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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黄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5-05-27 14:56
单位名称
黄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环境保护提供监察保障。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音、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征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业务培训。
住所
延安市黄陵县商业街环保大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
王文永
开办资金
93.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8.45万元
65.56万元
网上名称
黄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2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今年来,我大队紧紧围绕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黄陵分局工作核心,以“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为主线,深入开展各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现就2024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围绕工矿企业、入河排口等污染源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31个,督办26起、累计下发《责令整改书》8份、《处罚决定书》8份。二是针对河道“清四乱”问题开展整治,交办14起,督办14起,排查各类河道环境问题26处,现已全部整改完成。查处涉水违法案件8起,罚款334万元。三是持续开展沮河、北洛河(黄陵段)入河排污口及其支流的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未发现涉水企业工业废水超标、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台账,在“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中”不断完善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整治等模块信息填报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大队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处理。二是按照省厅要求,分别于7月份和10月份,先后两次参加关中地区大气污染专项行动监督帮扶工作(咸阳市),均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辖区内1家采油企业118个井场全部完成清洁井场建设工作,14家煤炭开采企业全部建成清洁矿井,建成率达到100%。二、社会经济效益今年我大队共受理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12369”信访投诉举报10起,办结10起;受理“12345”智慧政务服务热线信访举报16起,办结16起。全年累计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1550人次,检查企业209家,共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22起,处罚金额731.86万元。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高压态势”,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4年我县辖区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三、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施工单位在河道施工过程中,虽采取了一些防治措施,但措施还不够科学和规范,对沮河水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二是目前我县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途径较为单一,缺乏相应的处置技术支撑,导致煤矸石处置和综合运用能力低、转运成本高,部分排矸场存储量太小或已面临封场,矿区固体废物处置压力不断增大。四、整改措施一是协同相关部门,严格规范施工中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对沮河水质造成污染;二是督促帮扶企业加强对煤矸石、煤泥利用率。五、下一步打算黄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将认真落实分局及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黄陵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完成中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和巩固工作,综合运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四个配套办法”依法从严处罚各类违法行为,为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努力。一是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将继续依法从严处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努力,以更高的标准和更好的服务推进我县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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