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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安塞分局治沟造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5-27 14:38
单位名称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安塞分局治沟造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治沟造地工作,协调报备任务落实;编制治沟造地规划、下达年度计划;治沟造地项目申报,资金落实;技术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初验等。
住所 延安市安塞区直机关综合办公大楼0110室
法定代表人 胡建荣
开办资金 2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安塞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742.39万元 5718.44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安塞分局治沟造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公益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针对今年我区治沟造地项目实际情况,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民生为主线,明确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有效促进农民群众增产增收,确保后期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业务开展情况(一)完成水毁修复及撂荒复耕工程。今年以来,为顺利完成新增耕地报备工作,我办根据市治沟造地领导小组文件要求,完成29个治沟造地项目片区的水毁修复工程,共计平整土地面积96.92hm2,修复田坎5175米,排洪渠清淤6107米,修复浆砌石排洪渠367米,修复生产道路32512米,完成投资619.75万元;完成撂荒复垦片区59个,复垦面积292.99hm2,完成投117.8万元。(二)完成2017年度6个治沟造地子项目新增耕地信息报备工作。根据《陕西省项目补录清单》,我区2017年度治沟造地项目新增耕地均在新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重新报备,2022年经部、省、市相关审核部门审核后通过两个,今年就剩余的四个进行继续补录。为切实加快报备工作进度,我办对于在实际补录过程中发现的部分由于管护不到位出现的撂荒、水毁等情况的地块,及时雇用人员加班加点进行修缮和翻耕,确保了新增耕地报备工作的顺利完成。二、社会经济效益(一)提高了土地的质量和等级。项目区通过田坎(埂)修复、田面平整,土质排洪渠疏浚、浆砌石排洪渠和陡坡修复,田间道路路面整复,农田防护堤、土挡墙和溢洪道修复等,大幅度提高耕地的质量和等级,便于机械化耕作,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达到高标准农田的要求。(二)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区农田基础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地块受雨水冲刷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通过田块、田埂修复,不但达到了“田埂蓄水”的目的,并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通过对项目区进行开发设计,可以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实现粮食增产、防治水土流失以及为当地群众增收的目的。(三)增加了区财政收入。修复工程完工后,我办可顺利完成2017年度6个子项目新增耕地报备任务,预计能为我区财政增加近2亿元的收入。三、存在问题(一)思想上有所懈怠。自2019年完成20个治沟造地子项目验收后,因各方面因素影响,我办一直未能争取到新项目,日常主要工作一直围绕水毁、新增耕地报备等进行,重复的工作让大家在思想上多有懈怠,工作积极性不足。(二)撂荒问题严重。当前,由于土地收入有限,农村多数青壮年纷纷外出务工,劳动力严重不足,管护不到位,再加之近几年气候多变等原因造成的撂荒、水毁问题已严重影响了群众及中省等上级部门对治沟造地项目的认可。(三)续建项目还未得到上级部门确认。自2022年市治沟造地办主要领导调任后一直未配备接任领导,新项目申请一直搁置至今,我办因此未能开展新的工作。四、整改措施(一)加强队伍思想素质建设。坚持长期开展学习二十大精神,通过先进思想正面教育的方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素质,从而带动政治理论、业务能力和岗位技能的提升,切实改进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确保下一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补充上报治沟造地续建项目。根据延安市治沟造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补充上报治沟造地后续新建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办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镇街实地踏勘,对我区后备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在保证所选地块不重叠、无争议、未占用林草地等前提下,选取了楼坪川、坪桥川、真武洞3个片区为安塞区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后续项目区,计划建设规模355.31hm2(5329.65亩),估算投资4263.69万元,力求让我区“农民得实惠,农业增效益”的口号落实落稳。(三)解决撂荒问题,夯实管护责任。鉴于撂荒、水毁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治沟造地项目在群众及上级部门中的认可度.五、工作计划下一步我办将积极与当地政府、政村对接,坚持“三分建,七分管”,督促当地政府、政村切实落实好监管与管护责任,,不得再次出现撂荒现象,禁止出现新增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确保新增耕地始终在“建得成、管得好、受益长”一条线上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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