余人次。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提高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增强了广大职工合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一是按照年初制定的全年工作计划,共开展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检查、最低工资支付标准专项检查、在建项目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根治欠薪夏季冬季专项行动等活动,共累计检查用人单位85家次,涉及500余人次,在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责令决定改正书》2份;查处企业未参加社会保险行为1户;责令补签劳动合同65份。二是对劳动者投诉上访案件严厉查处,做到接案一起,受理一起,结案一起。截至目前,共受理欠薪案件28件,结案28件。为77余名劳动者追回工资503415元,有力地保障了各类欠薪案件得到及时化解。截止目前,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负面舆情、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农民工群体保持总体稳定。扎实开展在建项目各项制度落实落地。一是不断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建筑工程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严格按照实名制、过程监管的相关规定,要求各建设项目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二是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管。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审批规定,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时限和流程及时拨付工程款,从源头上预防政府投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事件。三是对全县的建筑工地开展了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维权信息告知牌设立、分账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及工资支付情况共累计检查用人单位30家次,涉及450余人次。保障了在建项目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落地。四是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了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等检查。五是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加大了对建筑领域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力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呈增加的趋势。去年5月份以后全县所有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市人社局统一监管,劳动监察大队按照要求及时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报资料,由市人社局批准后,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保证金审批表储存保证金或开具保函。截止现在,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共办理保险保函11户,涉及保函金额383.8万元,确保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认真开展“人社工作进园区”活动。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紧扣全县4条产业链和25户规模以上企业对人社政策、政务服务新需求,为了强化主动服务理念,推动工作力量向园区集中、工作资源向企业汇集、工作平台向基层延伸,我大队认真开展“人社工作进园区”工作,深入包抓的金狮化工、乐之味等企业,按照“无事不扰、有呼必应”的原则,一是指导企业在微信小程序“秦云就业”上注册,发布招聘信息,在全省范围内招聘较高素质的职工。二是指导企业关注“家在永寿”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在全县范围内招聘普工,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的需要。三是永寿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微信群里发布企业的招聘信息,帮助企业招聘员工。并指导企业参加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招聘活动,多渠道帮助企业招聘员工。四是指导企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通过提质增效逐步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不但能招的来员工,更要留的住员工。二、工作成效(一)加强建设,推进执法。为提高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大队不定期地组织监察员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互相交流经验,以提高监察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水平和为群众答疑解难的能力,增强监察员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前瞻性。同时,加大了欠薪案件的快审、快办力度,案件办结率100%,截止目前未发生一起赴省、市越级上访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维护我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加强宣传,强化法律意识。一是结合各类宣传、执法检查活动,深入到用人单位发放宣传资料,广泛组织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文件及政策,提高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民工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二是直接到用人单位、农民工集中地进行劳动法律、法规讲解,促使用人单位牢固树立遵纪守法、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三是充分利用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普法教育,营造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自觉维权、社会共同关心的大环境。(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一是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例会制度,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对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将欠薪检查工作常态化、网格化,安排监察员对用人单位逐一检查,建立台账,录入建筑施工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信息,对使用农民工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实施监控。明确要求劳务公司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按照实际用工情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实际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备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三、存在的问题(一)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行为不断增加。部分单位和个人假借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机械租赁费、个人借款等,诱发出较多的“欠薪案件”。(二)劳动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一是因执法力量不足,未落实“网格化”管理,特别是遇到欠薪案件涉及人数较多,实地检查巡查等工作时,人员紧张。二是无劳动监察执法用车,遇到特别棘手的欠薪案件,不能及时实地调查处理,往往错过了欠薪案件处理的最佳节点。(三)欠薪案件移交难度大。对恶意欠薪、拒不支付、逃跑、藏匿的案件向司法机关移交手续繁琐,不能及时处理,造成农民工情绪不稳定,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四)劳动合同签订率有待提高。部分劳动者为了便于随时流动,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加大宣传力度。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政策法规为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质量,不断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让广大农民工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享有的权利。(二)强化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要把征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重中之重。二要加强工程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机制,切断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魔手。三要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坚决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三)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存在欠薪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对欠薪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及个人,按规定将其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业务和整治理论学习,熟练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努力增强监察员的整治素养,大局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使监察员成为思想先进、整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严明的队伍。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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