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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公证处
西安市长安区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5-05-28 11:50
单位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真实、合法、优质、高效地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国内民事、经济等各类公证;代起草法律文书、公证法律顾问;其他公证事宜。
住所
西安市长安区东长安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庞敬
开办资金
45.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96万元
3.72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司法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开展业务情况1、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模式,对可以办理公证的来电来访当事人,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所有材料,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咨询电话,接听时一次性告知清楚。推出“便民十条”,设置便民绿色通道。优先为老、弱、病、残、孕及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实行特事特办快办,对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贴心上门服务。以素质为核心,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加强全处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全处人员认真学习《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强培训,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参加省、市公证协会举办的公证业务培训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证执业规范性文件、公证复查投诉相关规定等实务操作培训。坚持开展公证法律援助活动。关注民生,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积极为困难群众、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和农村贫困户、低保房提供法律援助。按照援助条件,扩大受理范围,做到应援尽援,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特困群体,在办理相关公证业务时减免公证费用。7月27日我处对长安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7月31日对长安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电脑随机录取补录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在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证人员依法按程序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7月8日为长安区第二幼儿园2024年秋季对外招生网络邮箱报名的邮件的打开及审查邮件的过程通过全程摄像的方式进行保全行为公证,保证了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为西安市长安区公安局长安分局不动产首次登记提供公证服务,减少诉讼40余件,起到公证预防矛盾纠纷的作用。5月3日至5日为对西安市航天基地的韩家湾村的村民回迁安置现场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9月9日至9月21日为对韦曲街办上塔坡村的村民回迁安置现场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10月24日至28日为对西安市长安区王曲街办鱼包头村的村民回迁安置现场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10月29日至31日为对韦曲街办西寨村的村民回迁安置现场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11月21日至26日对郭杜街办郭北村的村民回迁安置现场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12月12日至12月20日对韦曲街办东兆余村的村民回迁安置现场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日对韦曲街办四府井村的村民回迁安置现场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公证人员严格按照制定方案、监督选房的流程并登记选房结果。我处于2024年7月5日至7月31日组织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所办理的各类公证书的公证案卷进行了一次针对性的自查。未发现不合格证。自查结束后,各位公证人员对自己在查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法,并对一些公证疑难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今年我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断宣传法律、法规,为预防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作用。接待群众咨询4100多人次,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418件。在宣传及办理公证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了公证的公信力,全年实现非税收入上缴国库50余万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存在问题:目前的现状限制了我处公证业务的开展。四、下一步工作打算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服务,继续实施便民十条举措,继续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继续为我区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领域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公证机构执业许可证书,颁发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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