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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街道财政管理所

发布时间: 2025-05-27 16:58
单位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街道财政管理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管理街道财政,促进街道事业发展。编制街道财政预算、年度预算,管理收入和支出。
住所 西安市长安区北长安街89号
法定代表人 贺卫强
开办资金 12.2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87万元 3.7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单位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我区街道财政精细化管理,完善街道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各项业务。一、街道财政日常管理工作情况一是积极开展规范街道财政管理工作,对街道财政所规范财政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培训,确保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严格规范街道财政业务运行。对街道预算管理、国库改革、财务管理、财经纪律、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三是建立考评工作机制。对街道开展规范街道财政管理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街道财政所目标考核内容。二、主要业务开展情况(一)科学研判,精细测算,通过对前一年收支的分析,合理编制2024年街道财政收支计划。(二)全面完成街道2023年财政决算工作。按照新的财政体制对各街道2023年度的财政工作进行了考评,确保了新的街道财政体制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康运行。(三)完善街办政府采购审核。各街道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报区财政局备案,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法规制度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保证采购主体、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法。(四)强化督促指导,规范街道会计核算。(五)主动开展街道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六)大力实施街道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街道财力保障水平,确保街办正常履职。三、不存在以下问题(一)无超出职责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或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二)无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四)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四、街道财政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提高了街道财政管理水平。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街道财政实行垂直和归口管理,加大了规范化建设力度,提高了街道财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高了街道财政科学理财、依法理财的能力。(二)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通过对街道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促进了财政资金按照政策有效使用,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了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三)促进了街道财政健康发展。通过开展规范街道财政管理试点工作,调动和保护了街道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全区街道财政收入保持持续平稳增长的态势。(四)提升了街道财政整体形象。2024年我单位积极推动注重优质服务、注重办事效率,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干部队伍的精神面貌大为改善,整体形象明显提升。五、存在的问题和未来改进措施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现街道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会计基础和财务管理能力较低、未能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制度流于形式等普遍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街道经费支出。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三是加大街道财政干部培训力度,定期组织街道财政干部参加财务培训,努力提高综合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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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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