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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农村宅基地指导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5-27 16:34
单位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农村宅基地指导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工作。宣传农村宅基地法规政策;指导宅基地合理部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调查统计宅基地现状和需求。
住所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南长安街321号
法定代表人 王亚辉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2.91万元 17.66万元
网上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农村宅基地指导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我中心在长安区农业农村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狠抓宅基地工作任务落实,对照年度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奋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以下具体的业务活动(一)严格贯彻《西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有关内容,起草并印发《西安市长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办发〔2024〕5号),及时召开专题会进行业务培训,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政策与要求,对改建、扩建、翻建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街道和村组均能正常受理和管理宅基地。同时,出台了《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权认定指导意见》《常态化开展秦岭区域农村宅基地建设监管工作方案》《西安市长安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情况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二)为有效落实《西安市长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办发〔2024〕5号)工作要求,6月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通过查阅资料、询问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区16个街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进行了“全覆盖式”督导检查。(三)信访事项办理方面,我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500余人次,处理各类信访矛盾案件49件,其中纪委转办1件为协助办理。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全面摸清宅基地基础信息我区现有农村闲置宅基地2219宗、面积665.7亩。2024年,已经盘活利用636宗、面积190.8亩。农村宅基地和用房盘活利用方式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采取自营或出租的约占97.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的约占2.3%。宅基地的审批方面,共受理村民宅基地申请1601宗,审批宅基地218宗,占地面积63.83亩,其中审批异址新建7宗、原址翻建180宗、改扩建31宗。(二)宅基地审批及管理的宣传与培训《西安市长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后,我中心先后深入太乙宫、魏寨、鸣犊、滦镇等街办开展业务培训6场次,累计培训500余人次,印发《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手册和知识问答以及《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等宣传资料4万份,有效促进了农村宅基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一)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多。因管理不规范,村庄规划不到位,一户多宅、多占、超占现象存在,一些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压占宅基地,部分群众建房刚性需求无用地指标,导致信访投诉案件较多,各街办在管理农村宅基地时存在畏难情绪。(二)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街道层面没有统一的管理运行机制,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运行效率低,多个职能部门之间存在“打架”和推诿扯皮情况,导致农转用指标申报、宅基地申请批准等工作无法有效落实到位。(三)新增用地指标难以落地。2024年5月27日,长安区农业农村局下达2024年度拟使用新增计划指标后,因各村未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导致农转用手续组卷申报无法有效落地。下一步工作思路:继续推进《西安市长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办发〔2024〕5号)的政策执行,印发全年工作通报,倒逼各项具体工作要求落地见效;结合工作实际,协调2024年农转用指标落实及2025年指标申报工作,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及面积标准,指导街办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使用、流转以及违法用地查处,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告知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将农民建房新增用地指标落到实处;结合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情况专项排查等阶段性重点工作,组织召开调度会,做好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坚决守好农村宅基地政策底线。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