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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药品配送服务中心
延安市安塞区药品配送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5-29 16:12
单位名称
延安市安塞区药品配送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配送,保障医疗机构药品需求。
住所
延安市安塞区一道街司法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
杨辉
开办资金
3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安塞区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58万元
2.94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安塞区药品配送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在区医疗保障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中心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配送有关政策,保障了区镇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现将我中心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药品采购与配送管理全区医疗机构的药品由9家药品企业配送,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执行,村卫生室通过辖区乡镇卫生院直接采购药品。(二)集采药品采购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按照省市医保局要求的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医疗机构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历史采购量80%确定采购周期内约定采购量、签订采购合同、确认配送关系、对接供需双方、督促执行采购合同、核算结余留用资金。目前正在执行的17批集采药品中,我区实际使用506个品规,医疗机构通过省药械平台采购药品,药品配送企业收到医疗机构采购计划后,一般在三个工作日能将药品送到医疗机构,集采药品约定采购量任务完成率在95%以上。医疗机构收到供货发票后一个月内向供货企业结算药款。未发生因货款结算不及时导致药品配送企业拒绝配送现象;未发生因集采药品质量导致的不良事件发生。按照全市鼓励医疗机构使用集采药品办法,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因降价结余的医保资金部分拨付给医疗机构主要用于人员绩效,确保了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一时间在我区落地,让更多患者享受药品招采制度改革红利。截止10月底,全区共采购集采药品711.62万元,配送率100%。(三)配送企业考核情况按照《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3年度全市药品配送企业进行考核的通知》(延医保发〔2024〕6号)安排,组织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业务人员,对照《延安市药品配送企业考核评分标准》,通过召开医疗机构药房工作人员座谈会、在药品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HIS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医疗机构满意度评价、配送企业自评等方式,完成了我区9家常规药品配送企业评分,评出优秀等次8家、良好等次1家,无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药品配送企业。(四)集采药品款结算情况国家集采药品货款结算,依据《延安市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要求,按照采购合同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截止目前,已全部结清国采药品的货款,未出现拖欠国采药品货款情况。二、存在问题一是是医疗机构集采中选药品报量小,大量使用非中选药品。部分医疗机构在报量的过程中,找各种借口不报量或者少报量。个别医疗机构因机构名称变更,省平台没有历史采购量,不报量或者少报量。集采任务量完成以后,大量使用非中选药品。二是医疗机构长期拖欠药款及耗材款。由于医疗机构采购金额大于回款金额,从而导致医疗机构长期拖欠配送企业货款。三、下一步工作(一)提高思想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目的就是让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优先使用集采药品,既能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负担,也能节约医保基金,我们没有理由抵制这一项惠民政策。(二)督促医疗机构按合同约定时限结清药款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欠药品(耗材)款,督促医疗机构结清所欠药品(耗材)款。(三)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之间的联系,形成互相监督,做到申报及时、配药及时、反馈及时、回款及时,满足广大群众的看病需求,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努力提升国采药品采购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货款支付和生产流通企业的供应、质量的监测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落到实处,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发挥积极作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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