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商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理和处理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协助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 | |
住所 | 商南县东岗康宁路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07室 | |
法定代表人 | 田雪峰 | |
开办资金 | 6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拔款 | |
举办单位 | 商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5.75万元 | 7.51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把握关键环节,调解中心强力推进。依托政法委牵头成立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为载体,健全一站式调解长效机制,选派人社、法院、司法常驻,工会、工商联轮驻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对前来咨询人员做好解释和接待工作,对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畴案件,及时化解、优先调处。同时,在全市率先建成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调解中心,并接受省、市领导观摩,得到了高度赞扬,商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同步建成。成立领导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同时也为劳动监察调解结案进行“仲裁确认”,置换仲裁调解书,探索劳动监察办理案件新模式。加强与县政法委、县法院、司法、工会、工商联等单位的联动,充分利用各方职能优势,形成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工作合力。(二)强化队伍建设,调解组织全面建成。一是高度重视,强化工作保障。及时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仲裁院长任副组长,仲裁院全体干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对调解组织建设范围、重点和步骤作了详细安排部署,形成纵向有组织、横向有人员的生动局面。同时,召开全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进会2次,深入10个镇(办)督导调解中心建设进度2次。截至目前,全县10个镇(办)调解中心全面建成,镇办调解中心实现全覆盖,调解中心配备20名专兼职调解员,按照调解组织应建尽建工作思路,积极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融调解、服务为一体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体系,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二是明确目标,推进组织建设。我县茶叶联营公司、虎之翼、福盛矾业等6家以上规模企业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做到了调解工作严格规范,形成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的工作格局,基层调解组织实现标识、名称、工作程序、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的“六统一、五上墙”。(三)夯实工作基础,服务园区效果明显。为规范辖区内企业用工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达产达效。县仲裁院组织专职仲裁员开展“人社工作进园区”活动,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强力推动仲裁员联系企业志愿活动顺利开展。仲裁员先后深入园区企业10次,了解企业用工情况,与企业管理层开展座谈交流,在为企业讲解劳动法律法规的同时,对企业提出的“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等方面进行集中会诊,提出指导性意见,解决法律问题50余个。(四)抓实宣传引导,舆论氛围日益浓厚。我县始终把宣传引导作为“治欠维权”的基础。11月份以来,县人社局先后组织工作人员12次深入建筑工地、加工企业、餐饮服务等行业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张贴维权二维码、发放宣传彩页、走访民工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累计发放宣传彩页2000余份,提供现场咨询600余人,在全社会营造了“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和谐用工环境。二、2024年主要工作成绩凝心聚力,仲裁办案成绩斐然。2024年以来,仲裁院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前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各种资料,对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申诉,严格按照立案流程受理,做到“有案必立、有案必审、有案必裁”。截至目前,县仲裁院共立案83起、结案83起,其中裁决33起,调解50起,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100%、调解成功率60%,涉案金额21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我们规范了调解仲裁文书签发流程,简化仲裁办事程序,做到一般案件30天结案,复杂疑难案件45天结案,极大方便争议双方当事人,实现审理案件有思路、庭审有程序、结案有时效。三、存在的问题一是随着投诉平台的推广应用,网上投诉举报案件骤增,而且同一案件在不同平台重复投诉,大量线索需要进行核实,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因证据不足、管理台账混乱等因素影响,案件协调及办理难度增大。二是裁审衔接工作仍是薄弱环节。相对于仲裁案件的申请、立案、审理、结案等环节,与法院的衔接有一部分,但仍需多衔接,建立常态化。三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基础薄弱,需要加强镇(办)调解中心和规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力度,持续发挥调解中心和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力量。四、采取的措施(一)尊重劳动者,要有同情心通过采取法律宣传、业务培训、庭审观摩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对于上门讨要权益、咨询法律、政策或案件的的群众耐心讲解,细致分析,争取化解矛盾于事发之前,减少劳动者的怨气,不在投诉。(二)调解贯穿原则,加大提高调解案件。我院始终把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首选。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注重沟通思想,融通关系、变通方法,调解节奏张弛有道,调解力度有重有轻、调解的结果有数有度。在严格遵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使双方利益满意度达到99%及以上,这样即能简化办案程序,也大大缩短了结案时间,对我单位和劳动者均是好事。五、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仲裁院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质效,夯实各级责任,消除欠薪隐患,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切实抓好案件办理。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案件查办力度,严格办理时效和办理程序,对极易引发信访矛盾、问题复杂的欠薪案件,实行专班管理,定期通报处理进展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反馈。(二)加大案件调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办案原则,积极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将案件调解率、结案率、结案时效等刚性指标落到实处。积极总结经验,优化办案方式,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实施集体争议分案处理,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方法,化解争议,调解矛盾,把面上的问题化为点来处理,力争事实认定清楚,案件处理准确。(三)强化劳动争议裁审衔接。针对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邀请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类案件业务能力较强的法官到仲裁院“会诊”,集思广益,对重点案件进行联合剖析,确保疑难案件处理正确合理;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定期回访,与办案法官沟通,了解法院的处理情况,对比相应的判决,找出裁审不一致的问题,为下个同类案件打好基础。(四)强化仲裁员联系企业。扎实开展人社工作进园区暨仲裁院(员)联系服务企业活动。建立仲裁院联系服务园区机制、仲裁员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加大定期走访服务机制的工作力度,同步建立便捷服务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深入开展需求调研,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联系帮扶企业开展走访活动,宣传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