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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雁塔大队

发布时间: 2025-05-29 10:25
单位名称 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雁塔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污染防治执法•生态保护执法•核与辐射安全执法•地下水、农业面源防止执法•开发土地、矿藏生态破坏执法•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执法•流域水保护执法。
住所 西安市雁塔区健康东路50号
法定代表人 赵旭东
开办资金 65.6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0.59万元 60.5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转变执法理念,强化监督管理1、紧抓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一是大队将执法大练兵活动结合专项行动,2024年参加了上级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2次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培训;2024年,大队结合“双随机”等活动,深入一线调查1400余人次,检查企业700余家次,共计立案处罚15家,受理信访投诉千余件,投诉报结率为99.6%。二是为进一步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举一反三”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相关要求,强化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生态环境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采样、实验分析、报告编制、出具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全区9家第三方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已全部完成检查,检查发现涉嫌不实报告1家,已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不规范问题5家,已责令整改。对辖区15家重点排污单位2024年以来的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报告、自动在线设备、在线设备器量器具校验审核、各类台账登记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目前已完成检查13家单位(另外2家今年来处于停产状态),发现问题3件,其中立行立改2家,责令限期整改1家。三是为推进提高执法能力建设,把“一把手跟执法”融入大练兵活动中。今年,分局一把手先后近20次与执法人员一起到执法一线,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2、严抓严管重点污染源企业一是落实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在检查中采取明查与突击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5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现场检查每月不低于2次。以定期检查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查阅台账记录情况为主要内容,坚持在线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在日常执法的同时,通过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突击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通过执法检查来看,各重点排污单位能够主动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运行污染物治理设施,坚决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联网工作的监管。目前辖区有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15家,我大队组织已联网企业对自动监控设备软件数据进行了更新,并指导帮扶新入网企业完成了设备安装和数据联网。截止目前,我辖区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有效数据平均传输率99.33%,远高于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标准。2024年,共处理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异常及故障核查300余次。3、持续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今年,我大队利用陕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抽取、全程留痕、实时公开的信息化作用,对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按照抽查比例合理的确定了抽查频次,及时更新了污染源动态信息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对新增加的污染源及时进行了增添,及时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工作。2024年,现共抽查各类企业64家,已完成56家检查,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56家次,剩余8家将在第四季度完成检查并公示。同时,加强对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及时更新移动执法数据库,督促上传执法笔录,今年,共上传移动执法336条,人均上传103条。(二)源头把关,强化大气染防治监管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大队始终以落实降低大气污染指标为重点,以督导企业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为目的,对辖区涉VOCs、工业粉尘等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对辖区热力供应、包装印刷、家具制造、院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加油站等涉气企业及工业物料堆场分区域、分类别、精准执法,为大气环境质量做到保障有力。2024年,共检查涉气企业600余家次、出动人员1500余人次,处理各类涉气问题共120起,督导整改涉气问题46件。2、加大汽车尾气执法检查力度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检查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102家次,检查辖区内机械708台(其中含国三以下34台,电动94台),发现未进行编码登记机械;今年,总计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志车辆225台,发放标志437枚(其中211枚属于补标)。同时,我大队负责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工作,市局下达任务81台,完成85台,提前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机动车路抽检检查方面,一是检查大户车辆142台;二是路检检查车辆3910台;其中重型燃气车45台,超标车辆169台。(三)长效管理,加大水污染执法力度1、严查水污染行为,力争辖区涉水企业全规范为确保涉水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遏制涉水企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年我大队对辖区内的涉水工业企业共开展了3次专项检查行动,出动人员118人次,车辆45台次对涉水企业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来看,各涉水企业均能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遵守生态环境的各类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污染物管理制度,保证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正产运行。2、积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为全面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有效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2024年,共出动人员160余人次,车辆55余台次,多次徒步拉网式对皂河沿岸摸排检查。经排查检查,皂河雁塔段沿岸除市政雨水口、北石桥污水处理厂及西安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二污二期)出水口和溢流口、鱼化污水处理厂以及齐王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外,无其他排污企业排放口直排皂河。北石桥污水处理厂、西安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二污二期)、鱼化污水处理厂和齐王污水处理厂在排放口均安装有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以及省市平台联网,数据实时上传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今年以来,我大队多次对以上四家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和随机检查取样检测,这四家企业均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责任,保证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未发现存在超标排放、私排偷排等环境违法问题。3、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为坚决遏制利用纳污坑塘偷排偷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持续对辖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污泥贮存“三防”措施落实、污水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全年,共出动人员216人次,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103家次,经检查,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单位执行章程情况。我单位是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下属单位,正式编制数25人,2024年实有人数27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事项情况。我单位及时办理了2023年度法人年检,本年度没有发生事业法人事项变更、证书遗失补办等事项。资产损益情况。无、涉及诉讼、投诉及媒体曝光情况:1.诉讼情况:无。2.投诉情况:无。3.媒体曝光情况:无。二、取得的主要效益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保障,2024年,共检查涉气企业487家次、出动人员840余人次,处理各类涉气问题196起,督导整改涉气问题196个。辖区内各项环境管理问题、环境投诉得到有效解决。2024年,12345投诉受理市、区两级平台信访投诉3649余件,核查转办1172件,我大队办结完成2477件。做到了信访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力争将每一件环境信访投诉办实、办好,将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环境信访压力较大,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比较多,整治任务比较繁重。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重点领域、特定区域的环境执法工作常抓不懈。面对突发环境事件及群体性事件,要始终保持高度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积极应对突发事件。(二)继续狠抓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皂河沿岸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对辖区涉水重点企业的整治力度,坚决查处污染和破环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三)强化污染企业现场监管。大力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和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做好日常巡查记录,确保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四)将重型柴油车、国六重型燃气车作为重点开展机动车检查工作;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审核、施工工地和大型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力度。(五)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使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处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