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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延安市救助家庭核对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5-27 15:33
单位名称 延安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延安市救助家庭核对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拟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实施办法;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统计分析;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查询;开展社会力量救助。
住所 延安市新区政府综合楼458号
法定代表人 黑文祥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5.12万元 13.23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延安市救助家庭核对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在市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省民政厅救助处的具体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业务开展情况(一)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一是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延市民发【2024】4号),按照200元/人补贴标准,为13.65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731.22万元,有效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祥和过节。二是发放取暖补助。时刻将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为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按照城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1200元/户、城市特困1200元/人,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500元/户、农村特困500元/人的标准,为全市5.7975万户城乡低保家庭、4393名城乡特困人员、9015户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助4437.21万元,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取暖压力,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三是实施低保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严守规模性返贫底线。一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合市财政、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医保、应急、乡村振兴、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残联等部门单位下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延市民函【2024】16号),进一步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各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有关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完善共享机制。与人社、公安、司法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保领域集中整治数据资源共享协同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函【2024】361号),与财政下发《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的通知》(延市民函【2024】99号),与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关于社会救助数据和困难退役军人数据共享交换合作协议》(延市民函【2024】197号),与信访局下发《关于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机制的合作协议》(延市民函【2024】198号),与医保局下发《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机制的合作协议》(延市民函【2024】199号),与司法局下发《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的通知》(延市民函【2024】200号),持续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合力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严防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现象。三是做好预警核查。转发《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指标(第二版)》(延市民函【2024】65号),对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依据预警指标、预警等级,按要求进行入户排查、核实处理、结果反馈,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三)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持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一是开展社会救助集中整治。制定印发《全市民政系统2024年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延市民党发【2024】6号)之《社会救助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关系保”“人情保”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延市民函〔2024〕192号)《突出重点上下贯通集中整治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工作方案》(延市民函【2024】219号),持续深入开展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从整治“人情保”“关系保”入手,对救助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不到位、救助对象认定不规范取消不及时、违规领取救助资金等问题,进行集中纠治整改。二是开展特困整治“回头看”。联合市司法局、中院、检察院等三部门印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延市民发【2024】11号),对违背特困人员意愿,阻碍其集中供养;领取照料护理费拒不履行照料服务义务;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照料服务不规范,导致特困人员生活存在住房、饮水、食品和用火用电安全风险;欺凌、辱骂、殴打等侵害特困人员人身权益;违背特困人员意愿,强迫其从事劳务工作;克扣、挪用、截留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或其他财物;生病不及时送医救治,导致特困人员病情加重或死亡;及其他侵害特困人员合法权益等8类重点突出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共排查整改生活居住环境差、照料服务人照护能力弱等问题227个,对有需求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对生活面临紧迫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时给予司法救助,有力确保特殊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加强救助审批权下放监管。下发《关于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延市民【2024】35号),明确监管内容、规范监管方式、完善工作措施等,确保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平稳下放,乡镇(街道)高效承接,切实纠正“一放了之”现象。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精准落实。社会经济效益一是推广宜川“融救助”机制,兜牢兜好民生底线。3月5日,市委、市政府在宜川县召开“融救助”机制创新工作现场会,“融救助”机制在全市范围开始推广。各县(市、区)积极贯彻“融救助”会议精神,成立“融救助”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融救助中心,建立以县融救助中心为中枢、乡镇(街道)融救助服务点为支撑、村(社区)融救助信息员为基础的三级服务网络,统筹各救助职能部门单位的救助职能、项目、资金,横向拓宽救助范围,纵向延长救助链条,实行““一厅办”“掌上办”“上门办”,变“被动坐等服务”为“主动登门服务”,实现“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按照“部门单位一体推进、项目渠道不变、资金支付不变、统一进厅服务、联审联评联办、融合精准救助、根据贡献记功”的方式,系统集成救助项目,形成民生兜底合力,构建全市“融救助”工作格局,实现了最大化救助,群众普遍满意、认可,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持续提升。二是开展衔接并轨试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统筹牵头作用,在宜川县、吴起县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与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成立“衔接并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宜川县将原县乡村振兴局扶贫信息监测中心职责、机构和人员整体并入县民政局,作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并更名为低收入人口信息监测中心。建立了由民政部门统一认定、监测中心监测预警、融救助中心按需救助转介、各职能部门分类救助帮扶的工作机制,实现低收入人口信息“一门入库、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分类救助、分层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应帮尽帮,有效提升了低收入人口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存在问题一是审批权限下放镇(街道)后,社会救助事项一般通过镇(街道)党委会议研究审批。受党委会召开频次限制,部分救助事项不能及时审批,个别事项审批超时。二是疫情之后,市县两级救助机构工作经费紧缺,入户走访、信息核对和政策宣传等项工作开展困难,精准救助、高效救助目标受到一定影响。四、整改措施一是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后救助不及时、政策落实不到位,通过“线上监管、线下监督、数据比对、提级复审”等监管方式,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二是积极对接财政争取救助资金,保障救助工作顺利高效开展。五、下一步打算一是推广完善“融救助”机制。持续将救助向“服务+帮扶”拓展,延伸融救助深度、广度,形成融合救助新局面、强大救助新动力,发挥救助最大功效,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保持现有社会救助政策举措总体稳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工作,确保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三是规范和加强下放监管。强化资金监管,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查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坚决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加强数字监督,围绕违规救助、重复享受、不按规定退出等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通过“大数据+铁脚板”精准落实各项社会救助。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全方位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宣讲力度,促进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了解、理解、支持和监督,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公信力。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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