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商南县社会救助中心(南南县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中心、商南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救助对象抽查、审查、公示和资金发放审核;做好救助对象经济家庭状况信息核对;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 |
住所 | 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环城东路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昌锋 | |
开办资金 | 7.2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商南县民政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4.59万元 | 4.67万元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9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和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规范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强化政策宣传,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1.根据省市县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统一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规定,在居住地长期公示低保等救助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全面、更新及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3.坚持每月研判安排重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重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4.广泛宣传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制定印发了商南县社会救助政策“一折通”、最低生活保障政策“16问答”等宣传材料,并以走访排查相结合,进村入户宣讲政策,指导业务经办人员了解掌握政策规定,提升基层社会救助业务经办实践能力。5.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保持热线电话畅通率100%,确保及时回应群众,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二是强化规范管理,困难群众应保尽保。1.严格执行《商南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按照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镇(街道)政府城乡低保救助受理、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主体,村(居)委会的协助主体。并强化月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程序。同时落实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和生活必须财产豁免等规定,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可及性和规范性。2.结合我县实际,下发了《关于对2024年度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落实月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城乡低保月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内容及要求,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程序,保障了低保工作的有序开展。3.强化入户调查、检查督查。督促指导镇办及时受理困难群众(含搬迁地群众)低保申请,并按照镇办100%、局里不少30%的比例开展入户调查,同时对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反馈,下发书面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切实履行监管责任。4.强化动态管理,制定印发了《关于对2023年以来死亡、监狱服刑、参加义务兵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进行核查的通知》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死亡、监狱服刑、参加义务兵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进行核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进退”。截止12月底,新审核确认城乡低保对象432户895人,特困供养对象89人,全县在册城乡低保对象5257户11711人(城市低保276户444人,农村低保4981户11267人),特困供养对象1758人。三是强化救急解难,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按照临时救助工作要求,持续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1.进一步完善了“分级审批”和“先行救助”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我县《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及临时救助规范性文件《通知》细化明确“分级审批”和“先行救助”救助标准,充分发挥镇(办)临时救助储备金作用,提高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的时效性,确保应救尽救,真正缓解或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急难性生活困难。2.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统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力量,准确摸清所属辖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截止目前审核确认临时救助对象7637人次,有效缓解了困难家庭突发性、暂时性困难。四是强化有效衔接,持续巩固兜底保障成果。1.重点围绕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残疾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落实情况,瞄准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等主要返贫致贫因素,坚持线上监测预警与线下主动发现相结合,落实分级预警、分类管理、限时核查措施,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尤其是“三类人员”的动态监测、预警和主动帮扶,按月建立已享受和未享受社会救助保障预警监测台账,不断提升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时效性。2.扎实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指导镇(街道)按照动态管理要求,按程序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同时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单人保”政策。截至11月底我县认定城乡低保边缘家庭1084户3813人,其中落实“单人保”1098人。同时充分发挥“渐退帮扶”政策续航效能。3.制定印发了《“学技能、促发展,倡文明、树新风,感党恩、跟党走”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商南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和《商南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聚焦城乡困难群众,围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城乡低收入入口,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和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4.推动“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制定《商南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相关部门及镇办工作职责,同时及时召开“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加快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二)救助对象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沟通,统筹协调,拓展信息,积极与人社、公安、教育、残联、司法、退役军人局等部门对接信息,提高数据时效性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精准度。同时采取在线查询、线下核查等方式完善信息采集,并严格按照核对授权、信息录入、核对委托的流程,坚持“先授权、后核对,无委托、不核对,只核对,不认定”的规定,坚持日常核对与集中核对两手抓、两促进,在扎实推进新申请社会救助信息核对的基础上,开展在册享受社会救助对象半年复核工作,对筛查出的错误信息实行人工纠错,超出兜底保障标准的对象及时剔除。截至目前累计开展信息核对885户3029人次。为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客观公正地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提供依据。对全县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进行信息核对工作,核对中发现有疑问的保障对象,及时进村入户进行调查,对调查不符合的保障对象,及时予以调整,提升了我县社会救助对象的准确率。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显著。2024年共审批城乡低保432户895人,特困供养对象89户89人。截止2024年底,全县在册农村低保4981户11267人,城市低保276户444人,特困供养对象1758人,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二)信息核对工作严谨高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协作作用,实现不同部门间居民家庭信息共享,逐步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行顺畅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2024年核对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1057户3589人次,预警2249人次。同时开展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半年信息核对工作,复核在册对象13212人次,预警3272人次。为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和科学依据。(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充分发挥各级社会组织资源优势和党组织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小星星、亮晶晶”关爱困境学生品牌活动,组织商南甲红志愿者协会开展留守儿童活动30场,目前已申报“三星级”党组织1个,“三星级”党组织1个。三、存在问题:(一)部分村(社区)低保公开公示不及时、不规范。(二)县级部门信息数据共享难度大。如公安部门的死亡人员信息、车辆信息不能批量提供,只提供少量查询服务,也影响了一定工作实效。(三)政策宣传存在死角。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因理解能力致使政策没吃透,再加上少数救助对象因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原因,政策宣传与认识存在死角。四、整改措施:(一)强化低保公示管理,明确公示时间节点与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检查,对不及时、不规范公示的村(社区)进行督促整改。(二)优化政策宣传方式,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入户讲解、材料宣传、户外流动宣传等多种渠道,针对特殊困难对象开展精准宣传,消除政策宣传盲区,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三)强化部门间技术对接与沟通协调,破除数据壁垒,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持续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和常态化帮扶,按月分类建立社会救助保障预警监测台账,不断提升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时效性。(二)扎实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监管工作。(四)持续推进“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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