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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5-27 15:31
单位名称 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供管理和服务。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受住建局委托:房屋及市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执法等。
住所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2楼
法定代表人 贺凡
开办资金 6.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38万元 -17.71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0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按照全市住建工作安排部署,持续“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监管机制,推动了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将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报告如下:一、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完成情况(一)市考指标圆满完成1.开展电子化招投标。2024年全市房建市政项目电子化招标687项,交易额93.01亿元,其中:市直房建市政项目招标86项,交易额19.27亿元,县(市、区)房建市项目招标601项,交易额73.74亿元;2.开展远程异地评标。2024年全市实施远程异地评标房建市政项目130个(其中:市直14个,县区116个)。(二)认直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水平。2024年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进行了检查,检查代理企业46家。开展招标代理人员“一标一评”,共收到招标代理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表114份,电话回访招标代理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表114份,回访率100%,满意率100%,无不良回访意见事项。2.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建管发〔2024〕4号)要求,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日常监管与定期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对全市33个在建项目的标后监管进行督导。对串通投标的两家企业及单位负责人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先开工建设后履行招投标程序违法发包的工程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实施处罚。3.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提升履职能力。实施评标专家动态考核,2024年共收到专家考核表468份。对动态考核不合格位6位评审专家作出给予警告和暂停6个月评标资格的处理,并通过专家管理平台予以公告。4.贯彻执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231号)文件精神,制订了《延安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积极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开展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工作。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招投标交易系统无法实现“评定分离”,待交易中心系统升级完善后,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招投标,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二、社会经济效益1.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年初召开全市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会,围绕“三个年”活动要求,安排部署2024年深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工作,动员全体监管人员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真抓实干,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完成监管任务,为奋力推进新时代延安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一六四”工作布局突破起势,贡献力量。2.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代替保证金,2024年全市房建市政683个项目,607家企业采用电子保函(保险)代替保证金,代替金额8310.4万元(其中:市直23个项目,120家企业,代替金额6005.1万元;县区660个项目,487家企业,代替金额2305.3万元)。三、存在的问题1.招标人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保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2.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投标企业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使用总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业绩投标。3.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四、整改措施1.加强招标备案监管。建立工程招标承诺制,开展标前现场堪察,严禁招标人先开工建设,后履行招投标程序,违法发包。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实现全流程网上运行,评标前利用电子清标系统对围标、串标给予自动识别或提示,遏制围标、串标。2.加强事中监管,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严格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部拟派人员注册信息、社保缴纳证明及“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二是是加强标后监管。开展招投标在建项目招投标监管检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与中标备案人员一致。3.强化评标专家管理。持续开展评标专家“一标一评”动态考核,由招标人、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评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进行量化考核,促进专家公正履职。二是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打破空间地域限制,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提高专家专业化水平。五、下一步工作打算1.持续开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进一步完善平台系统功能,利用电子清标系统,打击围标、串标。2.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扩大远程异地评标区域覆盖率,拟采用1+N模式实现优质专家资源共享。3.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代替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企业运行成本。4.依法对市直招标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5.强化稽查工作。项目标前勘察,查处招标人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标后实施动态管理,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6.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招标代理企业执业行为检查。7.持续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自查及市招标办督查方式进行。8.加强房建市政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结合我市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办法,在每次评标现场,据实记录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一标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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