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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市长安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5-28 15:11
单位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国家的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研究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区级各部门、街道、乡镇的老龄工作,组织老年人活动和老龄问题的对外交流及老年人维权。
住所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长乐街
法定代表人
王海珍
开办资金
8.9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34万元
8.09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于2024年11月举办单位由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变为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区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以下具体业务活动(一)加强宣传,推动老年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二)审批发放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并完成享受老人年审工作。(三)为区内适龄老人办理《西安市老人优待证》。(四)推进我区老龄工作发展。(五)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就我区2024年敬老月活动做了统一部署,开展2024年敬老月系列活动。(六)组织老龄化国情教育、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等活动,推进老年友好环境建设。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一)完成了我区全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审批及相关报表报送工作,全年新增补贴享受人员8448人,转段3214人,停发2760人。顺利完成6.25万名享受补贴老人的年度复审工作,为6.89万名老人发放补贴金4996.2万元。(二)对接财政部门和发放银行,完成了审计署“一卡通”专项审计整改问题清单中2023年77条高龄补贴资金未发放数据处理工作,将1.02万元未兑付资金退回国库代发户。(三)完成了区审计局《长安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中涉及高龄补贴问题的整改工作,涉及的8人0.335万元已追缴退回国库。(四)为适龄老年人现场办理《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4508个;(五)组织资金,为区内20名百岁老人每人发放1000元慰问金。联合西安工会医院开展关爱百岁老人健康体检送上门活动,为区内有体检意愿的百岁老人免费上门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配合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对我区部分困难失能老人及低保“五老”老人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使特殊群体老人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关爱。(六)按照市民政局《关于积极推进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区已命名的全国示范性及省级老年友好型社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对申报新一轮创建的13个社区进行了走访筛查,结合所属街道办意见,从中遴选出韦曲街道航拓路社区等3个社区纳入我区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单位范围。(七)组织引导各街道各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开展以“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系列“敬老月”活动。(八)为传播“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在长安融媒体上对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大讲堂线上活动进行了专题宣传,圆满承办了2024年“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暨银龄专家送健康”市级主题示范活动。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一)继续做好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审批及发放工作,将关乎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各项惠老政策执行好。(二)积极组织开展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老龄化国情教育、银龄行动等涉老活动,在全区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三)继续做好《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四)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做好2025年“敬老月”系列活动的组织开展。(五)完成财务业务系统、固定资产划拨等相关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无。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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