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蓝田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保障临床用药,服务百姓健康。贯彻国家、省市药品“三统一”政策;监督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的组织实施;协调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企业供需关系;负责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采购货款的归集、集中划转结算等。 | |
住所 | 蓝田县县门街6号政府院内 | |
法定代表人 | 魏东 | |
开办资金 | 6万元 | |
经济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6万元 | 6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3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蓝田县卫健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开展的业务1、加强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工作。从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和结算各个环节入手,坚持每月对各医疗机构的网上采购、配送及基本药物使用率进行通报,对各项比率不达标的医疗机构帮助其分析情况、查找原因,并针对自身问题拿出改正措施,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网上采购工作,严格权限管理,严禁配送企业网下拿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药品网上采购,及时进行配送的网上确认,确保网采率达到95%以上。2、做好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工作。一是科学评价分析,制定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在连续监测分析的基础上,每季度对临床使用数量和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前20位为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将目录在医院内进行公示,二是加强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三是加强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预警监测和绩效考核,各自制定本院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方案》。3、做好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工作。推行“两票制”是压缩药品耗材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重要举措。我县所有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先审票、后验收入库的原则,对所有药品和耗材实行两票的验收,确保执行率达到100%。4、规范高值、普通医用耗材的阳光采购工作。目前各医疗机构高值耗材配送企业控制在15家以内,所有的高值耗材,全部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同时,市卫健委要求对放射影像类、麻醉科类、注射穿刺类、功能性敷料类等四大类普通医用耗材、新冠肺炎检验试剂等医用耗材,在现有挂网品种目录内选择相应产品进行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格,全程接受监督。5、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短缺药品是临床必须、用量不确定、价格低廉、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各医疗机构必须和短缺药品储备基地建立开户合作关系,参照西安市卫健委公布的短缺药品目录清单,并结合临床实际用药需求,做好采购储备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短缺药品的配备率。6、做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按照省市文件的时间节点安排,本次监测范围包括全部二级公立医疗机构,80%的基层医疗机构,监测数据采集报送内容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和配备使用情况,要求医疗机构选取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药品相关业务知识和信息化基础的技术人员完成药品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完整。要求各医疗机构依次完成国家药品使用监测系统的注册登录,院内药品编码的比对,建立对应衔接关系,完成数据的采集上传报送等工作。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管理,规范药品网采行为,提高网采率。积极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及合理用药的宣传,提高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强化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合规使用资金。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照西安市卫健委的安排,做好我县防疫物资的月报、周报工作,做好医疗物资储备摸底统计工作,随时掌握全县各医疗机构医疗防护用品、医疗器械装备、抗病毒类药品的储备情况。同时做好我县疫情防控物资、核酸采样管的储备管理工作,建立物资明细分类账,规范物资的出入库领用手续,出入库物资全部开具出入库单,及时更新库存物资台账,加强储备物资的效期管理,近效期物资先用,不断优化防疫物资资源配置,确保医用防护物资保障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取得的社会效益全县3家县级公立医疗机构、28家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全部实行药品三统一政策,零差率销售,网采率98.5%;全年给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6273.75万元,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配送药品3652.23万元,共计9925.98万元,配送率99.3%;县人民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43.89%,基药配备率63.3%。县中医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54.16%,基药配备率68.75%。县妇计中心基本药物使用率25.56%,基药配备率47%。基层医疗机构平均基本药物使用率85.7%,平均基药配备率86.6%;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备案药品采购金额均未超过全部药品采购金额的5%。存在问题1、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培训效果不明显。基层医院对基本药物政策的宣传培训次数不够、质量不高,要求镇街卫生院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院内职工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合理用药宣传培训,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2、个别医院基本药物配备率、使用率不达标。各医院的基药配备使用率较去年相比有所下滑,提高基药配备、使用率是省市药政工作考核的重点。3、药学服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医疗机构对药学服务重视不够,药学人员相对短缺,要多开展药学服务培训,掌握药学服务基本技能,提升药学服务能力。4、村卫生室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由于我县的地域环境差别较大,且村卫生室数量多,村医结构复杂,难于监管,仍然存在村卫生室有外购药品现象。整改措施1、指导各医疗机构重新调整本机构的用药目录,改变用药习惯,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药物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政策,提高基本药物临床配备率、使用率。规范耗材采购流程,科学勾选采购目录,合理议定采购价格,切实降低耗材价格虚高的问题。强化对卫生室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村卫生室代购制度,禁止村医自行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下一步计划举办药物政策培训和药事大讲堂活动。为有效推动国家药物政策落实落细,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药学管理能力,促进合理用药,将邀请省市药学方面的专家,就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事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同时将药品合理使用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培训,指导医疗机构不断优化用药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稳步推进总药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总药师功能和作用。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公立医院建立总药师制度,发挥总药师的功能,负责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和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制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合理用药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组建药师专家咨询小组,指导培训药学人员,加强药学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提升药师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促进总药师制度有序推进。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按照国家对基本药物配备率的最新要求,指导各医疗机构重新调整本机构的用药目录,改变用药习惯,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药物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政策,提高基本药物临床配备率、使用率。同时加强基本药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分配使用合规,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顺利实施。要求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县医院达到50%以上,中医医院、妇保院达到45%以上,卫生院达到70%以上,卫生室达到80%以上。加强普通医用耗材的网上采购管理工作。针对我县普通耗材网采量小、网采品种少的原因进行调查了解,同时就普通耗材的网采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进行培训讲解,解决不愿采、不会采的问题。各单位要结合平台挂网目录范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当前使用耗材目录进行梳理,完成本单位普通医用耗材目录的制定,积极开展网上阳关采购工作。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省药采平台有价格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按照平台挂网价格进行配送,不得私自涨价,对平台上需自主议价的药品,议价成功后,一年内不得调价,对医疗机构报送的药品采购计划,配送企业不得私自更换厂家和数量,按规定时间将药品配送到位,对已经配送的药品需在平台上及时进行验收确认,同时完成药款的网上提交确认工作,及时处理医疗机构的退货发票。6、加大对村卫生室监管、考核力度。村卫生室基本药物政策的执行,一直是药政工作管理的难点和重点,要彻底改变村医多年养成的用药习惯和方法,必须进行长期的宣传教育和合理引导,让其学政策、懂政策、用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服务当地群众。要求各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管,执行对村卫生室代购制度,统一在省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坚决禁止村医网下自行采购,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考核,合理分配发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