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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时间: 2025-05-26 15:17
单位名称 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城乡居民。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和监督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日常业务的管理、指导、考核和人员培训;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住所 延安市新区行政中心7号楼
法定代表人 刘德生
开办资金 41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92万元 4.89万元
网上名称 延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公益 从业人数  1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一)持续抓好参保扩面和待遇发放。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持续加大扩面工作力度,主动与公安、教育、民政、医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业务数据排查比对,筑牢精准扩面基础。注重待遇发放工作,坚持做到待遇发放不漏一人、不少一分、不拖一天,切实提高待遇领取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二)全面落实困难群体代缴政策。按照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代缴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持续加大与民政、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衔接,强化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及时更新业务信息系统中困难群体身份标识,为全面落实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政策奠定基础。(三)扎实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坚持待遇资格认证常态化,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完整,全面推广使用陕西社会保险APP手机认证,同时保留社会化服务认证、点对点上门认证的方式,打造多渠道认证模式。(四)严格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严格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对审批流程层层把关,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应征尽征。(五)稳步开展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按照全市社保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安排,我处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多措并举推动集中政治专项工作落实落地。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在5月、6月两次对13个县级经办机构进行专项督导。针对治理问题数据印发了《关于建立业务数据常态化治理机制的通知》(延市居保发〔2024〕1号),进一步防范和化解经办工作风险隐患。市县两级经办机构深入基层,致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温心宣传、贴心经办、暖心服务、执心监管的“四心”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工作动态》(第66期)上刊发了我市居保工作的“四心”服务模式。(六)积极组织政策宣传活动。为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温心宣传模式,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媒介,针对重点人群,在广场、社区、集市等人群密集点开展面对面的精准宣传解读,持续扩大政策覆盖面。各县(市、区)经办机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宝塔区开通抖音、快手官方账号,拍摄“说养老、讲养老”视频,宜川县、子长市创作操作流程指南、政策宣传等多种类型小视频,全市共拍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宣传短视频17条。依托社保服务进万家、人社工作进园区等专项活动,在人员密集点常态化开展常规线下宣传活动,全市累计组织线下宣传活动238次,为参保群众讲解政策,现场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领、待遇资格认证等业务,共发放政策宣传单12.18万份,发放围裙、纸杯、毛巾、雨伞等生活宣传品6.28万份。二、社会经济效益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今年召开的延安市第六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上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票决为2024年度延安市“十大民生实事”之一。3月18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延人社发〔2024〕65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9月30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落实2024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27号),自2024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目前,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工作圆满完成,均已纳入每月正常发放,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每人每月197.5元。三、存在问题一是缴费水平偏低。我市参保人员选择最低缴费档次200元的人数较多,占缴费总人数的64.85%,选择1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仅占3.69%,整体缴费水平偏低。二是镇村级基层服务供给不足。参保群众覆盖面较大,且多集中在农村,大量基础工作依托镇村组工作人员完成,基层服务能力不足。四、整改举措(一)探索开展社会资助和集体经济补助工作。为了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满足参保人子女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的需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延市居保函〔2024〕13号)文件,畅通全市社会资助业务办理渠道。为推动集体经济补助工作在我市落地,抽调业务骨干赴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考察学习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安排宝塔区两个村先行试点。(二)开展“红色社保”服务品牌,创建“五心”服务模式。为传承延安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推动社保工作水平提质增效,牵头起草创建“红色社保”服务品牌实施方案。为了给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结合工作实际,总结提炼出更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方法,创建初心引领、温心宣传、贴心经办、暖心服务、执心监管的“五心”服务模式,进一步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守正创新,业务高效规范一是进一步提高个人账户积累。畅通全市社会资助业务办理渠道,力争实现社会资助业务全覆盖。印发我市集体经济补助工作方案,结合宝塔区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经验,推动集体经济补助工作全面开展。二是进一步提升系统数据质量。坚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数据常态化治理机制,防范和化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风险隐患。三是进一步做好缴费引导。起草“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倡议书,加大宣传力度,为参保群众算清参保缴费的明白账、实惠账。(二)严格管理,基金安全运行一是进一步优化市级统筹基金管理模式。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初始就实行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在全省提倡市级统筹的安排下,进一步优化我市基金管理模式。二是强化监督死亡月报落实情况。在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月报制度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不定期抽查部分镇村两级死亡月报制度履行情况。三是加强稽核比对。每月对我市新增待遇人员与其他养老险种进行信息比对、每季度对我市全量待遇人员与其他养老险种进行信息比对,减少多险种重复领取现象的发生。(三)党建引领,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坚持“五心”服务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落实“五心”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二是全面落实“红色社保”服务品牌。在业务经办中坚持六项基本原则,落实十二项重点任务,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内容。三是提高干部思想和业务素质。严格落实党内基本政治制度,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业务交流学习,组织业务骨干到工作推进有力的兄弟地市实地观摩学习,找差距、学经验、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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