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延安市安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开展社会保险,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培训业务工作人员。 | |
住所 | 延安市安塞区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四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生恩 | |
开办资金 | 50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延安市安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1万元 | 9万元 | |
网上名称 | 延安市安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15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本年度,在延安市安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业务开展情况(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1-12月,我中心全力推动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大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以广泛的政策知晓率,促进和提高参保率。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应参保人数94937人,已完成参保人数94698人,新增参保人数668人,参保率达99.75%。截止12月底,新增到龄人数2081人,终止注销人数1107人。缴费人员53528人,收缴养老保险费1427.88万元。基础养老金待遇领取标准不断提高,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延人社发〔2024〕65号)要求,2024年1月开始市、区两级财政每人每月提高5元;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2024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27号)要求,2024年7月开始中央财政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172.5元的基础上增加25元,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7.5元。截止2024年12月,全区待遇领取人员27780人,1月-12月底累计发放养老金6592.65万元;2024年符合代缴条件脱贫人口1848人,代缴总金额18.52万元。符合缴费条件残疾人3109人,共发放补贴435285元。(二)社会资助工作开展情况为进一步增加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不断提高我区平均待遇水平,按照市居保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延市居保函〔2024)13号)文件要求,开通社会资助业务,对我区当年度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人员提供一定数额的缴费资助(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社会资助工作分为两类:一是个人资助,截止目前,已完成个人资助业务6例,共资助18000元;二是集体经济补助,目前已初步协调两个村组为试点,分别为真武洞街道真郊村和招安镇高沟口政村。目前我中心正在拟定集体补助实施方案和细则,协调政府发文后正式启动实施。(三)“八大员”工龄补助发放及调整情况目前全区共认定民办教师、乡村医生、双代员、养路工、国有集体企业招工人员、水管员、林管员、老放映员、农机农技畜牧员等“八大员”特殊群体九类,共计4055人。民办代课人员和60年代初精简人员工龄补助标准为每一年工龄每月补助12.9元,其它群体的补助标准为每一年工龄每月补助8.61元。2024年1月至12月底, 年满60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享受特殊群体工龄补助人员2128人,发放特殊群体工龄补助金315.12万元。(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工作情况2024年1月至12月底,中心共办理征地社保14宗,征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共计1645.93万元,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1768人,发放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共计204.27万元;2024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申领缴费补贴322人,共计发放缴费补贴39.84万元;2024年中心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驾驶技能培训一期,共计19人。(五)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及暂停待遇人员清理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8685名待遇领取人员参加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其中手机认证25543人,核心认证3142人(核心自主认证2545人、上门服务597人);未认证95人(其中87人已死亡,8人暂停待遇享受,政村信息员反馈失联状态,正在多方打问积极联系,进行待遇领取资格确认过程)。(六)下发数据核查情况1.2024年1月下发疑似生存状态异常疑点数据11条,数据核查11条,其中多领取9条,未多领取2条;佐证资料完备11份;死亡领取人数9人,涉及金额4622元,已全部追回。2.2024年5月17日省局下发高风险业务疑似数据共12条,涉及三个类型,通过复查复审完成12条,其中符合内控制度数量12条,佐证资料完备12条,违规领取1人,涉及金额933元,已全部追回。3.2024年9月23日下发疑似生存状态异常违规领取8条,确认健在6人,死亡已终止参保2人,多领取1人,涉及金额365元,已全部追回。(七)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区人社局《2024年深入开展社保领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整治中心业务审核把关不严、管理制度机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违规挪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冒用他人信息重复参保;努力防止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多领、死亡冒领,服刑人员领取养老金等现象。开展集中宣传11次,印发各类宣传册5200余册,张贴“违规领取待遇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130余张,受宣传群众5000多人次,面对面服务群众300多人次。同时以问卷形式向全区11个镇(街)城乡居民征求意见建议,截至12月底共收集207份调查问卷,通过反馈结果梳理总结,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力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八)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根据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塞发〔2024〕2号)和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安排(塞人社发〔2024〕50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区委“三个坚持”工作要求,将党纪学习教育和三个年以及中心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截止12月底,组织开展集体学习12次,主要领导开展纪律党课1次,专题党课1次。(九)落实风险防控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90号)有关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岗位不相容原则,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优化岗位权限设置,做到功能互斥,重要岗位由正式人员担任,不存在一人同时获得待遇支付、审核等初审、复审权限;会计、出纳、待遇审核、资格认证均由专人负责,不兼职。对业务、财务权限进行了重新调整。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均采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取消了用户名口令访问,规范了工作时间内业务操作管理,杜绝非工作时间系统操作,部分养老保险业务系统恢复办理由市上审批后方可办理。(十)加强警示教育我中心警示教育已转入常态化,每次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均学习侵占社保基金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明纪,强化震慑,不断强化工作人员法纪意识。同时结合典型案例,采取对重要岗位、高风险业务经办人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提醒风险,打好“预防针”。进一步组织排查本单位、本岗位及业务信息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找准找实存在的问题,梳理明细台账,坚决守住基金安全“红线”,筑牢风险防控“底线”。二存在的问题(一)年轻人参保积极性不高。由于参保属于自愿,但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就可享受待遇,部分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不愿及时参保缴费。(二)流动性大,联系不便。部分居民已离开原居住的村组,人员流动大,信息员联系转达相关信息渠道少,导致这部分居民联系督促办理业务困难。(三)网上经办平台全面推行难度大。由于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且大部分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者也无智能手机。参保缴费、申请待遇、生存认证等在网上业务经办推行难度大。三整改措施(一)持续推进应保尽保,稳步提高待遇水平。不断加强政策宣传,精准实施扩面,持续推进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动态清零,扩大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提高缴费档次,力争人均达到300元以上。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多缴费、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统筹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积极对接财政部门,争取财政投入,扎实落实两个机制。稳步推进个人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二)开展干部作风能力建设,加强基金安全管理与运营。一是着力整治干部作风不严不实,落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到位,纪律观念淡薄,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现象。二是着力提升干部法纪意识和安全意识,强化基金管理,加强基金运行监测,严把基金收支关,强化对基金收支风险的研判和预警,严防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三是持续加强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扩大大数据比对范围,提高认证准确性。加强与公安、民政、卫健、司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按月在全国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查询系统进行比对,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状况,坚决杜绝冒领基金现象发生。(三)逐步推行网上业务自主经办。通过印发《陕西社会保险APP经办指南》和微信群发信息等手段,逐步推行网上参保、缴费、待遇申请、生存认证等方法、步骤和经办流程,循序渐进,经过3-5年全面实现。对确因特殊原因的少部分人员提供面对面上门服务。今后我中心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努力扩大参保范围,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加强基金安全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为我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养老保障服务。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