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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5-26 15:36
单位名称 延安市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监控和监测服务。实施煤矿安全生产24小时监测监控,及时报告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煤炭安全生产数据统计分析,监测辖区煤矿井下瓦斯、风流、一氧化碳、温度等变化情况,并监督整改;煤炭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指导县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制。
住所 宝塔区杨家湾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 宜小红
开办资金 0.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应急管理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9.46万元 23.47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工作,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延安市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坚持以习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市局整体安排部署与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大致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1、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控工作我中心通过煤矿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平台对煤矿企业各项数据实施全年24小时不间断监测监控。出现监测报警和异常信息,立即联系煤矿企业要求查明原因并及时回复,必要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出现问题的原因以及处置措施。截至2024年12月2日12时,共监测全市煤矿企业甲烷超限报警次,一氧化碳超限报警次。其中,甲烷超限报警次数较多矿井为:2、继续推进煤矿企业与省煤监局联网工作2024年,我单位继续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工作,督促未与省局煤矿安全预警平台联网的矿井尽快完成此项工作。目前,我市共46处煤矿实现与省煤监局煤矿安全风险预警系统联网,其中:省属7处,市属6处,子长市14处,黄陵县8处,富县5处,宝塔区3处,黄龙1处,延川2处。其余3处煤矿,即宝塔区红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宝塔区新鑫源煤矿、宝塔区向华煤矿于2018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直处于停产停工状态,目前不具备联网条件。3、不断完善煤矿安全信息报送流程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数据监控工作,规范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增强远程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中心组织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单位和各煤矿企业建立“延安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信息报送工作群”,要求煤矿企业加强事前报备,即提前报备一切可能导致监测系统报警的活动;并在预警信息出现后第一时间与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取得联系,督促煤矿企业核实信息预警相关情况和各项报警信息的处理结果。4、严格瓦斯超限报警核查工作为了让各煤矿企业充分认识及时有效处置瓦斯、一氧化碳等超限报警的重要意义,倒逼煤矿企业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加大瓦斯等灾害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中心通过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存在甲烷、一氧化碳浓度超限现象或者浓度未超限但持续时间长的情况,即刻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市局领导与相关科室。2024年度,我单位累计核查矿次。不断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为了加强单位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7月份至今先后进行了两次业务培训,用以提高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6、至12月末,我单位对全年工作进行归类,对省局考核中提到的对煤矿报警尤其是三级报警没有形成闭环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要求平台监管的煤矿把全年报警处置报告上传、打印、归档,以此形成整个报警处置的完整流程。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匮乏我中心工作人员大多与煤矿安全生产监控工作内容、要求专业不符,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相关知识途径少,缺乏正规培训,业务工作水平相对较差,尤其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数据分析上,不能根据风速、瓦斯、温度等各项数据变动作合理的分析推断。因此,我中心急需开展针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的培训工作。(二)办公用房不集中我中心目前办公区域为杨家湾市矿山救护队办公楼一楼和四楼部分办公室,由于办公用房不集中,给单位日常管理与工作开展带来诸多不便。自党支部成立后,组织职工学习与党建文化墙选点问题也随之而来,希望局领导帮助解决。三、2025年工作谋划(一)多措并举扎实做好监测预警工作为进一步发挥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我中心将督促辖区煤矿高度重视监测预警系统使用管理,树立“断线就是隐患”的理念,全面强化系统运维管理和问题响应处置。我中心继续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开展远程监察,及时动态掌握辖区煤矿监测预警系统的联网运行以及超限、断线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点对点向煤矿发出预警提示,督促煤矿开展问题排查和系统维护。要求辖区煤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系统各类故障,凡出现系统超限、断线等情况的煤矿,必须及时报告,同时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三)有序开展安全监控系统日常检查工作我中心将继续开展对煤矿各类安全监控探头的安装位置、县(市、区)与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系统运用情况以及煤矿企业调度室值班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尤其针对煤矿监控数据造假问题严格检查,不定期进行现场查处,确保监空数据真实有效。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预警预报灵敏可靠。(四)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好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断提高我中心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激发工作思路,提升整体素质,我中心将积极协调,寻求上级部门通过网络媒体、邀请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煤矿监控系统及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有效提升单位职工的综合业务水平。(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